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人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必買單品、推薦清單和精選懶人包

宗教法人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法治的侷限與希望:中國大陸改革進程中的台灣、宗教與人權因素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鍾國允所指導 陳柏仁的 我國宗教法制之研究:以比較法出發 (2018),提出宗教法人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宗教自由、政教分離、國家中立義務、國家寬容、宗教基本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宗教研究所 郭承天所指導 鍾倩儀的 中國宗教的全球在地現代化或基督宗教化? - 以台灣和澳門的佛光山和一貫道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全球在地現代化、基督宗教化、佛光山、一貫道、發一崇德的重點而找出了 宗教法人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宗教法人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治的侷限與希望:中國大陸改革進程中的台灣、宗教與人權因素

為了解決宗教法人法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法治長期以來被認為是後威權社會改革的希望,兩岸也各自走上不同的路線。建構在跨學科與跨領域的辯論,本書的作者包含兩岸的研究者、政策參與者、社會運動者、律師、法官與檢察官,主張法治的落實需要一個結構性的檢討,尤其是治理者與被治理者之間的真誠對話。期待讀者能對中國大陸的宗教、NGO、環保與人權等等重要議題有進一步的認識,更對台灣在宗教自由化、健全公民組織發展、人權保障等改革進程上的影響有更多的興趣與期待。

宗教法人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民政局、十二區區公所(9/23)】

#桃園市未立案宗教場所用地合法化

上個會期智翔關心到未完成合法化的宮廟辦理登記的進度,同時也為許多宮廟請命,包括座落於公有地上、或財務紊亂難以報表呈現,申請上又礙於人力短缺、對於法規不熟稔、公文往返的時間花費,諸多困難之處都需要市政府花更多心力來協助。

智翔也知道,民政局的宗教科目前都十分盡力在完成這項艱鉅的任務,但期望能更進一步,系統化現有的問題與解方,例如在協助處理不同的個案時,也能吸取經驗,規劃出更精準的配套措施,以利下一次的宣導,或建立更便民的輔導窗口。

財務方面,立案後的宮廟每年都需要製作財務報表,這一點宗教科是否也可以研擬相關辦法,也許簡化流程、或增加研習及培訓課程,輔導宮廟走上財務健全的軌道。

宗教科則補充,財務方面有先從財團法人宮廟著手,導入會計師輔導機制,也預測未來狀況會逐年改善,智翔也肯定宗教科目前所作的努力,仍期待宗教科持續精進做法,讓宗教場地合法化的那天早日到來。

#桃園市立殯儀館焚化爐空污管制

上個會期智翔曾建議,桃園殯儀館是否添購燃燒效率更好的設備來焚化,但礙於經費難以執行,而昨天在市長施政報告中,智翔也提出證據,從鄰近學校的空品監測可看出,殯儀館周遭確實存在空污的威脅,那麼我們就回過頭來檢視殯儀館焚化爐現行的空污管制是否有效?

針對廢棄物,目前有法規《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來規範,而桃園殯儀館也有檢測焚化爐廢氣排放的結果,但是很可惜,在總計八座焚化爐中,只有針對1~6號焚化爐,也就是專門焚燒遺體的焚化爐進行檢測,剩餘兩座平時焚燒大量庫錢、紙錢、紙紮屋等物品的焚化爐卻沒有檢測。

就算環保局沒有納管,殯儀館內的焚化爐仍是客觀上的焚化設備,所以今天也再次建議,桃園殯儀館應比照廢棄物焚化爐的規定,設置監測儀錶,並針對污染源定期檢測;其二,請民政局與環保局共同研擬桃園市立殯儀館的空污管制及監測辦法,另請針對周邊業者進行輔導擬定方案。

智翔同時也以台南、高雄、屏東三縣市的環保金爐為例,其設置集塵器、活性碳等作法,提供桃園市政府作為焚化設備升級的借鏡,尤其桃園區居住人口持續增加,千萬不可讓殯儀館周遭成為空污的破口。

#建立公園遊具資料庫

公園的更新與活化,包括二代公園的提倡是智翔一直關注的議題,過去智翔曾建議桃園市政府學習台北市,建立公園的資料庫,但大家可能不知道,台北市連公園遊具都有資料庫,資料庫的資訊,盤點公園內所有設施的數量及種類,也方便評估使用狀況及年限。

應用在公園的新建與更新,就可以知道減少重複的遊具,讓各別公園的特色凸顯出來,遊具的種類對應到使用率,也能讓遊具更新時,更能符合社區以及使用者的需求,建議區公所能著手盤點公園的遊具,技術方面也可考慮與資科局來合作。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NCR2bY_zhPQ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我國宗教法制之研究:以比較法出發

為了解決宗教法人法的問題,作者陳柏仁 這樣論述:

摘要 宗教隨著時代不斷變遷繼續蓬勃發展,其與社會間的連結日趨緊密,與之產生的衝突也日益增加著,如何去調解之間的衝突仍是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如今宗教團體法又再次推出新草案,名稱改為宗教基本法,有著不同過去版本的原則架構,而本文希冀能夠從基本概念的釐清以及從各國宗教法制不同的架構中,去爬梳出一個大致上的輪廓,能夠讓宗教自由內容更加的清晰,對於其團體、行為能夠給予更明確的定義範圍,找到屬於台灣本身的宗教自由內涵,去審視該草案是否有符合該內涵所在。 首先著重於宗教相關概念的分析,如宗教定義上的釐清、宗教行為的區分以及我國現行制度下的宗教團體型態,在來介紹各國立法例,從歷史的脈絡去觀察與宗教

立法例間的關聯,幫助我們能夠更為清楚的了解到該國立法例與本國宗教歷史間的關係,從而反映出與我國宗教歷史的區別,而本文對於各國立法例間是否有符合我國需求去提供一個參考。 本文以宗教歷史沿革去審視與我國宗教歷史發展間最接近的國家,從而決定在後續的法條分析上與日本宗教法人法加以比對,去對於條文間的差異進行分析;另外以政教分離制度去分區四國間的差異,選擇德國立法例中的國家中立義務與國家寬容原則、美國在宗教自由中對於政教分離的判斷基準、英國對於人權公約內國法化之制度與影響,來對於後續草案內容的檢視與分析。 最後對於我國宗教立法沿革進行介紹,從中尋找其所欲解決的問題,再對於我國宗教基本法是否能

對這些問題進行回答,針對條文中有所疑問的部分進行分析,而將之分為十三點加以個別分析其問題所在,最後對整體架構作出簡要的分析,與可能的立法建議,並以此做結。

中國宗教的全球在地現代化或基督宗教化? - 以台灣和澳門的佛光山和一貫道為例

為了解決宗教法人法的問題,作者鍾倩儀 這樣論述:

因為台灣和澳門自身的地理、政治和主權問題,台灣和澳門的宗教生存環境曾經是對基督宗教相對有利的。一些學者提出了「基督宗教化」的概念,而另外一些學者認為一些佛教團體以基督宗教作為模仿對象,認為中國宗教為了面對基督宗教的挑戰會把其作為他們改革自身的參照物。如果這種想法是成立的,那為何基督宗教並沒有蓬勃發展反而其他的中國宗教在台灣和澳門成為了主流。台灣戒嚴和澳門的12.3事件是基督宗教有利形勢的轉折點,基督宗教無法在台、澳蓬勃發展而基督徒人數一直在總人口占少於百分之十。為了探討中國宗教的成功是基於他們的全球在地化抑或是基督宗教化,本文選取佛光山和一貫道的發一崇德為研究的對象,並聚焦在他們的組織結構、

教義、儀式和傳教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