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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志光所指導 林與時的 廉政法制與政風職權之探討 (2019),提出廉政公署投考攻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調查、基本權、法律保留原則、明確性原則、證據能力、作用法、行為規範。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廉政公署投考攻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廉政法制與政風職權之探討

為了解決廉政公署投考攻略的問題,作者林與時 這樣論述:

廉政建設追求國家機器運作廉潔與效能,帶動私部門誠信經營與良善管理,深植反貪意識於人心,建構防貪肅貪機能於法制。廉政推動策略,因環境變遷或組織改造而有別,然完備廉政法制與提升廉政治理卻無二致。以法務部廉政署為內層核心,外層輔以各級機關廣設之政風機構,形成我國目前廉政法制之特色。廉政署依「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定位為整合反貪、防貪及肅貪工作之國家專責廉政機關,負責擘劃推動國家廉政政策及研擬訂定廉政相關法規,並由法務部遴派檢察官常駐辦公,直接指揮部分具司法警察職權人員進行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調查,發揮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刑事偵查輔助)機關功能。政風機構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定位為機關內部廉政推動

部門,業務受廉政署指揮監督,人員升遷任免實施一條鞭管理制度,行使職權方法及工具則與其他行政部門無異;於機關內部參與組織日常運作,推動制度興革、強化內控機制,必要時就主管事項進行政風查處並提出報告,陳請機關首長決定追究相關行政責任或將涉犯貪瀆、其他犯罪者移由廉政署或檢察機關依刑事訴訟法進行司法調查。政風機構職權行使,除辦理廉政倫理、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政府採購以及負責機關安全及公務機密維護之業務外,尚有針對機關人員涉有貪瀆不法、發生洩密事件、危安事故或因配合辦理前開業務而有續處必要、本於職權進行之調查處理程序,屬於行政調查之性質。政風查處實務雖參採部分刑事偵查方法,但顯非檢察或司法警察機關依

刑事訴訟法進行之刑事偵查,僅與前偵查行為發生互為接續或同步進行之時序關係。其屬針對機關內部人員之行政調查,兼採直接或間接之調查手段,以個別或普遍調查方式進行,發揮取締性或監督性調查功能,惟因以任意性調查為主,調查對象不配合調查時不易執行。調查過程涉及人民隱私權、名譽權、人格權及人性尊嚴等憲法基本權利,調查結果則可能影響服公職權、訴願及訴訟權。性質上因屬事實行為而非行政處分,調查結果呈現之事實、提出之證據及所得之結論,需簽報機關首長審酌後形成心證而為行政決定,故仍應遵守證據排除法則,違法取得之證據原則不得作為行政決定之基礎,而具適格性之證據或可作為廉政署及檢察機關後續偵辦之重要參考資料,同時亦應

重視證據之證明力,以掌握與案情有關具重要性及科學性之證據資料為要。政風查處行政調查攸關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亦影響後續刑事偵辦或行政處分之作成,應有明確法律授權作為依據,方符合依法行政及保障人權等基本法律原則。審視監察院歷來所提糾正意見並盤整現行政風查處行為規範,於組織法所含行為規範未足且無另立作用法之情況下,職權行使法源結構長期繫於規範位階較低之行政規則。鑒於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已有規劃、廉政審查會建議、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敘明,以及滿足法制化之要求,誠有訂定廉政人員職權行使法必要,其可行方式得以政風機構為規範對象,或以肅貪業務為規範標的,或將政風查處以外其他職權一併納入,規範名稱則視規範範

圍決定。摘錄本文所提六點建議如下:一、政風查處定性內部行政調查,行政程序法適用相關問題宜予檢討。二、廉政法制除組織法之外應有作用法規範職權行使,以符依法行政。三、現行政風查處行政調查規範以行政規則方式適用,有利後續立法。四、政風查處以外其他職權行使可通盤考慮納入規範,完善廉政法制。五、法務部廉政署與各政風機構職權行使之規範如何整合,尚待深思。六、作用法規範範圍及名稱採綜合性或選擇重點業務,宜作策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