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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予寫的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三版) 和陳冠融的 房地產買賣Q&A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拋棄繼承應注意事項也說明:在法律上講的「拋棄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宋明燁的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2021),提出繼承權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員退休制度、年金改革、社會連帶、基礎年金整併改革(国民年金)、受僱者年金一元化改革(厚生年金)。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商學專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吳朝欽所指導 陳紫葳的 不動產遺產繼承方式與問題探討 (2020),提出因為有 繼承、分割繼承、公同共有繼承的重點而找出了 繼承權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申辦服務-繼承案件戶籍謄本申請與查詢 - E政府則補充:繼承 案件戶籍謄本申請與查詢 · 服務內容. 因繼承申請一親等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或配偶戶籍謄本,無須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 申辦資格. 具有繼承權資格之繼承人本人(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繼承權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三版)

為了解決繼承權查詢的問題,作者林予 這樣論述:

  ◎體系爭點:本書以體系書方式編排,並於體系中提點重要爭點,閱讀上有條不紊。並以圖表輔助理解複雜概念,有助於記憶強化。   ◎精簡篇幅:本書改編自筆者之授課講義,所有內容得於8堂課內講授完畢,收錄之爭點與解題均為熱門常考議題,更加符合改制後之商法考試方向。   ◎筆者的話:用淺白口語的文字,以類似講課的方式解說概念,不讓同學困惑於艱澀而文言的法律用語。   ◎最新考題:蒐集最新律師、司法官的一試與二試重要考題與各校研究所最新考題,且收錄完整詳解,讓同學確實掌握考情變動,應試不再恐慌。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為了解決繼承權查詢的問題,作者宋明燁 這樣論述:

我國公務員鑑於與國家間之「特殊身分關係」、「特別法律關係」,實有肩負、承受較諸一般人為多之義務與限制;相對之,國家基於渠等之特殊身分以及從業期間戮力從公、恪遵義務所負之生活照顧(照養)義務,即設有公務員退休制度與公務人員保險等退休後之經濟保障制度(下稱退休制度)。是該保障制度之立意除為維繫退休公務員之生活尊嚴外,尤為重要者,乃在確保公務員對於國家之忠順勤勉,從而完善國家之行政機能。我國現正面臨高齡、少子化等攸關年金制度續存、穩固性之問題,原所建構之退休制度實已備有改革之需求。然則,觀諸我國本次年改之景況,非但關係機關未見退休制度所隱含之制度意涵,從而大刀闊斧式之刪減公務員(無論係仍在職抑或已

退休者)之退休給付;即如大法官對此所為之違憲審查,於立論過程中似亦未有就文官制度與社會保險之內涵等層面為衡量,從而就改革之結果起臨崖勒馬之效。對之,本文除有就攸關此次改革之內容為整理、解構外,並有就與其所對應之年改釋憲案於論理上似有疑義、缺漏之處為釐清、爬梳,從而嘗試就本次改革為再次評價、呈現一有別於今之樣貌。此外,於本次改革中實可見有職域群體間差異性之操作,並試圖以此合理化大幅刪減之改革手段。鑑此,本文即有嘗試提取日本關於基礎年金整併、受僱者年金一元化等藉由全體國民之連帶思維以強固制度基盤之經驗,試探於我國建立一相類制度之可能,進而拋卻本次改革所營造之職域間相互對立之情。

房地產買賣Q&A

為了解決繼承權查詢的問題,作者陳冠融 這樣論述:

房地產買賣的相關問題, 與繼承房地產應該注意的細節, 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購買預售屋提早過戶,難道真的對買方比較有保障?   父子之間不能買賣房屋?   繼承得到的房子反而還要多繳稅,所以最好都不要繼承?   謬論一 單憑房屋權狀就可證明賣方為屋主,並與之簽訂買賣契約?   A:錯。因房屋權狀有可能偽造,簽約前應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謄本,確認所有權人及產權狀況,以確保權益。   謬論二 房東售屋時,承租人可以向其主張優先購買權?   A:不可以。依法承租人無優先購買權,僅能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向新屋主主張租賃契約繼續存在,此即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謬論三 承買人可以將買

進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的房子,再出售予他人?   A:不可以。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者,會被科處罰鍰。   謬論四 房子已設定有抵押權,承買人能主張產權不清而解除契約?   A:不行。因所有權與抵押權是各為獨立的物權,抵押權的存在,不影響所有權的移轉。   謬論五 已登記之不動產,登記機關可以自行塗銷?   A:不可以。已登記之土地權利,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   是否覺得房屋買賣離您很遙遠?但事實上房地產除了買賣還會因為很多原因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這本書囊括了關於不動產的登記、買賣、移轉、繼承、稅賦等問題,試圖將這些複雜的問題轉化成淺顯易懂的文字

,讓讀者能快速瞭解並獲得解決方法。  

不動產遺產繼承方式與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繼承權查詢的問題,作者陳紫葳 這樣論述:

本研究結果歸納分析不動產繼承登記方式,不動產繼承登記又分為繼承、分割繼承等等的方式。藉由不動產繼承登記個案態樣,本研究分析日據時代繼承、農地繼承、大陸地區人士的繼承、判決繼承、遺囑繼承,由不動產繼承登記程序及個案分析,讓民眾可以了解不動產繼承登記是屬於何種態樣及登記之程序,以利民眾在進行不動產繼承登記時,能有初步的暸解及作為其借鏡。本文有以下發現:首先,對於複雜繼承及協議未決,因6個月繼承時限而為公同共有繼承,可延長6個月期限,避免後續難以解套公同共有問題;其次,同婚繼承,排除了另一方伴侶無血緣養子女之收養,得修正使其準用現行民法規定,免損他方無血緣養子女權益;其三,新冠肺炎疫情,使得繼承人

無法於期限內回國辦理,比照2020年所得稅申報延期或921地震期間中央通函,於新冠肺炎期間延長申報期限;最後,可整合各機關建立繼承之相關資訊,使民眾可一站了解,減少時間及成本之浪費,上述可作為當前繼承登記參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