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架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必買單品、推薦清單和精選懶人包

民法架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民法概要突破(第7版) 和宋定翔的 榜首的4堂民法解題課-律師.司法官.高考.研究所(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大日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陳汶津所指導 簡硯姝的 論不動產交易所得稅之稅基 (2020),提出民法架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基、房地合一、土地增值稅、實價登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呂彥彬所指導 張綺耘的 工程契約各式款項爭議問題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工程契約、工程款、預付款、估驗款、保留款、背靠背條款、強制執行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架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架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概要突破(第7版)

為了解決民法架構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民法架構及法條之解析   並附錄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人考古題   民法概要突破一書編輯的三大特點為   ◎敘述深入淺出  快速掌握基本觀念     ◎內容精要寫實  全盤掌握民法全貌     ◎考題重點完全剖析  確實掌握考試高分   幫助考生掌握民法一科應考秘訣  

民法架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李俊德老師在民法的教學上從最基礎的觀念開始,並因應高普考、司法特考等考試的難易度去調整內容深淺。民法體系架構的陳述,【民法總則】入門,隨後討論【民法物權】及【民法債編】,將財產法作通盤說明。【身分法親屬繼承】講解重心主要在於「婚姻」、「父母子女」及「繼承」,佐以案例及身分法考題三階段解答模式,使同學學習身分法事半功倍。本課程並隨章節解答考題,即使非法律人也能輕易上手,並掌握考試脈動,而法律人也得以迅速複習民法基本概念,掌握國家考試民法概要題型,聽完本課程可清晰建立民法體系觀念,並培養解題應有的法學實力。
‧李俊德老師在大學期間就雙榜通過律師及司法官考試,資歷非常顯赫!迄今20年以上的教學經驗,好口碑遠揚!李老師非常擅長解析、整理及消化法學資料,教學介面大量採用PPT,圖文並茂,法律學科在老師的演繹下,架構清晰、生動易理解。
‧陳翰基老師為地政國考,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考照知名大師!為造福方便各地學子在課程上之需求,老師終於推出了專屬個人品牌的的雲端函授課程,歡迎舊雨新知踴躍加入!陳翰基老師粉絲團: https://goo.gl/RWppGt ,首宇文化免付費專線080-909-5999,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論不動產交易所得稅之稅基

為了解決民法架構的問題,作者簡硯姝 這樣論述:

為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有認為應從不動產交易所得稅著手,故我國自2016年1月1日起改採「房地合一稅制」,將房屋與土地合併課徵交易所得稅,惟同時仍保留土地增值稅,僅於房地合一稅基中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此一立法引起本文研究之興趣:就稅基部分是否完全解決舊制之缺失,抑或產生新的法律問題?現行房地合一稅基就「無償取得」之情形,以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原始取得成本之認定,不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下實值原則之要求,此外亦可能產生擬制所得額,而有違客觀淨值原則。惟探究其根本問題,實係在於以「繼承時或受贈時」作為取得時點,將致使對於贈與人或被繼承人取得不動產至其為贈與行為或發生繼承期間之漲價部分形成課稅真

空。在「相關費用」部分,房屋稅、地價稅不得扣除是否合理,又在人民未盡協力義務情形下,以成交價額5%作為類型化規範,違背推計課稅與納稅人之實際所得相當之意旨。另外,「房地合一稅與土地增值稅雙軌並行」,仍存在重複課稅之疑義,因此須進一步思考土地增值稅之存廢。由於稅基乃係稅捐客體經量化後產生之數值,具有彰顯納稅人稅捐負擔能力之指標作用。又適用稅法時,必先認定課稅之原因事實,因而須有稅捐稽徵程序之法律規範,以實現稅捐債務法中之課稅之實體法規範。在我國施行實價登錄制度後,本文認為實價登錄制度似得作為房地合一稅課稅協力義務之一環,二制度配合下應可達到量能課稅下實值原則之要求。是以,本文亦將針對實價登錄制度

進行評析,並且討論房地合一稅配合實價登錄制度之可行性。最後,本文以實務判決作為案例,以本文之主張進行分析及深入探討,並以此反思本條規範與稽徵實況之落差。

榜首的4堂民法解題課-律師.司法官.高考.研究所(保成)

為了解決民法架構的問題,作者宋定翔 這樣論述:

  加值課程   隨書附贈加體驗影音課程,請參封面QR CODE   適用對象   要報考律師、司法官、研究所、高考的考生   使用功效   精選民法重要篇章,重點式打擊問題點,以體系帶出對民法架構的理解,融會貫通更迅速   改版差異   依照110年修法撰寫內容 本書特色   精選案例,講解民法15個重要主題   民法的世界浩瀚無垠,要透徹了解所有的爭議,是困難且不必要的。因此,我將選錄民法重要篇章進行案例式講解,抓住有如銀河繁星中最耀眼的那幾顆考試熱點。   一招打天下,以不變應萬變,答題模板   或許「追逐考點」是考生的宿命,但民事法的考題過於千變萬化,多數追逐到的考點都

不會出現在自己那張考卷,而這也正是許多考生(半)放棄民法的原因。   對此,我是覺得,既然考題「萬變」,而且考試是相對分數(考試最大的秘密就是,分數高的上榜),因此不必為了絕對命中而苦盡心思(甚至感到絕望而放棄)。在有限時間內,毋寧是要先掌握好「足以應萬變的那一招不變心法」,也就是「思考架構、法學方法、制度目的、立法者價值判斷」,然後先把熱門、經典概念或爭點整理好答題模板。這部分我會一步一步、一頁一頁地將我的內功心法傳授給你。甚至直接寫成「模板」給你看!   理解、分解實務見解   到底為什麼要看實務見解呢?其實某部分的原因在於,考題當中會出現的爭點,多半都是困擾實務許久的爭點,可能有穩定

見解,可能歧異見解。此際,直接去看實務討論的過程或考量的因素(同時理解實務對於法學方法論的操作,如:文義解釋、目的解釋),就能夠高效率地且順利地取得「答題素材」。因此,本書將精選並收錄近年最高法院決議、最高法院具有參考價值民事裁判、其他涉及重要考點的最高法院民事裁判,並劃記重點,甚至濃縮成「答題關鍵句」。  

工程契約各式款項爭議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民法架構的問題,作者張綺耘 這樣論述:

工程承包之特性在於昂貴、高風險、高專業、長時間,為利日後法律關係之釐清,現行工程實 務中絕多以契約方式約定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縱然如此,工程施作所產生之糾紛於目前實務 中仍然層出不窮,近幾年所累積之法院裁判數量更是相當可觀,而其中涉及「工程款給付」之爭議 又屬最大宗,故本論文以「實證研究法」為主、「文獻研究法」為輔,網羅數百則相關實務判決作為 主要問題意識之凝聚,再歸納統整學說內容後進行比較研究,並提出本文之見解。 雖通說與實務多認為工程契約近似於承攬法律關係,而涉及承攬「金錢」之部分,一般而言會 直觀聯想到「報酬」的請求,但逕將工程契約下所衍伸之工程款解為報酬,本文認為實

過於速斷, 而應跳脫傳統對於「承攬報酬」之理解,首應探求該工程款被設立之目的、功能並思考工程施作每 一階段之款項需求,方能決定該工程款之性質,此區分實益在於,因著定性結果的不同,將影響著 日後承包商對於業主之請求權基礎、消滅時效制度、強制執行程序等問題,皆可能有不同結果。工 程款之種類多元豐富,惟並非所有工程款均涉及法律層面之爭議,故本論文僅針對於我國現行工程 契約中常見之工程款-預付款、估驗款、報酬、保留款,所衍伸之相關爭議問題進行全面之分析。 另外,於我國分包契約中可見一種特殊類型之給付條款,即「背靠背條款」(Back-to-Back),此 種條款起源於美國法之 Back to Ba

ck 原則,即以業主先給付主承包商報酬作為分包商請求工程款之 前提,外國法對於此條款之相關討論文獻頗豐,惟我國學說與實務似乎對於背靠背條款仍欠缺問題 意識,此種條款於我國民法架構下是否顯失公平而無效?若認為有效又應如何理解與適用?此是否 即為「風險共同承擔」概念之體現?均有待進一步釐清。 除了實體法之爭議外,工程款應如何進行強制執行,涉及「取償與否」之問題,對於整個工程 施作多環繞於「金錢」爭議之面向,強制執行程序之重要性不言而喻。工程債權屬於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之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債權,而依照現行實務之運作模式,對於工程契約之當事人與執行債權 人之權益而言,是否容有未妥之處不無疑義,

故本文嘗試由工程款功能之角度出發,綜合民法相關 概念理解後,對於各種工程款強制執行方法分別提出建議與可修正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