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所有權取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必買單品、推薦清單和精選懶人包

動產所有權取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荷米斯寫的 這是一本民法關鍵實務 和郭振恭,林秀雄,王富仙的 繼承回復請求權專題研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律與生活─案例式 - 第 80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因不動產登記有絕對之效力,故他人已登記之不動產,縱使占有人善意而無過失,亦不因時效而取得其所有權。四、善意受讓所謂善意受讓或即時取得,係指動產讓與人與受讓人間,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林秀雄、許政賢所指導 楊宛萱的 繼承回復請求權爭議問題之研究 (2018),提出動產所有權取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繼承回復請求權、釋字第437號解釋、釋字第771號解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金門大學 海洋與邊境管理學系碩士班 徐崑明所指導 林雅雯的 論土地政策的演進與改革之比較-以金門與臺灣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土地政策、戰地政務、金馬安輔條例、離島建設條例、公有土地返還的重點而找出了 動產所有權取得的解答。

最後網站善意取得 - 33r.org則補充:第七百六十九條(不動產所有權取得之長期時效).在正式講動產物權善意取得制度前,我們先舉個例子。 善意取得是指物权人将动产所有权转让给第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動產所有權取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民法關鍵實務

為了解決動產所有權取得的問題,作者荷米斯 這樣論述:

  這是一本考前必備的實務錦囊   有了這本,   國家考試的答題即戰力將大幅提升!   有了這本,   您就可以遨遊民法,直至金榜題名!   重點收錄   大法官釋字   最高法院判例   最高法院判決   民事庭會議決議   具參考價值之重要判決   國考科目眾多,懂得善用工具才能發揮最大效率,本書就民法各編章中所涉及之考點依序為考生們蒐集了相關重要實務見解並說明其意旨。     此外,當有與實務見解持不同意見之學者看法時,亦同時整理其中,讓各位考生能迅速掌握目前實務見解與學者看法,以豐富答題內容。

動產所有權取得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都市發展局(3/19)】

#都市更新

延續上個會期的大主題,桃園市於去年12月修法公告了新版的《桃園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新增了包括行人空間、市府公告之福利設施與公益設施能換取容積獎勵的相關條目,另外也針對產權複雜的基地與4、5層樓老舊公寓設獎勵項目。

但以桃園的現況來說,土地取得成本較雙北地區低,且目前建設中的重劃區眾多,以建商的考量來看,重劃區的吸力更強,目前也尚未見到舊城區的都更開始活絡,如何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的量能,智翔首先想請教都發局的看法。

都發局也坦言,建商一定會追求利益,都更因房價尚未到位,桃園新增土地又多,所以新建案一定會繼續增加。

所以新版的都更容積獎勵標準,是否能做到帶動舊城區的都更量能,誘因是否足夠,以及在捐贈公設空間來換取容積的執行成效為何,都是智翔在往後會特別追蹤的項目。

#容積移轉實施代金制度

容積移轉實施代金制度今年開始實施,智翔也關心實施三個月至今,申請的案件數有多少?

都發局則回應,目前有29件申請估價中。

另,根據《都市計畫增額容積及容積移轉代金申請案件審查許可要點》第五條規定,估價必須參酌市場行情,現行的申請案件是否能做到? 若無法做到,是否能研議以實際徵收價格來計算代金?

都發局則說明,代金的計算依母法需經桃園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發函輪派三家專業估價,也會考量營建時間完成後的市場行情與售價,代金估價後應會優於徵收價格。

最後則是代金制度上路後,為使得項目專款專用,並秉持公開透明且法制化的原則,智翔也建議,都發局應積極催生具體的容移代金使用管理辦法,若要依現行條文規定依《都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用途做使用,也應完善後續的修法。

#綠能屋頂全民參與

桃園市配合經濟部推動「綠能屋頂」計畫,但智翔發現許多社區住戶想參與,卻受限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規範,須經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才能來設置。

如果政府沒有多加說明、輔導,那恐怕社區住戶、與廠商間的溝通吵翻天也無法達成共識,因此想請較都發局有無想法來改善? 也許積極處理,或成立諮詢的窗口。

讓綠能效率提升,也能及早幫助到台灣的能源轉型的規劃,這點智翔會持續關注,也請都發局來討論看看如何來加快綠能屋頂設置的速度。

繼承回復請求權爭議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動產所有權取得的問題,作者楊宛萱 這樣論述:

隨著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71號解釋,有關繼承回復請求權之爭議又再度進入人們的視野,然不僅釋字第771號解釋之重點——繼承回復請求權與物上返還請求權間關係為何之爭議,繼承回復請求權此一制度於其性質、訴訟性質、行使之效力及效果等,學說及實務上均有許多討論,且此些爭論並非僅為學理上之紙上談兵,於實際運用上亦與人民之權利義務關係具重大影響,本文透過實務案例之探討與學說見解之剖析,就各個爭議逐一討論,希望得幫助解決爭論。再者,縱無繼承回復請求權此一制度,真正繼承人之遺產遭他人占有,其亦可行使個別返還請求權以為救濟,若行使個別請求權之結果不能令人滿意,可否由修正個別請求權之方式以達成目的?本文擬分析

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與行使物上返還請求權差異之處,以討論此項問題,並提出淺見討論繼承回復請求權之存廢,以期終結此繼承回復請求權此一制度所生之無數爭議。

繼承回復請求權專題研究

為了解決動產所有權取得的問題,作者郭振恭,林秀雄,王富仙 這樣論述:

  真正有繼承權之人,在被繼承人生前未必常陪伴在其左右或與其共同生活,於遺產分割時可能因此而疏漏未依比例分配給予繼承人;被繼承人的財產,亦可能在他人手中而未列入繼承之遺產。繼承人之繼承權利倘因種種情形而受侵害,民法有規定繼承權受侵害時之回復請求權利。本次即選錄數篇文章介紹繼承回復請求權應如何解釋及適用,解開糾結複雜的難題。

論土地政策的演進與改革之比較-以金門與臺灣為例

為了解決動產所有權取得的問題,作者林雅雯 這樣論述:

社會狀況的平穩是國家推動各項建設與政策之重要後盾,而土地合法取得且於合理範圍內依法使用,如容積率、建蔽率或地域綠化程度等,更是明顯影響政府在整體治權上追求穩健並確保社會長治久安中,應絕對重視及維護地權取得可能產生之後果,誠如國父 孫中山先生所提倡民生主義中的最早具體成形的「平均地權」重要思想,並由國家規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徵收法和地價稅法;私人所有的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政府,國家就價徵稅,並於必要時依所報價收買之。自報價後,土地所增加的價值,歸諸公有(「漲價歸公」)等節奏,目的在防止土地集中在少數人的身上,從而促進政府效能,進而提升國家競爭。由於知曉土地歸公之重要性,就不能不探究所位於

中華民國最前哨之金門縣,本研究試圖由「離島建設條例」之設計與執行面,探討邊境地區(以金門縣為例)執行時所面臨之工作壓力、困難與其成果等關聯網絡,同時探討歷史背景因素(包含戰地政務之實施、軍管取地與下南洋等)及法律層面因素(包含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與相關法律)在執行程度上所扮演之角色。為達上述目的,本研究以金門縣土地取得研究對象,除過濾相關法律判例、引導土地改革法律比較等,更深度訪問對於土地有償、無償條件使用者、對於地制法熟悉之民意代表及地政局相關之執法工作者,透過文獻分析等比較方法,深入瞭解人民與土地間關係,並提供相關建言及未來展望。研究發現:本研究依據研究結論提出若干建議,以供實務界與學術

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