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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四塊玉文創 和悅知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語文與創作學系碩士班 廖卓成所指導 楊琇媛的 臺灣兒童版華盛頓傳研究 (2017),提出祝自己生日快樂日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華盛頓、臺灣兒童版華盛頓傳、東方出版社。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中山學術研究所 林信和所指導 劉國斯的 我國人格保護之理論與實務-以民法上人格權為中心 (2010),提出因為有 的重點而找出了 祝自己生日快樂日文的解答。

最後網站生日快樂日文卡片怎麼寫? - 方格子則補充:司馬儀整理出14句用日卡片或祝福的常用句給大家參考喔。我自製的日文生日圖可以自由分享喔!「誕生日おめでとう」日文羅馬拼音念法.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祝自己生日快樂日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孩子,謝謝你,陪著我們流浪

為了解決祝自己生日快樂日文的問題,作者楊迷斯 這樣論述:

從兩人足跡,到三人行旅,成為人生中最美的無預期風景, 他,用十封信道出初為人父的心情及祝福,也是送給孩子的禮物, 他們,從阿爾巴尼亞、溫州、日本、越南、尼泊爾跨過不同國家, 三個人,用雙腳留下足跡、用雙眼擁抱世界,留下屬於仨人的美好記憶。   從獨自流浪到兩人婚旅,再到三人旅居,他寫下一篇篇回憶,記錄著旅行中的柴米和油鹽,遇到的風土和民情,體驗著冷眼與笑容,這些過程,構築成一個個點滴。   他用十封信寫下對孩子的愛,也用旅遊短文,串起旅程中的各個足跡。   ✈用信寫下對孩子的愛與祝福   從出生、滿月、滿周歲等不同人生階段,寫下一封封給孩子的祝福,以及期許。   ✈用短文寫下旅遊中的冒

險回憶   從知道懷孕後決定繼續旅行,到不敵身體反應回鄉待產,三個月後重啟旅程,開始用不同方式看世界、欣賞世界,當中的點滴,都在字句間重現。 本書特色   ➨10封信x國內外旅行=無盡父愛   用10封信道盡對孩子無盡的愛,讓你看見從一人變成三個人,心境的轉換;也讓你看見,在旅行中找到夢想、愛情、家庭的他,原先不婚的他,如何開始期盼成為孩子眼中的英雄。   ➨信件x音頻,讓你身歷其境   10封信運用文字及音頻的方式,帶你掉入他們的世界,鼓起勇氣帶著孩子去旅行!   ➨ 事前準備事項X食宿經驗分享   帶著孩子怎麼旅行?書中告訴你!去日本、越南,甚至到台灣徒步旅行,分享攜帶物品及短文,

讓想要帶著孩子的你,可以參考攜帶。 真摯推薦   伊娃/輕裝上陣半自助深度旅行創辦人   展展/Sofa Story,旅行講堂主理人   張修修/不正常人類研究所所長   張J/旅行沙舟作家   雪兒CHER/知名作家   楊安禮/何時旅遊執行長   藍白拖/背包旅人   (按姓名筆畫排列)   作者簡介 楊迷斯   旅人作家   《輕裝上陣-半自助旅行》共同創辦人   《美商應用材料(Applied Materials, Inc.)》工程師   《怡和國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社群行銷小編   《黑皮泥思-土地說書人》社區營造合作夥伴   《南屯烏日文化觀光促進會》監事  

楔子/我與我的孩子在這迷人的世界裡流浪   第一封信【寫給你的|我0歲的兒子】 阿爾巴尼亞 Albania|繼續還是停下? 波士尼亞及赫塞哥維納 Bosnia and Herzegovina|有一種前進叫不曾忘記 塞爾維亞 Serbia|謝謝你,不早也不晚】   第二封信【為你寫首詩|給滿月的你】 溫州 Wenzhu|我被騙了三十年,原來溫州沒有大餛飩 台灣 Taiwan|這是你第二個家,而我是你的歸屬   第三封信【100日|孩子,我們一直都在】 日本 Japan|十萬塊買來的日本簽證 日本 Japan|我有的只有愛 日本 Japan|Mete的青年旅館初體驗 日本 J

apan|抱歉,這裡不歡迎嬰兒   第四封信【願你的歲月靜好|讓我們為你負重前行】 西安 Xi’An|依藍與閨蜜們的相聚   第五封信【寶寶,你快樂嗎?】 越南 Vietnam|廣西搭火車到越南 越南 Vietnam|越南人都愛小孩 越南 Vietnam|哎呀,我摔下床了   第六封信【寶寶,我在,爸爸一直都會在】 印度尼西亞 Indonesia|哇哇,你靠自己站起來了   第七封信【運氣好的時候,還會看見彩虹】 尼泊爾 Nepal|抱抱我的孩子,讓我吃個飯好嗎? 尼泊爾 Nepal|往南,是印度   第八封信【深夜爸爸心裡的話】 雲南Yún Nán|2019年的最後之旅   第九封信【生日快

樂,Mete】 台灣‧徒步環島|推嬰兒車徒步環島 台灣‧徒步環島|徒步帶來的感動 台灣‧徒步環島|回家不是結局,是新的開始   第十封信【謝謝你,陪著我們任性】 帶娃出國行李/食宿經驗分享 後記/親愛的兒子,我們的愛不會對半 序   我們的孩子Mete出生在2019年的農曆大年初一,也就是2月5號。他的第一次飛行是三個月後,那一年,我們一起去了6個國家、13個城市。孩子,謝謝你,陪著我們任性,在這迷人的世界裡流浪。   我與妻子的旅行始於2018年開始,帶著四套婚紗、一個電鍋,往世界出發。我們倆也是在旅行途中認識,所以我們用屬於我們的方式結婚,沿途在每一個國度裡留下婚禮的祝福。我們換上

婚紗,行走在街頭巷弄,等待著每一個願意駐足的有緣人。「喀嚓!」一聲,一張張充滿人情味的照片孕育而生,雖然拍的不盡完美,但照片的背後都有說不完的故事。   妻子在土耳其懷孕,而知道Mete的到來則是在阿爾巴尼亞。我們又驚又喜,趕緊的分享這份喜悅給遠方的父母。本以為會得到父母催促回台的命令,沒想到爸爸只說了一句:「照顧好自己。」我們繼續旅行,直到塞爾維亞才決定回家,那已經是懷孕後的三個月。   我的旅行從一人變成三個人,從獨自流浪到兩人婚旅,再到三人旅居,我開始體驗了不同以往的方式去看這世界。在Mete三個多月大的時候,我們決定繼續旅行。長輩形容我們是「憨膽(台語)」,大家頻頻相勸,希望我不要

獨斷專行決定孩子的未來。頓時覺得跟結婚一樣,其實都不只是我們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家子的事。幸運的是,我們還是出發了,朝向詩與遠方。   這是Mete第一次不在家,也是他第一次體驗青旅、民宿與浴缸。對我們則是第一次帶著28吋行李箱出國,我們就是懵懂無知的新手爸媽,所以拚了命的把孩子可能會用到的東西都塞進箱子,然後再沿路後悔著。在日本生活的一個月,我們經歷了孩子第一次翻身、第一次用蓮蓬頭洗澡,還有第一次他與別人家的孩子玩在一塊,更逗的是他的笑容讓藥妝店的老闆送了一提68枚包裝的M號尿布。也許這些都是輕如鴻毛的小事,但在我們眼裡,只有感動。事情總是福禍相依,我們也是第一次知道原來有餐廳不歡迎嬰兒入內

用餐。   離開了日本,我們飛往廣袤的中國大地,體驗了廣西陸路進越南的旅行,Mete的護照上開始出現不同色彩。長途火車與過夜巴士,這些對我本是稀鬆平常的事情都成了一種考驗。慶幸的是,除了箱子太大外,反而跟車上的過客多了一個交流的機會,嬰兒的笑容與初心真的能融化所有人。   越南人比起日本更愛小孩一點,這是我的感觸。河內民宿的老闆娘愛不釋手的抱著Mete,講述著她養育兩個小孩的故事,這是我第一次跟民宿老闆熟的這麼快。大叻的餐廳大廚傳授我關於孩子的爸爸之道,胡志明市的咖啡廳拿出孩子愛玩的玩具,在速食店內還有其他大一點的嬰兒躺在一起揮手舞動,那些畫面有趣極了。   對行李箱的折磨痛定思痛後,我

們改成兩個45L左右的登山包,Mete背在我前面,這樣一前一後的彷彿重力訓練。減輕了手上的重擔,多了肩上的負擔,我愈來愈有爸爸的責任感。   經由馬來西亞再到印尼,Mete會的技能愈來愈多,給我們的驚喜也愈來愈大,第一次摔下床、第一顆牙冒出。漸漸的習慣了旅行的步調,帶著孩子也不像一開始想像的艱難。印尼自帶的酷熱讓我們揮汗如雨,但我們玩得開心。也是這時候Mete開始學著喊著「BABA」、「MAMA」,有時候是因為肚子餓,有時則是學著我們說話。   在雅加達我們遇到了像家人般的房東,用心手寫出鄰近的景點與交通方式,還把適合Mete的場所標註出來。每日的早晨總會特別準備嬰兒料理給我們的孩子。我們

約好了再訪之期,也等著她來台灣的那一天。有人說每個陌生人都可能是你未來的家人,我真的在這趟旅程感受到了。   旅行是不斷成長的歷程,我們也漸漸地卸下身上的枷鎖,嘗試著不同的方式,從大箱子到後背包,後來我背了一個可以把孩子「放上去」的背包。空出了雙手與前方,讓孩子跟我用同樣的高度去欣賞世界,而尼泊爾與雲南則是這年我們最後的遠行。   尼泊爾是山神與天女的國度,印度與嬉皮文化的交融。這是我第三次來訪,對尼人的好感不言而喻,而尼人對孩子的溺愛更是表露無遺。或許是山神的祝福吧,我們見證了Mete第一次站著。也許景點很美,也許建築歷史悠久,但在這趟與孩子的旅行途中,我發現更重要的是看著他慢慢地長大,

一步步的成長。透過孩子,我們對旅行的見解有了新的體悟,也瞭解到做父母的辛苦。很多時候我們必須接受長輩們的苦口婆心,發自內心的勸告與來自傳統的思維讓他們不得不說,作為他們的弟男子侄,我也有不得不的苦衷。我知道他們是為我好,正如我為孩子好一樣。   旅行給我最大的收穫是追逐了夢想,找到了愛情,還完整了我的家庭。山車緩緩開過無邊風月,孩子依偎著我的肩,我沒想過要做大人物,請讓我做(孩子)你眼裡的英雄吧!  

祝自己生日快樂日文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這部我想了半天了 到底要不要翻..
但想到有不少和我一樣喜歡用日配的玩家,或許也想知道日文是寫什麼,再加上我看到有其他UP主甚至用"劣質"的"機翻"來翻..(當然看得我就無語了)
我就想好吧...我還是來翻吧 ..
畢竟中文與日文的語境本來就不同,所以意思的呈現也會不同, 不懂日文的可能也不懂胡桃在說什麼,那這部有日文字幕的話,畢竟日文漢字也不少,那麼或多或少也能看出日文的原意吧~
加上今天是高橋李依的生日!(生日快樂!) 和胡桃這名角色也真挺討我喜歡的,所以就翻出來了~
順帶一提~ "高橋李依" 可能有些人不認識~ 我就說幾部她配過的知名動漫或許你們就會知道了吧!
1.愛蜜莉雅(Re:從零開始的異世界生活)
2.惠惠(為美好的世界獻上祝福!)
3.高木(擅長捉弄人的高木同學)
(其他你們就自己百科了吧一大堆~

日版官方原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vRj3YbsVTPc

甘雨池十抽五金:
https://youtu.be/INMG9moJfF8

夢幻光の原神系列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OZL0jQwbR1UEk02KXBEeOr-V6xebknFH

臺灣兒童版華盛頓傳研究

為了解決祝自己生日快樂日文的問題,作者楊琇媛 這樣論述:

華盛頓作為美國開國元勳,對世界影響甚偉,他在獨立戰爭期間的貢獻,被視為捍衛民主自由的典範;他的行為處事,更使他被視為做人的楷模。兒童傳記書寫立意良善,期望以華盛頓的生平事蹟,啟發並教育小讀者;然而過度的崇拜與景仰,使華盛頓錦上添花的軼事和傳說廣泛衍生及流傳、。因此兒童傳記往往因襲陳錯或穿鑿附會,而沒能傳遞最契合史實的華盛頓給小讀者。 本論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緒論,涵蓋研究動機與目的,以及訂定研究範圍與使用研究方法。接續為文獻探討,梳理與本研究相關的專書與期刊論文。第二章單獨討論東方出版社出版的臺灣第一本華盛頓傳,它採用的史料以及剪裁方式,對後來出版的兒童版華盛頓傳都影響甚大,可說

是臺灣自己再造流傳的華盛頓故事。 第三及第四章主要以時間排序,匯集並探究長、短篇的兒童版華盛頓傳記,分析各版本的敘述脈絡與內容編排。不論版本新舊與是否被東方出版社影響,不能如實傳遞歷史並詮釋人物的傳記,就不是好的兒童版華盛頓傳。第五章結論,歸納臺灣兒童版華盛頓傳之優缺點,期許本研究結論對未來要書寫兒童版華盛頓傳的編輯、作者,以及欲選書之家長均能成為有用的參考。

致美好的你:寫給一年十二個月份的日常情書

為了解決祝自己生日快樂日文的問題,作者生活手帖社 這樣論述:

寫給無可替代的你, 以及最美麗的日常。 連載超過五十年的人氣專欄, 溫柔訴說著關於美好生活的祕密──     一月有美味紅茶的泡法,   三月看見了春天的星星,   四月,記憶中的紅色鬱金香再次盛開;   五月偶有靜不下心來的日子。   八月有明月、十月有別離,   十一月,街角出現熱呼呼的烤地瓜。   這本書,就是為了訴說這些事物而存在。     自1969年起,日本老牌生活雜誌《生活手帖》持續連載至今的專欄<致美好的你>,由《生活手帖》創辦社長、日劇《大姐當家》人物原型大橋鎮子女士擔任編輯,寫下一年十二個月的日子中,感受到「美好」的瞬間。

有令人眼睛一亮的美麗事物、來自他人的體貼關懷、深深沁入內心的感動時刻,以及美味的食物、紅茶與其食譜。     本書為專欄之精選集,由生活手帖編輯部嚴選內容、重新編輯,並由皆川明擔任封面與內頁插畫。以溫暖真摯的散文,傳遞出──樸實無華、看似平凡的每天生活,才是最重要的事。   美好推薦     Hally Chen 《喫茶萬歲》作者   米力 視覺設計師   李明璁 社會學家.作家   李取中《The Affairs 週刊編集》總編輯   江明玉 小器總監   吳東龍 日本設計觀察家   林怡芬 藝術創作者   陳頤華 日本文化誌《秋刀魚》總編輯

  黃威融 跨界編輯人   「正因為你很美好,正因為是如此美好的你,   才能夠理解那些一不小心就會錯過、   微不足道卻觸動內心的事物。」── 花森安治

我國人格保護之理論與實務-以民法上人格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祝自己生日快樂日文的問題,作者劉國斯 這樣論述:

研究動機與目的一、研究動機(一)尊重與保障人權思潮之引發 人格保護之研究係從屬於人權保護議題,而與人權保護議題息息相關,本文之研究首係因受到尊重與保障人權思潮之引發。人權是人類努力奮鬥而獲致,依據人權演進的歷程,約可將人權劃分為下列三個不同時代,茲分別說明其內容如後:1、第一代人權迄今約有二百餘年的歷史,於18世紀下半葉由歐洲的人權運動首先展開,當時所主張的人權包括以表見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居住遷徙自由、秘密通訊自由等為主之自由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平等權,以及強調財產權之不得侵犯。第一代人權之特性在於要求排除國家對個人作他自己願意做的事情的干預,簡言之,第一代人權

所強調之作用在於對抗國家權力,希望藉此確保人民之自由與財產免於受到國家之侵犯,此外第一代人權於屬性上係屬於個人權利,尚未涉及群體、民族或國家等集體。2、第二代人權係濫觴於19世紀下半葉,從社會主義的思想開始形成,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第二代人權的內容集中在關於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權利的伸張,與第一代人權相較,第二代人權係從追求個人的權利轉而要求群體或階級的權利,其內容與所涉及的範圍也擴大了,除了有關個人人身方面的權利外,另要求工作權、休息權、醫療保健權、受教育權、維持適度生活水準權、組織工會權、組織與參與政黨權、民族權等。第二代人權之特性在於要求國家採取積極的作為即要求國家應提供人民一定之

給付與服務,以促進前開權利之實現。3、第三代人權係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亞非國家興起了反殖民主義之民族解放運動,使人權的焦點由個人而民族、國家,更超越國家而把國內人權延伸到國際社會,使人權國際化。第三代人權的內容,都是關乎集體的權利,其主要內容有民族自主權、國際和平與安全權、繼承人類共同遺產權、民族平等權、人道主義援助權、環境權等。第三代人權的屬性並不是個人權利,而是由個人組合的集體,所以又稱為集體人權。(二)法律體系理論之法規範位階之啟發 人格保護之研究係一橫跨上位法憲法及下位法如民法、刑法等不同法規範位階之議題,而因不同位階法規範所衍生之如法規範適用衝突及法規範效力衝突等問題之解決,

在法學方法與法學概念上,得借助法律體系理論所主張之法規範位階關係來解決,故本文之研究亦因此受到法律體系理論之啟發。實證法主義之力倡者Hans Kelsen主張為追求法學之純粹性,須要排除與法學無關的要素,一方面為各種類型的自然法論,此包括了作為自然法基礎的倫理學及政治理論,另外一方面則是社會學與心理學等現實主義或唯實論基礎,排除了這些要素以後,法僅是法規範的集合,法規範與其他規範如社會規範、宗教規範、道德規範不同,而作為一般法學的純粹法學所能提供的就是對法規範的形式結構分析。此外,法實證主義之法規範位階理論係指憲法是根本大法,在形如金字塔的國家法制體系頂端便是憲法,憲法成為國家法人的構成法,也

提供法律產生的程序及內容,法律又提供命令產生的程序和內容,下位規範不得抵觸上位規範,上位規範有擊破下位規範的效力,惟為何形成這種規範秩序,則非法實證主義者所能解說。(三)人格保護議題熱門化之誘發 公元2002年12月17日中共人大常委會一讀通過並引起舉世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以有異於現行歐美法制之立法方式,將人格權保護規範獨立成編(按:即該草案之第四編),此種特異的立法定制方式引來了各界之高度關注,亦引發了筆者對人格保護議題產生了濃厚興趣,故本文之研究實係受到此種人格保護議題熱門化之誘發。關於中共民法典中應否將人格權獨立成編所引發之爭議,於法學研究上具有很高價值,茲特將正反立場

所採理由簡述如後以供卓參:1、否定論者,主張人格權不宜獨立成編,因人格權實際上是一般權利的前提,包括生命、自由等等,這些權利不是私生活領域的地位問題,這個問題應當由憲法來加以規定,若人格權獨立成編無異於把人格權私法化,而將人格權作為一種和物權、債權、身分權並列的一種私權來對待,使人格權的地位不升反降。此外,人格權獨立成編不可能窮盡所有人格權,在立法時只能拼命列舉,結果是把本來不是人格權的權利往裡面套,例如實質上為財產權之法人之名譽權,這樣實際上使人格權性質模糊化了。2、肯定論者,主張能否將大量的人格利益都交由法官來判斷?法官應當享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權?如果不在人格權法裡面列舉過多的人格權類型,僅

僅是讓他成為一般利益,一旦發生糾紛之後,這個問題完全由法官來判斷,有可能導致法官濫用權力,或如學者所說的向一般條款逃逸。因此,由法律將不確定的人格利益法定化、公示化,顯有利於人民人格利益之保護。此外,在法律上對於人格權的類型予以確認,有助於人民了解其究竟享有哪些權利,他人也應當予以尊重,從而醇化社會風氣,預防不法行為的發生。(四)筆者實務工作經驗所得之引致迄今為止,在筆者實務工作經驗所得範圍內,不論是先前筆者於高雄地方法院擔任公設辯護人期間,或現時擔任執業律師職務期間,筆者深深感受到人格保護議題之重要性與迫切性,尤其每當筆者著手處理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大量轉介而來之案件

時,面對被告或被害人所顯現出之無助、無奈、焦慮、恐懼等種種不同心境寫照,在筆者之腦海中經常浮現人民為何不知如何去保護自己之權利?國家對於保護人民權利之舉措為何仍嫌不足?等問題意識,復也因此引致筆者會經常性地去思考到因人格保護所衍生之相關議題之解決方案,故本文之研究實與筆者因實務工作經驗所得之引致密切相關。二、研究目的 本文之研究目的,依據筆者歸納約有下列四項,茲分別舉出並說明如後:(一)順應國際尊重與保障人權之世界潮流 誠如前開所述,翻開一部人類發展的歷史,實際上就是一部艱辛奮鬥爭取人權的歷史,雖然西元1762年盧梭於其所著《民約論》中力倡「天賦人權」,但此種說法仍未能讓人權自然降臨

而使人類安享,人類之所以享有某種程度的人權,仍係諸多先賢先列以拋頭顱、灑熱血方式換取而來,故在此一層面上,反倒是 國父孫中山先生所主張之「革命民權」即民權不是天生出來而是時勢和潮流所造就出來的與實際更為相符。 惟誠如學者所述若就人權實現的過程與形態看,一個人所享有的人權,實際上是一種「道德人權」,若不能落實到「法定人權」,只能存在於道德律中,根本不可能付諸實行,但即使是已完成立法程序,依法應予施行的「法定人權」也大部分僅是具文而已,能讓人真正享受的是「實際人權」,故人權運動主要是拉近「道德人權」、「法定人權」與「實際人權」三者的距離,最後使其合而為一。 本文亦為基於此種思潮下之產物。(二)釐清

人格保護議題於不同位階或相同位階法規範間所衍生之諸如適用、效力問題 按照前開所述之法規範位階理論,憲法為實定法秩序中位階最高者,其次始為法律,再次為命令,而人格保護於實定法秩序中亦分別藉由不同位階法規範予以實現,緣此在不同位階或相同位階法規範間所發生之適用衝突或效力衝突問題,即為本文所要鎖定之研究對象與研究目的。關於規範適用及效力之衝突,例如有關人民言論自由權與名譽權衝突時如何調和之問題,按照釋字第509號解釋係採取對人民言論自由予以最大保護之選擇取向,至於其完整之探討則待本文時再予以詳究。此外,關於自由權之保護,在不同位階法規範間即憲法、民法、刑法間亦分別有予規範,惟彼此間如何調何適用

,即為本文所要研究與解決之問題。(三)將研究所得應用於實務 學術研究之生命在於運用,由其是解決台灣本土的實務問題更是本文之不二任務。茲舉一例以說明之,憲法上所例示之諸多自由基本權應如何與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列舉之自由權對應?關此,學理上有採直接適用說者,即無論受侵害之自由權為憲法上所例示之自由基本權亦或民法上之自由權,均為民法第195條第1項之自由權所包含。 惟亦有主張過分擴大民法第195條第1項自由之概念而及於所謂信教自由、投票自由、言論自由等意思決定自由,使侵害他人自由成為一個概括條款,其保護範疇將難以確定,故宜將信教自由、投票自由、言論自由等意思決定自由納入同條項後段之「其他人格

法益」範疇,俾作較具彈性適當的保護。 本文採直接適用說,理由為憲法上所例示之前開意思決定自由基本權並無價值上之差異,故於民法上應無予以區別對待之理由存在,此外若將前開意思決定自由劃入其他人格法益之範疇,因需受到侵害「情節重大」之要件限制,反而不利於人民意思決定自由人格法益之保護,而實務上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00號判決亦採此見解。(四)藉由理論與實務之交互研究辯證而勾勒出人格保護學之雛形 誠如前開所述,人格保護之研究係一跨越不同法規範領域之議題,在此等不同法規範間雖任務均屬同為保護人格,惟其間涉及諸多適用疑義、效力疑義、解釋疑義等問題,如何將此等問題作一系統性、體系性之建構、分析與

比較性之宏觀研究,甚或提出修法建議,藉此勾勒出人格保護學之雛形,實為本文終極之研究目的所在。(五)對於民法上人格權保護提出相關立法增修與實務運行建議 本文係以民法上人格權之保護為中心,故研究之最終核心仍在於民法上人格權保護理論與實務相關問題之研析,故本文希冀藉由相關研究成果據以提出民法上人格權保護相關議題之立法增修與實務運行之建議。研究方法與範圍一、研究方法 本文之研究方法,筆者係採文獻歸納、演繹等質性與體系性之研析方式,從宏觀層面來論述憲法、民法、刑法上人格保護之一致性、差異性與體系性議題,並輔以從理論層面、實務層面與比較法制層面之研析方式為之,惟本文係以民法上人格權之保護為中心

,故研究方法上雖有前開所述之憲法、民法、刑法之綜合比較研究方法之採擇,但研究之最終核心仍在於民法上人格權保護理論與實務之相關問題研析,並希冀藉由相關研究成果據以提出民法上人格權保護相關議題之立法增修與實務運行之建議,此合先敘明。 此外,茲將本文研究時所遭遇到的相關困難及克服方式分別說明如後,亦用以輔助說明本文所採之相關研究方法:(一)本研究首先遭遇到之困難為如何垂直整合憲法、民法、刑法中有關人格保護議題之研究範圍,筆者透過研讀憲法、民法、刑法等相關專門論著後發現,民法、刑法有關人格保護之核心所在,分別為民法中有關人格權以及刑法中有關個人人格法益等相關規定,於選定研究範圍時較無疑義與困難,

有疑義者係憲法中有關人格保護議題如何選定研究範圍,確實較無明確標準而產生困難,惟鑑於憲法所樹立之人格尊嚴保護之基本價值,主要係透過人格獨立與人格自由之方式予以呈現,復且自由權亦為貫穿民法、刑法之核心理念所在,故本文擇定自由基本權作為憲法上之研究範圍,另將權利屬性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性質之生存權一併列入研究範疇,以增加本文之研究廣度與深度。(二)本研究其次遇到之困難為如何擇定研究主題之問題,因人格保護之研究面向非常多元,且其所牽涉到之因素非常複雜,筆者透過分析與歸納後,決定以權利與義務之結構面向出發,將本文之研究主題,分為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義務對象與權利對象,人格權保護之義務對象包含人格權保護之義

務主體、義務客體與義務主體違反義務時之法律效果等面向,人格權保護之權利對象則包含權利主體、權利客體與權利保護方式等面向,另外再論及緒論、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功能暨範圍、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發展與趨勢、結論與建議等面向,藉以定出本文之研究主題。(三)於定出本文之研究主題後,接下來所面對之困難係如何決定研究方向之問題,筆者根據研讀分析相關資料以及前開所定出之研究範圍與研究主題之啟示,筆者決定以文獻歸納、演繹等質性與體系性之研析方式,從宏觀層面來論述憲法、民法、刑法上人格保護之一致性、差異性與體系性議題,並輔以從理論層面、實務層面與比較法制層面之研析方式來完整與豐富本文之研究,惟本文係以民法上人格權之保

護為中心,故研究方法上雖有前開所述之憲法、民法、刑法之綜合比較研究方法之採擇,但研究之最終核心仍在於民法上人格權保護理論與實務之相關問題研析,並藉此貫穿本文之前後始末。(四)由於本文之研究涉及比較法制層面之研析,且內容中提及了德國、日本、美國與中國大陸等不同法體系,其中關於德文部分,筆者係透過國內外學者及政府官方網站所提供之相關譯著及資訊作為研析之資料,以克服筆者閱讀上之障礙;至於日文、英文及中文簡體字部分,筆者則以直接閱讀相關原文書籍之方式為之。(五)最後,由於筆者手中並未擁有部分之書籍、資料,致有資料來源之困難,筆者係透過至相關專業圖書館如台大、政大、文大及國家圖書館等館藏豐富地方以取得所

需資料來源,特別是關於原文書籍如日文、英文書籍以及相關期刊、論文部分。二、研究範圍 本文之研究範圍,筆者先於第一章緒論中,擇定有關人格與人格權、人格權之性質與特徵、人格權發展之歷史沿革、人格權之類型、人格權之法律保護等相關議題作為研究內容,希冀透過此一綜論性研究方式明析人格權之意涵、沿革、類型、法律保護方式並讓讀者能夠對此有具體完整之認識。筆者於第二章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功能暨其範圍中,係擇定有關憲法、民法、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功能暨其範圍等相關議題作為研究內容,希冀透過此一比較研究方式,以便吾等能夠明確得知與掌握不同規範間有關人格權保護之功能暨範圍有何關係及異同,且提供實務運行時之依據而不

致有所偏差。筆者於第三章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義務對象及第四章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權利對象中,係擇定有關民法、憲法、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義務主體、義務客體、義務主體違反人格權保護義務之法律效果及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暨其保護方式等相關議題作為研究內容,亦希冀透過此一比較研究-含比較法制研究方式,以便吾等能夠明確得知與掌握不同規範間有關人格權保護之義務主體、義務客體、義務主體違反人格權保護義務之法律效果及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暨其保護方式等相關議題各有何關係及異同,且亦提供實務運行時之依據而不致有所偏差。筆者於第五章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發展與趨勢中,擇定人格權權利主體範圍之擴展及人格權保護客體-含義務客體及權利客

體範圍之擴展,於此章中筆者係希冀藉由前開諸等議題之研究,用以瞭解與掌握人格權保護之最新發展與趨勢及其爭議問題之所在,並藉此增加本文之研究深度與廣度。筆者於第六章結論與建議中,針對民法上人格權之立法定義、人格權保護之範圍、人格權保護之義務對象及人格權保護之權利對象等相關問題部分,提出相關修法建議,希冀藉此對於完善我國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研究能夠有所助益,也提供未來立法與實務運作時之參考。此外,茲將本文之研究中所提及相關概念之界定說明如後:(一)關於人格保護一詞,於憲法中,憲法雖無人格權之相關明文規定,惟筆者個人認為憲法上之人性(格)尊嚴保障為憲法上基本權利之核心精神所在,於法理上人格權應具有基本權

利之性質而具有憲法之位階,且此亦屢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確認而應無疑義,故筆者個人認為我國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第9條人民不受軍事審判自由、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第11條表現意見自由、第12條秘密通訊自由、第13條信仰宗教自由、第14條集會結社自由,或可認係屬憲法位階之個別人格權性質之基本權利,而第22條非列舉基本權則屬憲法位階之一般人格權性質之基本權利,至於權利屬性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之生存權 (憲法第15條)則仍屬於憲法位階之個別人格權性質之基本權利,故本文所指人格保護一詞,於憲法上係指具有憲法位階之個別人格權性質之基本權利如自由權、生存權,以及同屬具有憲法位階之一般人格權性質之基本權利

如憲法第22條之非列舉基本權;於民法中,本文所指人格保護一詞係指一般人格權(民法第18條),以及個別人格權即生命、身體、健康、自由、信用、隱私、貞操、姓名等權利(民法第17、19、192、195條);於刑法中,本文所指人格保護一詞係指我國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所保護之性自主權,第22章殺人罪、第24章墮胎罪、第25章遺棄罪所保護之生命權、第23章傷害罪所保護之身體權及健康權、第26章妨害自由罪所保護之自由權、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所保護之名譽權及信用權、第28章妨害秘密罪所保護之隱私權等人格法益保護罪章。(二)人格權保護之功能,係指憲法、民法、刑法中有關人格權保護規範之功能面向相關議題之研

析。(三)人格權保護之範圍,係指憲法、民法、刑法中有關人格權保護規範原則,但例外予以之限制或保護界線面向相關議題之研析。(四)人格權保護之義務對象,係一上位集合概念,係指人格權保護議題中有關義務層面論述對象之統稱總括。於本文中,筆者係分就憲法、民法、刑法等人格權保護中之義務主體,義務客體,義務主體違反人格權保護義務時之法律效果等不同層面之研析。(五)人格權保護之權利對象,同人格權保護之義務對象,係一上位集合概念,係指人格權保護議題中有關權利層面論述對象之統稱總括。於本文中,筆者係分就憲法、民法、刑法等人格權保護規範中之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權利保護方式等不同層面加以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