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必買單品、推薦清單和精選懶人包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良文育成寫的 格鬥!現行考銓與公務人力資源管理(2版) 和林志忠的 2022現行考銓制度(含人事行政學):命題分析+重點提示,建立完整概念[31版](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你該迴避嗎? 認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也說明:1、財產上利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4 條第2 項):. (1)動產、不動產,例如土地、房屋、黃金條塊、珠寶、藝品. 或骨董等財物。 (2)現金、存款、外幣、有價證券。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千華數位文化所出版 。

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徐正戎、鄧學良所指導 吳正中的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研究-以行政法五大架構為分析 (2021),提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法五大架構、跨境犯罪、司法互助、兩岸共打、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辦公室。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信華所指導 吳美均的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與聘任爭議問題之合法性分析 --以國立臺灣大學校長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國)立大學、校長遴選、聘任、大學自治、人事自治、行政救濟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1項第6款「代表政府或 ...則補充: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 第1項第6款「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 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 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之迴避義務. 範圍及其服務機關界定說明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格鬥!現行考銓與公務人力資源管理(2版)

為了解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的問題,作者良文育成 這樣論述:

  考試,是場格鬥。   準備考試的讀本,應該要精煉、符合實戰需求!   於是,我們把複雜的現行考銓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內容,從考試實戰的角度,精煉、表格化,並切割成容易掌握且適合平日攻讀、練習、快速查找的topic單元。   藉由《格鬥!現行考銓制度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快速掌握關鍵之後,重心就可以放在《這是一本現行考銓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解題書》的練習上;後續回到《格鬥!現行考銓制度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查找、複習也相當便利,才可能盡快上榜,減輕我們時間和經濟的壓力。   書的內容好消化、能快速吸收精粹,才可能舉一反三、觸類旁通、靈活運用,那距離上榜之日就不遠了。

  我們懂。   因為我們也曾是考生。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進度更新:https://youtu.be/wkhBpXVcgps

不論是民選公職或公務人員,「廉潔」是從事公共服務最基本的條件。然而,現實往往不如理想,實務上仍經常發生公職人員做出讓人民失望的貪腐行為。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明訂反貪腐政策應促進社會參與,對出於善意及具合理事證的檢舉人,提供適當的保護措施,避免遭受不公正待遇,以鼓勵知曉內情的內部人士勇於吹哨揭弊。世界許多國家,例如美、日、英、紐、澳、韓等,都已經制定揭弊者保護專法。

台灣的揭弊者保護專法,還躺在立法院等待審議。但我認為,除了等待,台北市更可以先用行政規則做示範。而台北市政府確實也參照行政院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制定了《台北市政府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

但我認為,台北市的版本,存在五大問題:

一、「揭弊者」的定義狹隘,無法充分鼓勵揭弊
二、「弊案」的定義狹隘,保護不足
三、行政院草案有雙層保護機制,台北市版本如何處理?
四、台北市版未明定「審查小組」有利益衝突時的迴避、遞補機制。
五、欠缺「汙點證人」的保護機制,無法充分鼓勵揭弊。

這些問題,我會持續追蹤,要求北市府修正提出更好版本,以充分鼓勵台北市政府的公務人員勇於吹哨揭弊,達成「促廉反貪」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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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研究-以行政法五大架構為分析

為了解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的問題,作者吳正中 這樣論述:

海峽兩岸早於1987年恢復往來,交流日趨頻繁,也因此衍生跨境犯罪之問題。然而,由於海峽兩岸彼此的政治歧見無法解決,前述跨境犯罪問題也難以透過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之方式解決,對於海峽兩岸人民之權利保障明顯不足。 所幸近年來海峽兩岸交流出現歷史性的機遇,得以積極開展。海峽兩岸已於2009年4月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與司法互助雖已有所法制依循與具體成效,但仍存在許多困境,需要更多的磨合與探索其具體措施。本文研究之主要重點,即在分析與探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現況、對刑事司法互助業務的影響,以及建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辦公室」的可行

性。 同時,本文並嘗試以行政法五大架構為研究方法與分析,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相關合作策略,提供相關部門實務運作之參考。

2022現行考銓制度(含人事行政學):命題分析+重點提示,建立完整概念[31版](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

為了解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的問題,作者林志忠 這樣論述:

  現行考銓制度牽涉到的法規條文,說多不多,說少還真不少!   這本書完全針對高普考及地方特考編寫,本書均由編者完整檢視書籍內容,從課文、法條、解析、索引,一一確保內容為最新、正確之修法資訊,如何掌握最新、正確的考銓制度法規條文,是本項考試得分的關鍵。有幾項特色和你分享。   ★特色1:出題頻率和老師叮嚀   各章前均有出題頻率分析和老師叮嚀,讓你在閱讀課文前心裡存有一概括印象,瞭解本章重點,並可依此安排自身學習與複習之順序,讓你把時間花在刀口上,你可將時間投資在最有效率的地方,考前針對頻出度高的章節多加複習!課文同時輔以表格分析和圖片說明,加深印象。   ★特色2:

各章精選試題   將歷年試題分類打散至各章節,讓你檢測自我實力,並瞭解歷年命題方向,逐題演練,可讓你建立完整概念。惟有熟悉歷年試題,才能獲取通關致勝之良機!   ★特色3:最新高普考及地方特考試題   書末更收錄近年高普考及地方特考試題,並由名師給予詳盡解析。並配合現行法規增修調整解答,舊題新解,強調正確性、時效性、豐富性!   ★現行考銓制度準備要訣★   (一) 本科以考銓法規為主,普考(四等特考)的考生只要看懂法規,將重要條文背熟,即可輕鬆過關。高考(三等特考、簡任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的考生除了法規要熟以外,人事行政學、制度的檢討及改進意見,亦宜充分理解,否則不會及格。  

 (二) 法規的熟悉是成功的第一步,施行細則一定要和相關法條一起看,否則不易看懂,重要法條早晚要背,不妨分期付款,每天背上幾條,日積月累,必然功力大增。建議將重要法條(含施行細則)錄音播放,每天上下班時或做家事時,都可以隨身聽,熟能生巧,自然輕鬆上榜。   (三) 考試、任用、俸給、考績是基本四法,四法都熟就立於不敗之地。   (四) 公務員的權利、義務、責任,無論在行政法、行政學、現行考銓制度都很重要,可以「一魚三吃」。   (五) 保險、退休、撫卹,考題不多,但也不可忽視,以免淚灑考場,飲恨敗北。   (六) 行政中立法、陞遷法、訓練法不要忘了它的存在,保障法更是大熱門。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與聘任爭議問題之合法性分析 --以國立臺灣大學校長為例--

為了解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的問題,作者吳美均 這樣論述:

摘要國立臺灣大學現任校長楊泮池教授因任期屆滿不續任,是校隨即依據大學法第9條第1項規定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以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新任校長管中閔教授,並報請教育部聘任,惟本案校長當選人似涉有學術倫理與違法兼職疑義,且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與校長候選人之間似有利益衝突而應予解職(迴避),教育部因立法委員向媒體揭露上述情事立即函詢國立臺灣大學上述疑義後,遲未聘任新任校長管中閔,又以具有經濟上重大利益且未踐行正當程序為由,函知國立臺灣大學不予聘任新任校長,並函請重啟遴選,然此舉卻遭受社會輿論批評侵害大學自治。 細繹現行憲法第11條明文規定講學自由,憲法第162條亦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

受國家之監督,然並未明文規定大學自治;事實上,我國大學自治肇始於司法院釋字第380號,國內學者參酌德國與日本法之觀點,普遍認為規章自治、人事自治、學術自治、管理自治、財政自治、學生自治及組織自治均屬大學自治之保障範圍。上述校長候選人任用資格、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是否具有解職(迴避)之情事、教育部之監督依據與權限範圍以及行政救濟等爭議問題皆有待釐清。 本研究針對現行憲法、大學法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等相關規定,逐一檢討國立臺灣大學校長任用資格、校長遴選委員會之解職(迴避)事由、教育部不予聘任並要求重啟遴選之爭議問題,除藉此探討大學校長之選任是否屬於大學人事自治之範疇外,並說明

公(國)立大學人事自治是否受有侵害,以及對於教育部不予聘任及重啟遴選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最後一併提出憲法與大學法之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