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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 爭議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果子離寫的 我喜歡這樣的生活 和程金龍,蘇鵬翰的 勞工機靈點,雇主睜大眼!:搞定勞資關係的速成心法(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基法第二九條的適用爭議與規範功能/基隆地院 ... - 法源法律網也說明:年終獎金 ;獎金;分紅;工資 · 若勞基法第29條不能直接作為請求權依據,則雇主未就獎金紅利之給與分配措施進一步具體制度化,致勞工無法領得同條獎金或紅利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遠流 和五南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 謝棋楠所指導 李詩韻的 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2021),提出年終獎金 爭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工資、勞資爭議、勞動基準法。

而第二篇論文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 蘇秀枝所指導 舒紀恂的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2021),提出因為有 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年終獎金 爭議的解答。

最後網站淺談年終獎金 - 東慧國際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則補充:而年終獎金亦常見有幾個月(幾天)或與雇主歷年營收狀況比較的爭議,以該航空公司為例:在2014年營收約新台幣1,498億元,創下歷史次高同時,年終獎金竟較去年少,導致員工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年終獎金 爭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喜歡這樣的生活

為了解決年終獎金 爭議的問題,作者果子離 這樣論述:

  ◎中等人生的勇氣哲學:他的膽怯與夾縫求生,開啟了另一種生活的可能。   ◎怪咖書蟲的觀察筆記:他的所見所思所歪樓,寫出了教科書不曾告訴我們的事。     「我一生都在對抗威權和形式化,但做得不夠好。因為對抗需要膽子,而我小時候膽子就嚇破了。」     ∣ 是他私己的文藝奮鬥史,也是一個時代的切片 ∣    他在一九八○年代,大學畢業、當兵、結婚、生子、進入職場。短暫執教鞕,擔任書籍與雜誌編輯,歷經老闆跑路、發不出薪水、業者胡來……。跌跌撞撞,曲曲折折,十年間,他把人生諸事都做了,人生拼圖只剩下最後一塊:辭職。只因為:好想看書。   三十一歲那年,他終於離開職場,從此不

回頭。他挑戰接案人生,以果子離為名,開啟專職編輯與寫作生涯,蒐書、藏書、讀書、評書,同時眼望一九八○年代以降的風風火火。他以有別於主流價值的位置與眼光,寫李敖的自傲自卑、向田邦子的禍福相倚,觀察大小書店、出版現象與時代趨勢。他自言,能專事文字工作而「迄今未餓死」,「是幸運,更是幸福。」     ∣ 是他的社會求生術,也是一種生活的可能 ∣    他自小備受照顧,三十五歲才削出人生第一顆蘋果。他內向好靜,不敢離經叛道,欠缺「被討厭的勇氣」;他現實經驗匱乏、人際能力薄弱、怕痛怕死、輕微色盲、嚴重路癡……。然而兜轉掙扎,終究走出了一條與眾不同的道路。   果子離透過本書,回溯膽怯自閉的成長過程,細

數令他一度厭世的求職經歷,分享「千萬撐住,不要崩壞」的中年養生點滴。他誠實自道心境,以時而自得、時而自嘲的筆調,訴說這樣一個搆不上人生勝利組,卻也不魯蛇的人生,是如何一路自闢蹊徑,又是如何從一個「很麻煩的人」,成為好好生活的自己。並且,最終得出一句:我喜歡這樣的生活。 本書特色   作家、書評家果子離的雜文集。記錄對書籍、作家文人、出版環境、大小書店等的文化觀察,追述成長時期點滴經驗,求職階段光怪陸離的見聞,立志成為soho族的決心,以及步入中年的身心議題等面向。平實中時見詼諧洞見。 名家推薦   王盛弘 │ 作家   李金蓮 │ 作家   郝譽翔 │ 作家   陳雨航 │ 作家   

傅月庵 │ 資深編輯人   楊佳嫻 │ 作家     詹正德 │ 有河書店店主   (按姓氏筆畫排列) 好評推薦   一直覺得果子離的角色是路上的觀察家。我說的「路上」其實有著延伸的範圍,果子離自承日日面對網路,散步在雲端,各種河道的討論,流行的題材和話語,莫不能在第一時間內掌握。……新作《我喜歡這樣的生活》文字犀利一如既往,很不同的是他花了多數的篇幅交代他的往事和自身的生活樣貌。這些果子離的「花憶前身」,談他一些癖性的初始,布袋戲的情緣,閱讀與觀影的興趣是怎樣養成的,談他年輕時「浮浮與沉沉」的工作,也談到了八○年代。……作家為文,或隱或顯,筆下自有春秋,知名作家與不知名的詩人,果子離都沒

忘記。——陳雨航(作家)     果子離「自認不是蛟龍,不用遨遊大海,但也不應困於浴缸」,尋覓自足與逍遙,而這種清晰的自我指認,也使他在若干生活與志趣上,如〈我的素胃時代〉裡寫的,產生「異端的快感、少數的樂趣」、「不被了解的快樂」。……最愛是現代詩與歷史,但果子離讀書範圍涉及辦公室文化、趨勢預測、商業經營、棒球、生機飲食、影壇祕辛等等,因為雜食,不至耽美與天真,雖然早早脫離職場,卻仍保煙火氣。——楊佳嫻(作家)  

年終獎金 爭議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請退輔會主委曾金陵暨所屬天然氣事業人員、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歐嘉瑞及台灣中油董事長林聖忠報告「天然氣價格合理化檢討情形」,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首先質詢中油董事長林聖忠,據媒體報導中油虧損424億,年終獎金卻達3個月,比一般民間企業行情高好幾倍,顯然不合理。蕭美琴並質疑,中油是壟斷事業,穩賺不賠,為何中油覺得虧損,但台電及台塑都可以營運到不虧損,表示中油的營運出現問題。

此外,就天然氣部分,蕭美琴質詢能源局長歐嘉瑞指出,台灣東部地區根本沒有天然氣管線設施,民眾都是使用桶裝瓦斯,但台灣的瓦斯桶普遍沒有限制使用年限,甚至很多是三、四十年的舊瓦斯桶,汰舊換新績效非常差,安全堪慮。她直指一般業者必須買一噸瓦斯,才能獲得一桶200元的補助,業者得不償失,顯然不合理。蕭美琴質疑全國這麼多瓦斯行,民間有如此大的需求,尤其東部連天然氣的選項都沒有,能源局竟只編300多萬預算執行汰舊換新,實在離譜。對此,蕭美琴要求能源局盡快檢討改善,就太舊換新的規範及標準重新評估,以顧及各地區的需求。歐嘉瑞局長則是回覆這項業務主要是由消防署主導,能源局搭配補助,將與消防署進行研議。

至於就明年將會派船到太平島附近海域展開油氣的探勘研究,蕭美琴質詢能源局長時指出,太平島的主權是我國的,我方有權探勘,但面臨南海主權聲索的國際爭議,我國若強勢獨佔油氣探勘權,恐將付出政治代價。她要求,能源局應研究在如何不影響與周邊國家關係下,並考量經濟成本、軍事安全與政治成本的情況下,找出平衡點,採取多邊合作,政府不管是東海和平倡議,還是南海政策,在展開油氣探勘之際,也要擬出多邊安全配套政策。她並強調,有人主張與中國大陸合作探油,她無法接受。如果要處理,一定要有多邊架構,也就是探勘可以尋求外國公司合作,或找印尼、越南等周邊國家合作,這都是降低政治成本與對台灣的國際孤立所帶來的其他負面影響,主管單位要有安全配套措施。

最後,蕭美琴指出,近來年中東地區的海盜問題非常嚴重,我國船隻都必須經過印度洋,尤其是印度洋周邊,從阿拉伯海進口的石油及天然氣都必須經過海盜猖獗地帶,對此她要求必須尋求他國協助我方,擬定多邊的安全政策,降低政治風險,以確保我國經濟利益。

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年終獎金 爭議的問題,作者李詩韻 這樣論述:

企業績效掛帥,雇主巧立各種給付名目以低底薪高獎金之複雜薪資結構,期透過獎金或福利的名目混淆該給與之法律屬性,尤其我國商業慣行之三節獎金及年終獎金給與,均無非是企業規避相關工資法令規範以降低勞動成本,蓋因獎金之法律性質是否為工資或恩惠性給與之認定,與勞工是否具有該獎金之請求權及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基礎有緊要連動關係,影響勞工權益甚鉅,因此,對於獎金法律性質之認定原則?乃至於工資的判斷標準,有必要予以釐清。依據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的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可知獎金亦得為工資屬性之

給與,此與勞基法第29條依盈餘為要件分配之年終獎金,即使勞雇間有契約約定,仍屬恩惠性給與之本質不同,由此觀察下,在勞基法下以獎金為名之給與其法律性質有二元化之區別。本文擬透過歸納相關文獻資料、近十年司法判決,及訪談勞資爭議調解人、勞工行政人員及工會代表等,並運用問卷調查事業單位人資與勞工等方式蒐集相關資料,另輔以美國獎金認定原則為參考,嘗試探討分析後整理出一認定原則供參。而我國商業界慣行發給的三節及年終獎金,雖原則上認定為恩惠性給與,但在特定條件下,應依據個案事實認定之,如勞雇間以契約、工作規則、公告、承諾、企業習慣、團體協約或獎金發放辦法等約定者,雖不必然屬於工資,但若依該約定之本質符合勞動

對價或經常性給與之工資意義者,其性質應屬工資,且不得逕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規定排除,反之,則為恩惠性給與。

勞工機靈點,雇主睜大眼!:搞定勞資關係的速成心法(2版)

為了解決年終獎金 爭議的問題,作者程金龍,蘇鵬翰 這樣論述:

  「嗡嗡嗡~嗡嗡嗡~大家一起勤做工!」相信所有辛苦的勞工和雇主都是勤勞的小蜜蜂,每日辛勤的上工,期待醞釀出甜美的未來。不只為了自己,也為了這個社會和每個珍愛的人,釀造出更好的生活。   依據最新時事與法規修訂!外送員、派遣勞工、工時制度、請假怎麼請……,新版特色讓您一次懂:   1. 雇主?勞工?傻傻分不清楚;如何判斷「僱傭關係」?美食外送員也是勞工嗎?   2. 派遣工如何自我保障?企業使用派遣人員又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3. 老闆還能和員工約定試用期嗎?約定與不約定又有何影響?   4. 圖解法定、二週、四週、八週等各種工時制度   5. 責任制是老闆說了算嗎?

  6. 工資、非工資,傻傻分不清楚?如何判斷與運用呢?   7. 面對職災勞工,老闆有哪些責任呢?   8. 團體保險規劃實務要領大揭示露   9. 只要表現不好,公司就可以開除我嗎?   10. 勞基法好多假啊~怎麼請,才合法?   11. 特別休假,如何計算天數?週年制與曆年制,你都搞懂了嗎?休不完怎麼辦,能換錢嗎?   12. 老闆請小心!《勞動事件法》已於109年上路囉!精闢解析讓你一次搞懂   雇主可運用本書,建立合宜且適法之勞工管理機制;各行業的職場工作者也可以藉由本書了解如何保障自我勞動權益;在學學生,也可以將本書做為進入職場的第一本工具書。 本書特色   *依照最新法規

書寫,用讀得懂的白話解析令人想睡的艱澀法條。   *搭配圖表釐清複雜概念,有效為您省下無謂的摸索時間。   *附有實用度破表的功能性範例表格,是您實務上的最佳利器。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為了解決年終獎金 爭議的問題,作者舒紀恂 這樣論述:

有鑑於安親班勞動契約之相關問題層出不窮,為釐清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因此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判決書,篩選出六個與安親班老師相關之勞資爭議判決進行分析,藉以幫助有興趣想投入此工作的安親班經營者及教保員,對相關規範有進一步瞭解,以改善安親班職場勞資關係。研究目的有:一、 透過司法判決書,描述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二、 透過司法判決書了解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三、 分析安親班勞資爭議之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研究結果有:一、 本研究發現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中,多數業者是以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老師的職務以指導學生作業,輔導加強課業及協助家長照顧學生為主;六個個案中,三

個有簽任職合約書;安親班老師的工作年資介於一個月至十年不等;每個安親班工作時間都稍有差別;老師工作內容包括到校接回學生、指導檢查功課、準備點心、環境整理等;安親班老師薪資介於兩萬三到兩萬九間;招收兒童年齡以6至12歲為主。二、 本研究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大致多為薪資、退休金、資遣費、加班費、片面終止僱傭契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付違約金、特休假、失業給付、獎金等案件。三、 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1. 請求給付薪資:雇主應依規定主動清償薪資,老師勝訴。2. 請求給付資遣費:雇主擅自改變工作型態,逼迫老師離職,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老師勝訴。3. 請求給付加班費:老師加班應提出申請經過審核

許可始得申請加班,未經同意自行加班並無法申請加班費,老師敗訴。4. 確認僱傭關係:機構謊稱業務縮編、老師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雇主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僱傭關係仍存在,雇主敗訴,須給付老師薪資。5. 給付違約金:雇主並未因老師提前離職而有具體損失,補習班並無人才培訓損失,無法申請離職違約金,雇主敗訴。6. 請求損害賠償:特休假為法定必須給與,雇主未依法給老師休假,判決結果雇主敗訴。 本研究建議勞資雙方均應依勞基法行事,以避免勞資糾紛。雇主不應積欠工資、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任意更改工作性質逼迫員工離職,任意請求違約金,解雇員工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加班須經雇主同意,不應任

意曠職,離職也應依法事先告知雇主。關鍵詞: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