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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2010年五都選舉里長當選名單(台中市) - 鉅亨網也說明:大里區. 大元里:林乾正、大里里:周水波、大明里:黃顯堂、中新里:張崇宜、仁化里:陳宗興、仁德里:林龍水、內新里:林清池、日新里:朱福田、永隆 ...

國立政治大學 政治學系 高永光所指導 黃皓群的 比較縣市改制直轄市前、後村里長的角色及功能 ——以桃園市 L區為例 (2020),提出大里區里長名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村(里)長、直轄市、桃園市、地方自治團體。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趙永茂所指導 李新的 師大夜市退出住宅區的困境與對策-以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分析 (2012),提出因為有 師大夜市、住商衝突、利害關係人、記點制、地方治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大里區里長名單的解答。

最後網站村里長則補充:electname cityname townname villname idname posiname sex partymship 2951 103年度村里長選舉 臺中市 太平區 中政里 林 錦堂 里長 男 中國國民黨 2952 103年度村里長選舉 臺中市 太平區 平安里 施 秀彩 里長 女 無政黨 2953 103年度村里長選舉 臺中市 太平區 建興里 胡 長志 里長 男 中國國民黨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大里區里長名單,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比較縣市改制直轄市前、後村里長的角色及功能 ——以桃園市 L區為例

為了解決大里區里長名單的問題,作者黃皓群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探討當2014年桃園改制直轄市前、後,村(里)長的角色、功能之變化,研究聚焦在村(里)長行政性與政治性兩種角色、功能以及兩種角色的衝突,前者指村(里)長在行政工作上的執行,即上級交辦事項與村(里)公務事項,後者則是指村(里)長與村(里)民、其他地方民選公職人員的互動關係。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採用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文獻分析法以及比較研究法,研究的對象除了村(里)長之外,還包含區公所里幹事、前鄉民代表、市議員秘書及地方民眾。透過質性訪談資料的分析,研究結果可以歸納為下列幾點,第一,由於改制直轄後區公所行政效率低下與財政資源的缺乏,造成里長在行政工作與選區服務的工作量的增加;第二,改制直轄

市後,由於缺少了鄉長與鄉民代表,市議員成為里長尋求幫助的優先選擇,同時,在選舉動員中合作的重要性,對於彼此都有所提升;第三,由於里長在認知上自認為村(里)民的代表,因此當行政機關與村(里)民對於政策的意見相左時,村(里)長仍會選擇村(里)民的立場。

師大夜市退出住宅區的困境與對策-以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分析

為了解決大里區里長名單的問題,作者李新 這樣論述:

文人墨客筆下富涵深厚巷弄文化的師大文教社區,在市府、媒體的積極行銷下,一躍成為國際知名的觀光夜市。當市府仍陶醉於掌聲與鎂光燈的同時,師大夜市卻爆發了全國矚目的住商衝突,市府也才尷尬的發現,之前大力輔導行銷的師大夜市,居然大部分商家都位於住宅區,且一半以上的商家都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定。在依法行政的原則下,市府理應立即順應師大三里里民「違法商家退出我家」的訴求,依《都計法》規定裁罰觸法者,但市府的處置作為卻左支右絀,似是失了方寸而搖擺不定。由於筆者身為師大夜市所在選區的市議員,對師大夜市住商衝突事件引發了研究的興趣與動機,因而在趙永茂教授、劉坤億教授、王宏文教授等三位老師的指導下擬定本研究

,冀望以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為研究途徑分析師大夜市退出住宅區的困境與對策。在世界政治思潮演進及民主先進國家已累積的豐富經驗下,「治理」、「地方治理」、「網絡治理」、「公民參與」、「利害關係人」與「審議式民主」等理論內涵也日益豐富,不僅符合本研究的需求,且為本研究提供堅實又具有相當可操作性的理論基礎,因而被本研究所大量運用。此外,基於研究需要,筆者還結合實務,回顧了「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夜市管理」的相關法規和現況,以及參閱大量市政府及市議會的歷史文獻。筆者在本研究過程中發現,市府的政策產出確實深受多元利害關係人及行為者基於自利動機的角力運作影響。在師大夜市巷弄文化廣受讚美揄揚時,市府致力行

銷;當居民們奮起自救,要求市府取締違法商家後,市府宣示依法行政的決心,嚴修《台北市政府處理建築物及其基地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裁處作業程序》並對部分商家開罰;迨商家集結媒體、房東、投資客、房仲業者、學者、文化人反撲,要求「共存共榮」、「就地合法」後,市府復推出「記點制」三原則「依情節、分階段、漸進式」因應;「記點制」推出之後已逾一年,市府仍在多元利害關係人和行為者的角力下左右為難、政策方向不明。本研究除驗證市府的政策產出確實深受多元利害關係人及行為者影響外,還發現《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在住宅區允許使用和附條件允許使用的規定太過寬鬆,大量的商業行為侵入住宅區,使得住宅區和商業區

幾無差異。且台北市的「社區參與」與「公民參與」機制嚴重不足,使居民們難以在體制內維護生活環境和居住品質;此外,夜市治理的紊亂及怠於執法,亦助長土地使用的住商混亂,更讓地下勢力有機可乘,介入夜市管理。基於前述的研究發現,筆者對台北市政府做出下列政策建議:一、 住商混合制度應建立「相容性指標」標準,加入社區參與機制並考慮改採負面表列。二、 廢止1998年市府組織編制小組第四次會議決議回歸法制並明訂土地使用分區為申請商業許可之強制審查要件。三、 夜市及商圈之管理需專法與專責機關,並考慮合併市場處與商業處。四、 建立保存「巷弄文化」的機制,避免因行銷而日漸消失。五、 迅速制定「台北市公民參與

自治條例」以提升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動機與誘因。六、 加強市府官員民主治理的專業知能教育。師大夜市的住商衝突,被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定義為「民國百年之市民起義」,也勢必將被廣泛研究。礙於筆者學養所限,雖不敢冀望本研究可以藏諸名山,但在力求研究的深度與廣度方面,筆者確已竭盡全力,敬俟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