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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 行政管理研究所 黃慧娟所指導 伍逸名的 我國當舖業管理制度之研究 (2011),提出台南當舖借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當舖、管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學系 劉連煜所指導 鄭惠宜的 論我國非銀行金融業之政策與法制─以融資公司為中心 (2006),提出因為有 融資公司、融資公司法(草案)、非銀行金融業、租賃公司、消費者金融、消費者信用保護、融資性租賃、日本貸金業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金融資產證券化、個人無擔保授信、金融監理、貸款代辦業者、吸收存款、中小企業、地下金融合法化、利息限制、債務催收、信用情報機關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南當舖借款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南當舖借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當舖業管理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南當舖借款的問題,作者伍逸名 這樣論述:

摘 要當舖係一流傳千百年、並充斥於人類生活歷史之行業,自古即以小額融資之姿活躍於民間借貸,亦是世界各國正式金融體制外之核心要角,有濟急紓困之重要功能。然多數人對於當舖業之概念如同晝夜般之「黑與灰」,將之視為貧困及恥辱之象徵,加諸予「收贓」與「重利」之框架,致使社會大眾普遍將當舖業認定為不願接觸之「灰色空間」,鮮少為人所探討。隨著近代工商業發達,社會情勢劇變,現今之當舖業已跳脫「濟貧紓困」與「因物稱信」之宗旨,取而代之的是以賺取利息或拍賣流當物品價差之營利行為。此外,在過度競爭下,更衍生各種非法經營態樣,攸關整體社會秩序之安寧。各國政府無不對該行業予以重視,制定當舖業相關法制加以輔導與管理,

期藉此措置提升當舖業之品質以維護社會生活安全之秩序。查我國當舖業之法制,雖自民國90年制定迄今歷經多次修正,然不符時代要求之條文皆未與時俱進、妥適調整。另就管理層面而言,全國未有統一規範,造成各縣市管理標準不一,呈現凌亂且無系統之多頭馬車狀。眾所周知,當舖業之管理攸關社會總體治安、人民之財產等權益,實不容有絲毫紊亂不合理之現象。究應如何作妥適之調整,始能促使當舖業管理制度更趨完善,並將當舖業者框入正軌,誠有賴法制、政策與執行上深切檢討。而首要工作則應注目於當舖業法制之落實,方能期社會更形安和樂利,人民權益之保障,更臻切實。因此本文以「我國當舖業管理制度之研究」為題,藉由法制為主要觀點出發,探討

當舖業之經營管理問題,以及比較分析各國設置當舖業之法制規範,並提出具體改進我國相關法制之建議。全文共計五章,其主要內容如次:第一章緒論部分,說明當舖業之管理現狀,並提出相關問題;其次針對國內既有之文獻加以評析;並就本文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予以論述。第二章探討我國當舖業之經營管理型態,包括:公營與民營當舖經營管理上之比較、當舖業與其他借貸形式之異同、當舖業違法經營態樣等。第三章介紹各國當舖經營發展現況及法制之實況與動向,內容除與我國鄰近之日本及新加坡外,並包括先進之美國及英國等國。第四章探討我國之當舖業法制,以及營業自由與政府規制等問題,然後就我國與各國當舖業法制加以分析比較。第五章之結論與建議部

分,針對前述議題予以綜合說明,並從「理想之立法設計」、「管理政策之期許」以及「執行應配合之事項」著手,就我國當前當舖業之管理,提出改進現制芻議。

論我國非銀行金融業之政策與法制─以融資公司為中心

為了解決台南當舖借款的問題,作者鄭惠宜 這樣論述:

以往我國金融業係以商業銀行為主,近幾年始有投資銀行之雛形。然而銀行在高度監理政策下,無法從事高風險貸款業務,導致台灣眾多經濟弱勢者(亦即中小企業與一般消費者),在資金需求無法透過正常的融資市場獲得滿足,紛紛轉至地下錢莊,職是之故,政府欲突破公司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限制,開放融資公司解決此等問題。 本論文定名為「論我國非銀行金融業之政策與法制─以融資公司為中心」,係爰用日本對於「不收受存款而對不特定大眾提供各種融資之業者」泛稱ノンバンク(non-bank)。此外,本文嘗試從金融監理的角度,分析對融資公司之概念和應有的法制設計,並以銀行為對照,勾勒出融資公司在我國金融市場應有的面貌。此外,在

論述上會橫跨政策面與法制面。本論文共分為六章,其要旨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目的、研究範圍、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第二章為「融資公司之立法例暨實務觀察」,先針對融資公司之概念─「非銀行金融業」,次針對美國與日本融資公司之實務發展以及立法例作說明,其中在立法例的部分,將以組織結構面、消費者信用保護面、金融隱私權保護面三個面向,分析相關法制,而在日本立法例的部分,亦會將2006年12月26日所公佈之最新貸金業修法重點納入說明。第三章為「我國開放融資公司必要性之分析」,先從個人、中小企業之融資窘境,分析我國是否有開放融資管道之必要性,再依我國弱勢者主要使用的融資管道,逐一探討其法制面問題,並

在最後嘗試分析融資公司開放設立後,是否可有效解決此等問題。第四章為「我國融資公司法制化之探討」,先將融資公司法之定位以及法制設計重點加以說明,次就是否制定專法之政策性爭議加以分析,確定相關前提後,再就目前融資公司法草案之架構、爭議逐一探討,詮釋適度管理之概念。第五章為「我國融資公司法制之展望」,先就融資公司未來對金融市場、銀行業、貸款代辦業之影響加以分析,次就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健全、個人債務清理法制之革新、融資性租賃之立法三大配套議題為主軸,加以論述。第六章則為「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