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賣抽成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必買單品、推薦清單和精選懶人包

另外網站GJ台南場同人誌展售會-社團寄賣報名|Accupass 活動通也說明:寄賣 商品請遵守下列[寄賣物品規定]並限定使用官網提供之制式表格,如不符者主辦單位不受理販售. 4.社團寄賣所得扣除抽成後,連同剩餘保證金,將統一於2011/12/15(四)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李振明、董澤平所指導 林博仁的 畫家商業化策略之探討-以台灣新銳藝術家為例 (2016),提出寄賣抽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銳藝術家、畫廊、藝術經紀人、收藏家、藝術行銷。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工業工程學研究所 周雍強所指導 王怡婷的 通路商領導下的兩部收費合約規格制定 (2015),提出因為有 合約設計、合約規格、兩部收費、固定收費、變動收費的重點而找出了 寄賣抽成的解答。

最後網站寄賣廠商與寄賣店要有魚幫水水幫魚共生默契才行 - EZPR則補充:因此雙方要簽立合約,寄賣廠商收取寄賣店家的押金(本票),合約一期為ㄧ季 ... 寄賣廠商若為求利潤單方面拉高拆帳抽成,很可能導致寄賣店家無法生存。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寄賣抽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畫家商業化策略之探討-以台灣新銳藝術家為例

為了解決寄賣抽成的問題,作者林博仁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資料蒐集及深度訪談法,了解台灣藝廊產業現況,從中整理可循脈絡,輔以行銷策略原理之應用,期為台灣畫家進入市場商業化時作深入之策略探討,旨在協助臺灣年輕藝術家突破與畫廊產業合作的困境,而達到創作與行銷間平衡的最好規劃。首先,研究者透過文獻回顧證明臺灣藝術交易市場的困境,彰顯素來難以提供多數新進全職創作者,支持其生活經濟所需之負擔;或有是者,其創作能量實不免受到漫無頭緒、烦文瑣事的行銷活動所分散。面對上述問題,研究者以藝廊在地沿革史,佐證藝廊足以給予成熟藝術家相對合乎預期之合作條件。惟仍須正視的是,臺灣青年藝術創作者受到藝廊和收藏家大力青睞者,為數甚少。本研究以開業十年以上畫廊經營者及25

歲至45歲之臺籍藝術家為對象,進行深度訪談,研析二者張力成因,藉以瞭解年輕藝術創作者對於當前市場的認知、看法及意見;畫廊業者對於初入藝壇畫家的期許和指引。試圖尋求供需之間期望值的最大交集,以之為資料提出供需導向之合作方案。在畫廊合作的前提下,本文進一步援引藝術經紀人制度及建立個人品牌形象,並以行銷策略理論為基礎,分析釐訂出一套可行的建議,最終目的在於協助新銳藝術創作者如何與畫廊業者合作,做好妥善的創作生涯規劃,創造出市場價值並持續維持商品的價值定位。另一方面,新科技與數位創新的商業模式興起,年輕藝術家在網路近用(internet access)日趨普及的二十一世紀,有了新的自我展示管道,如何有

效地運用科技新工具並與畫廊間保持良好的合作模式,相輔相成。本研究亦將就藝術品的網路線上交易未來發展做一評估與預測。

通路商領導下的兩部收費合約規格制定

為了解決寄賣抽成的問題,作者王怡婷 這樣論述:

近年來各產業中,通路商的勢力興起,在美國,強勢通路商Wal-Mart,其擁有的影響力遠大於其供應商,而在台灣的通路商也發展興盛,如連鎖零售店7-11、全家等等,除實體通路之外,虛擬通路商如PChome也在供應鏈中扮演著領導者的角色。過往供應鏈中的文獻多著重於探討以供應商為主宰者的角色進行合約設計,而現今社會中,供應鏈中的領導權卻逐漸轉移至通路商,因此,本論文將以通路商的角度探討兩部收費合約設計。兩部收費合約中包含對供應商的每單位營收抽成比率與固定收費,營收抽成比率的收費模式在早期的影片租借產業以及電子商務中廣為應用,而近年來,通路商的議價能力逐漸提升,越多通路商開始收取固定費用如上架費、廣告

贊助費等等,而隨著固定費用項目越多、費用逐漸提升,也引起了許多爭議。而單一通路商在制定合約時,多會面對要與多家供應商簽定合約的情況,因此,本論文將考慮在兩家供應商競爭的情形下制定出雙方接受且可行的兩部收費合約。本論文為上游雙佔、下游獨佔的賽局模型,討論通路商如何利用兩家供應商彼此競爭的關係來設計有所差別的合約,制定清楚的合約規格,並發展出可行的兩部費用合約收取方式,並討論不同的外生變數:市佔率與產品替代性對供應鏈中雙方的影響。要能簽定一個上下游雙方均能接受的合約,需要滿足以下三項合約規格:(1) 對市占較高的供應商所收取的有效利率需小於對小供應商所收取的有效利率、(2) 要有清楚的制定固定收費

的方法、(3) 供應商的利潤均不為負;由於三項合約規格互相衝突,本研究指出可以在限制內找出可行解,也因而發覺在合約規格下,無法對兩家供應商收取相同的固定費用,需要收取有所差別的固定費用。當市場競爭激烈時,使用此合約將有助於提升通路商的利潤,而當兩家廠商市占相差懸殊時,此合約則不利於通路商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