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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章 法律效力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瑞珠寫的 圖解案例消費者保護法(實務案例增訂二版) 和林家亨的 拉拉山林奇遇記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企业印章使用法律风险及防范 - 安康市人民政府也說明:公章在企业所有各类业务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表征。除另有规定外(如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華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和致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自強所指導 胡曉丹的 應收帳款承購之比較法研究 (2020),提出合同章 法律效力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應收帳款、應收帳款承購、保理合同、契約有名化、民法典、動產擔保。

最後網站印章效力在审判实务中的认定 - 德恒律师事务所則補充:有些情况下是主合同约定,涉及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任何协议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而涉案补充协议盖的印章却是公司部门印章(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合同章 法律效力,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案例消費者保護法(實務案例增訂二版)

為了解決合同章 法律效力的問題,作者林瑞珠 這樣論述:

  本書之撰寫,係以PPT 繪本書的形式,依消費者保護法之體系分為八個單元,設計引導案例以說明各章之規範重點,闡述法律規範與司法實務之發展趨勢;繼而提供個案之解析,使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     另,有鑑於新冠肺炎肆虐,宅經濟蓬勃發展;攸關消費者權益的電子交易糾紛,亦屢見不鮮,如:標錯價,賣不賣?買錯了,退不退?是以,本書特搜錄近年來司法實務判決觀點,俾利讀者瞭解虛擬世界的法規調適議題。    本書特色     本書闡述法律規範與司法實務之發展趨勢,繼而提供個案之解析,使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而「消保小學堂」的篇框,更滿足了讀者的多元需求,為理論與實用兼具的好書。

應收帳款承購之比較法研究

為了解決合同章 法律效力的問題,作者胡曉丹 這樣論述:

摘要應收帳款承購交易又稱為「保付代理」,其以應收帳款轉讓作為交易流程之核心,而具有融資、應收帳款催收、管理及壞帳擔保等一項或多項的金融功能,屬於現代商業裡重要的金融交易類型。應收帳款承購交易原型可追溯至英美之Blackwell Hall Factoring交易與保付貨價交易,以及近代歐洲的發票貼現交易,其經過商事實踐之長期發展,而逐漸演變為現代應收帳款承購交易的模式,進而被引進台灣與中國大陸。基於應收帳款承購交易起源與發展之特點,以及各國與地區法律制度的差異,對於應收帳款承購交易裡承購商與債權人之法律關係而言,主要有委託代理關係、債權買賣關係與金融借貸關係等不同認識,而其中又根據承購商有無追

索權而應作區分討論。觀諸各國與地區之立法例,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九編之動產擔保交易規定、英國財產法案之債權讓與規定,以及台灣民法之債權讓與一般規定,皆與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不無聯繫,然其皆並非為應收帳款承購交易專門而設立,而中國民法典將應收帳款承購契約納入合同編有名合同專章,屬於立法上的突破與創新,具有一定借鑒與參考價值,但此種規定方式與條文具體內容,仍需重新進行審視。是故,本文主要遵循基本面-法制面之思路,首先闡述應收帳款承購交易起源、發展與性質之基本面,其次再結合美國統一商法典、英國財產法案、台灣民法之規定,以及國際應收帳款承購交易公約、國際貿易應收帳款轉讓公約與國際應收帳款承購統一規則等國際文件

之內容,對中國大陸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之立法進行比較研究,最後簡要評析應收帳款承購契約有名化之立法。本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緒論,分為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主要從應收帳款承購法律關係之界定、應收帳款承購契約內容之判斷與應收帳款承購契約效力之發生三個維度提出問題。第二章為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之發展與性質,首先闡明應收帳款承購契約之概念,其次以美國與英國的應收帳款承購交易的起源與發展為例,說明其形成發展概況,再簡要分析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于兩岸之發展情況,最後對現今應收帳款承購法律關係之學說與實務見解進行分類陳述。第三章為各國(地區)立法及國際文件,第一節為各國(地區)立法,對美國、英國與台

灣應收帳款承購契約之立法概況進行介紹。第二節為國際文件,本節主要通過對比國際應收帳款承購交易公約、國際貿易應收帳款轉讓公約與國際應收帳款承購統一規則之內容與架構,以說明國際文件間具體規則的異同。第四章為中國大陸。本章著重談及中國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之立法情況,總體分為民法典施行前之立法概況與實務見解,民法典施行後的民法典合同編「保理合同」章與債權讓與之規定,以及民法典立法之評析。本章首先闡述了中國民法典施行前的立法概覽,說明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之爭議解決具有法律缺位與無法得依之困境與問題。其次,本章說明司法實務為解決上開法律適用問題,通過裁判指引與案例判決累積,而逐漸形成相應之裁判規則,為民法典「保理

合同」章起草奠定基礎。再者,本章說明了民法典立法後之情況,呈現現有民法典立法之特色與不足。最後為民法典立法之辨析,其一,契約有名化應以普遍性、必要性、明確性、體系性與社會經濟重要性五個方面進行衡量,應收帳款承購契約有名化亦應如此。其二,本章以動產擔保交易視角審視民法典「保理合同」章之內容,說明其於動產擔保交易立法裡存在的衝突與不足之處。第五章為結論,對全文內容進行總結。

拉拉山林奇遇記

為了解決合同章 法律效力的問題,作者林家亨 這樣論述:

  先知言:「當科學發展到盡頭的時候,才發現神已經在那裏等待了幾千年。」作者受眾神佛的庇祐協助虛實相應處處神蹟,嗣入香積如來法門獲授殊勝大法弘法利生,以親身經歷的神奇事蹟見證「靈界」確實存在,也印證科學家從事靈界科學實驗的結果。且若科學家認為「撓場」是與靈界溝通訊息的媒介物質,那麼唯有起心動念之間大愛無私的「意念」,才是啟動這個撓場媒介的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