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公報 財產申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必買單品、推薦清單和精選懶人包

另外網站立院三讀!縣市議員財產申報必須上網公告年底九合一選舉 ...也說明: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且上網公告至其喪失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黃俊杰所指導 王文楷的 建造許可公益危害防止之研究 (2018),提出監察院公報 財產申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建築法、建築師、建造許可、公益危害、基本人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蕭文生所指導 邱怡如的 我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之研究─兼論「財產來源不明罪」 (2013),提出因為有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財產來源不明罪、貪瀆犯罪、公務員、政府資訊公 開、資訊揭露的重點而找出了 監察院公報 財產申報的解答。

最後網站財產申報/蔡總統存款近6千萬賴清德持2700萬保單則補充:監察院 今天發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蔡英文總統的存款為5944萬餘元,相較上次申報的5564萬餘元,增加了379萬餘元的存款...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監察院公報 財產申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建造許可公益危害防止之研究

為了解決監察院公報 財產申報的問題,作者王文楷 這樣論述:

臺灣因為地理上的特異性,所以多地震、多颱風、且因為高山峻嶺造成山地多於平地,造成都會區的高度發展;多年來因為都市化現象,多元化的生活需求與產業發展,反應在建築物的形態則呈現深層化、高層化、大型化、複雜化;這些承載人類生活內外部行為的建築物,是形塑都市空間意象的重要元素。本研究以「建造許可公益危害之防止」為課題,探討建築過程中人、事、物的關係;以建築物「建造許可」為「物」核心的;圍繞著「物」的主管建築機關的審查人員及代表起造人的建築師等二大利害關係「人」;以及建造許可過程中的所涉及行政與技術分立、規定項目與其餘項目、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專業簽證與抽查等「事」。本研究從近年來國內發生的重大建築災

難為導因,以《建築法》第13條、第34條之建築師簽證為核心課題,提出對《建築法》第13條、第34條的修法建議。國家權力機關依法行政,建構可使人民充分信賴的建造許可機制,使人民在正當法律程序下,享有安全適合居住的基本人權,為本研究「建造許可公益危害防止之研究」探討之目的。

我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之研究─兼論「財產來源不明罪」

為了解決監察院公報 財產申報的問題,作者邱怡如 這樣論述:

廉潔效能、行政透明之施政是是人民對政府的期盼,也是國家治理所欲達成之目標,國家任用公務員行使各項施政做為,所任用之人員須秉持清廉操守公正執行職務,因此,衍生了一套對於公務員透明行政、廉潔自持及監督機制的操守規範。貪瀆犯罪使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職權與他人勾串共謀不法利益,其結果不僅造成國家與社會之損失,也因公務員未能公正盡守職責,將不利國家政策推動,造成人民對於政府的不信賴,進而,影響社會安定秩序。 我國頒訂各項陽光法案,其中的財產申報制度,對於所任職務的公職人員由法律強制規範,要求公佈自身財產以供大眾檢視,以達到管制功能外,對於公務員也有相當的警示功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

近二十年,本文將探討現行制度之施行成效是否達成預期效益,及現行各項規範是否妥適。透過介紹申報制度緣由、規範目的及內涵,從中探討公務員於財產申報之義務與憲法基本權利是否牴觸、行政機關對於公務員財產資料查核、要求說明財產內容等各項行政作為之規範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並對於現行法規有關申報人員範圍、信託規定及處罰規定等進行討論。 近年增訂之「財產來源不明罪」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皆有要求公務員對於財產為揭露及說明的規範 ,因分別於刑事法及行政法上規範,故就二者現行法制做一介紹與分析比較,針對公務員「財產說明義務」之規定提出合適之檢討改進意見;此外,也對於現行「財產來源不明罪」之各項構成要件提出修正建

議。綜結各章節論述,期望我國現行各項陽光法案,透過多方層面思考,從預防到查處貪瀆犯罪的法規聯結做緊密配合,有效達成廉潔政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