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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費用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寫的 租稅申報實務(10版) 和陳妙香的 租稅申報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科目代號也說明:編號 會計科目 編號 會計科目 編號 會計科目 編號 會計科目 1100 銷貨淨額 2058 修繕費 5100 流動資產 5400 無形資產 1101 銷貨收入 2059 稅捐 5101 現金 5401 商標權 1102 銷貨折讓 2060 雜項購置 5102 銀行存款 5500 其他資產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張眾卓所指導 陳瑩芳的 公司年齡、研發支出對企業績效的影響 (2021),提出會計科目費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司年齡、研發費用、企業績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黃俊杰、盛子龍所指導 林懷恩的 公法人營業稅徵免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稅捐競爭中立、公法人、競爭扭曲、混同、規費、市場交易所得理論、歐盟營業稅體系方針條款(MwStSystRL)第13條、德國營業稅法(UStG)第2b條的重點而找出了 會計科目費用的解答。

最後網站第二講會計方程式與借貸法則則補充:類別:即依會計要素: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收益及費用等所作之第一級分類。 ... 編製報表之基礎者,稱為會計科目,例如將流動資產分為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會計科目費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租稅申報實務(10版)

為了解決會計科目費用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這樣論述:

  本次修正主要是從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房地合一 2.0,正式將個人及營利事業 買賣預售屋與交易持有超過 50% 股份且其價值 50% 以上係由國內房地所構成之未上市櫃 股票交易,納入房地合一 2.0 課稅範圍,且前兩年之稅率皆為 45%,五年內為 35%,宣 示政府打擊房地產短期交易的決心。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非以起造人身分取得之房地改 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最高稅率 45%,本次改版也對此部分有詳細說明與例題闡述。   之前改版已經把所得稅法規與例題做一次詳細改寫,納稅義務人得就薪資特別扣除 額或列舉特定費用扣除擇一適用也把它放入例題中詳解計算,所以計算

題的改變幅度比 較大,報考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考試科目的同學要詳加練習。而有關租賃所得中的包租代管與公益出租之所得減免與必要損耗及費用率規定,也因為法規與免稅額度變更在本次改版一併修正。   本版除了近 3 年來代表性的考題加以解答而收錄成例題,並加入 111 年度會計師稅 務法規考題,對於大家的學習與準備考試應該會很有幫助。因法規修正頻繁、考題與例 釋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現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 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更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的 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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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費用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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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特別費被藍綠兩黨視為歷史共業,本來立法院安排上個星期就要三讀通過相關條文、把特別費除罪化,但是無黨聯盟總召顏清標要求加碼擴大適用範圍到地方機關,導致當天沒有結論,延到明天再審。而不只顏清標出面喊話,不少地方民代也呼應他的訴求強調除罪化應該一視同仁,只要跟特別費性質接近的預算科目修法時都要納入;但是國民黨團已經表態拒絕。

原本上個月29號立法院排定要完成特別費除罪化修法,未料無盟立委顏清標,希望擴大修法範圍,納入地方機關議事業務費用,導致當天無法完成修法,只能繼續協商。顏清標曾表示,他認為此次修法不夠周延,他強調他是反應地方基層民代的聲音。有部份地方民代也贊同顏清標的修法意見。

莊啟旺說,既然修法就要公平,和特別費性質類似的錢如助理費、直接事務費等,也應交待能否適用,要除罪化就要一視同仁。然而國、民兩黨同意的修法版本,只規定民國95年12月31日前使用的"首長"特別費,才除罪,面對無盟要加碼,國民黨團已表態拒絕,民進黨團期待盡速通過。

涉及特別費除罪的會計法修正草案,藍綠共識度高,立法院也排定3號完成三讀,攸關全國七千多人的特別費案,將可望通過,通通除罪。"

公司年齡、研發支出對企業績效的影響

為了解決會計科目費用的問題,作者陳瑩芳 這樣論述:

本文主要是檢測針對臺灣上市上櫃之公司的成立時間和研發支出與企業績效之關係深入探討,透過台灣經濟新報之各年統計資料,以三個企業績效的檢測因素,投資報酬率、營業利潤率、每股盈餘作為被解釋變數,然後以研發費用、公司年齡、現金流量、公司規模、負債比、資本支出和 Tobin’s Q 為解釋變數,透過橫斷面和時間序列迴歸分析,檢測此研究是否會成立。本研究的實證結果發現,公司年齡與研發費用對企業績效有顯著負向影響,現金流量、公司規模、資本支出率、Tobin’s Q 與投資報酬率皆呈正顯著相關。此外,研發費用與營業利潤率呈負顯著相關,其餘公司年齡、現金流量、負債比、Tobin’sQ 與營業利潤率呈負相關不顯

著。最後,本研究發現公司年齡、對每股盈餘只有負顯著影響,公司規模與每股盈餘呈正顯著相關,其餘研發費用、現金流量和資本支出率都是不顯著的。因此,可得知公司年齡和研發支出皆對企業績效存在顯著的影響。

租稅申報實務

為了解決會計科目費用的問題,作者陳妙香 這樣論述:

  本書係因應考選部「記帳士」考試科目之一「租稅申報實務」而編撰,根據命題大綱,包括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及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申報實務三大內容。     由於該考科命題方式採申論題與計算題並列,是以,本書之編排,先整理相關考試稅目法令兼俱理論與實務之內容,結合記帳士歷年考題搭配問與答方式呈現,讓考生容易充分了解各稅之應試重點,熟讀本書除可增進參加考試作答能力,並可提升職場上所得稅及營業稅的實作知識。     本書將配合最新稅法之修正而調整,以下為近期修正重點與112年即將實施之重要政策:     一、所得稅相關     (一) 個人及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2.0於110年7月

1日起實施。     (二)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公司(CFC)於112年實施。     (三) 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過半數股份或出資額之認定標準。財政部111.01.25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令說明。     (四) 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1條不可抗力災害之適用範圍[111年2月21日公布]     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一) 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於112年實施。     (二) 110年度起新增個人出售未上市饋證券交易所得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三、營業稅相關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18條自動販賣機應

按逐筆交易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四、其他相關法令     (一)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111年2月18日公布〕   1. 展延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5G)系統。   2. 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     (二)新增運動產業創新條例26-2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減除事宜。     (三)111年開始實施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四)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1. 藝術相關動產及不動產捐贈政府者,沒有限額限制。   2. 增訂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之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

公法人營業稅徵免之研究

為了解決會計科目費用的問題,作者林懷恩 這樣論述:

我國自1976年改採新制營業稅起,針對公法人公權力行政收入之營業稅徵免相關解釋函令,即分有「未全額繳庫應稅說」及「規費性質不課徵說」。往往是以未全額繳庫應稅說對公法人發動補稅甚或裁罰,卻有以規費性質不課徵說導引係爭案件落幕。惟前說並未消失自營業稅解釋函令彙編。 本文首先探討營業稅制度與預算制度之原理原則、公法人營業稅進項各國處理模式(公私分軌制、退款制及完全徵抵制),以及公法人營業稅裁罰之決定與選擇。次探討我國銷項徵免兩說背後之論理依據。於未全額繳庫應稅說,本文認為因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不同,無隱藏漏洞,致無須限縮解釋標售收入僅全額繳庫者始免稅。又因營業稅係統籌分配稅,無明顯漏洞

,致無其他收入援引民法混同法理、或類推適用標售收入免稅之規定。於規費性質不課徵說,本文認為所謂規費性質係指公法收入性質,並以市場交易所得說支撐論理,從而其他公課亦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進一步藉由現有公私法理論、雙階理論與公私協力理論,闡述以各該收入公私法屬性作為公法人營業稅徵免判斷之先在性。 惟先在性不代表優越性,蓋歐盟營業稅指令即揭示「公法人公權力行政行為之收入不視為營業人,惟競爭扭曲時前項不適用」之徵免判斷,實為稅捐競爭中立原則之具體展現。又德國於2016年廢除舊制、新增營業稅法第2b條。除該條第3項規定公法人間互助合作不存在競爭扭曲,為具有德國特色之立法規定外,其餘各項大致承襲歐盟指

令徵免規定。 本文認為應區辯免稅與不課徵實為不同法律效果並盤整相關解釋函令。本文另提供:1.溫和立法模式,即規費不課徵之明定,以利法律明確性之提升。及2.激進立法模式,即當民間業者提供對等財貨可供消費者選擇時,公法人公權力行政行為應視為營業人,該筆收入即應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