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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 身 犯 許 明哲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寫的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和齋藤孝的 主管老闆都大讚的孫子兵法工作戰略[全彩圖解]:搭配40則現代職場運用工具,讓你成功得理所當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田 和財經傳訊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杜怡靜所指導 魏彤軒的 監護制度下高齡者財產信託與死後事務處理之研究—以日本法為例 (2021),提出複 身 犯 許 明哲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高齡者、法定監護、意定監護、信託、安養信託、死後委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蔡蕙芳所指導 徐偉欽的 牙科醫療過失責任之研究-以2000年至2020年刑事判決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牙科、刑事判決、過失的重點而找出了 複 身 犯 許 明哲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複 身 犯 許 明哲,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為了解決複 身 犯 許 明哲的問題,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 這樣論述:

人權不是特權。人權到底是什麼? 一本適合所有人閱讀的人生教科書 納稅者權利法跟我有什麼關係?家長有權利對「同志教育」說不嗎?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 最實用的人權讀本,30條基本人權的探索與思辨,幫助我們真正理解人權的意涵,成為一個更進步的世界公民。 ●特別推薦 一起讀判決 (人氣法律粉絲專頁)/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周威同(國教署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培力計畫種子教師)/林辰(知識型Youtuber、《臺灣吧Taiwan Bar》共同創辦人)/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張瑜鳯

(資深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許全義(台中一中社會科教師)/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惠貞(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發言人、板橋高中歷史科教師)/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錢建榮(最高法院法官)/蘭天律師(依姓氏筆劃排序) 人權並非國家所賦予的權利,而是先於國家、任何社會與法律制度出現前就存在了,而人權的內涵就在於體現對人之尊嚴的尊重,每個人都是有自主性的主體,而不會淪為被他人或國家所支配的客體。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那是第一份全球性的人權保障文件,這一天也被

訂為人權日。 二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的人們看盡殘暴的國家機器如何輾壓自己或其他國家的人民,因此聯合國成立時,各國即把人權保障視為這個國際組織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並迅速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 人權法典化是為了賦予人民對抗國家暴力和歧視的武器——雖然締約或修改條文都太困難,但我們能透過重新詮釋、擴充文義,讓人權法持續保持其活力和韌性。反之,若任由政府恣意排除或限制人權內涵,將失其最初捍衛個人尊嚴及促進社會正義的精神。這也是一開始想編輯這本書的主要目標,希望提供讀者有關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基本認識,學習相關語彙後,用以觀察自己與其他人的生活處境,進而勾勒出心目中理想社會的藍圖。——法律白話文運動

本書邀請一群年輕有想法、寫過多部暢銷法普書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執筆,以明確好讀的文字,把嚴肅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一般大眾容易理解的常識。內容以聯合國特別為青少年編寫的《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為基礎,從每一則法條的核心精神作闡釋,並援引國內外的案例,輔助說明該法條我們應該具備的正確觀念,探索人權樣貌,傳達人權基本知識,幫助我們更確認與思索人權的重要。 也許我們對這些人權條文並不陌生,但我們對它的內涵確實為何,其實仍然一知半解,甚或明知故犯;在世界仍然到處充斥忽視人權、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理解並維護自身的人權,已是一個當代的重要課題。 作為自許尊重人權的台灣,其實我們還有許多可以努力的

空間,這本書深入淺出的書寫,提醒我們正視人權的重要,我們才能更往前成為一個進步的世界公民。 ●內容大要 美國知名歌手小甜甜布蘭妮為何害怕父親的監管?性工作者真的不配擁有工作權?反送中運動為何衍生出抗議者被受虐酷刑?維吾爾族被中國奴役生產棉花,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中國真的吃西方人權這套?跨國同婚是否是夢一場?棒球員曹錦輝的假球案如何引用「無罪推定原則」?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成了遷徙自由的絆腳石?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在網路上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他是否「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土耳其海面上漂浮了一名紅衣小男孩的屍體,他足以召喚難民的無辜嗎?原住民自傳統部落領域取回

木材,是否竊盜觸法?禁止穆斯林婦女穿罩袍是錯誤的法令?…… 全書談及的領域眾多,包括身心障礙者、遊民、勞工、維吾爾族、人權工作者、難民、愛滋感染者……;議題多元,包括反送中、八仙樂園火燒案、死刑存廢爭議、打假球、隱私權、出版管制、兒少言論權利、集會遊行示威、罷工、迫遷、恐同、受教育權、著作權、國際人權…… 從個人到社會,從台灣到世界,各式各樣的基本人權議題,在在凸顯人權脆弱的面向。當大眾被侵權時是否真能知法而保護自己的權利?「法律白話文運動」有條不紊地整理出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不僅讓普羅大眾閱讀本書而獲得啟蒙,更可以觀照自身本該擁有的權利,避免因為對權利的懵懂與知識的薄弱,進而喪失權利而讓

生命深陷恐懼的泥淖之中。 這本書每一章談論的都是人權的缺角,唯有把破碎的缺角拼圖起來,才能更接近人權的真相。 每章末附有「思辨與討論」,延伸引導讀者對該章作進一步思考;書末並有相關人權工作者的筆記(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作為對照參考,豐富對人權的探討。 ●全書30章內容主旨(呼應《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 第1章: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核心概念﹞:我們生來就是自由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內容要點﹞:以美國天后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爭取打破被監管的人生為例,談「

不能以監護為藉口,限制其他權利」,並擴及台灣的情況作闡述,儘管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享有基本人權保障。 第2章:不該有差別待遇 ﹝核心概念﹞: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內容要點﹞: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談身心障礙者的困境及反歧視法。 第3章:生存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內容要點﹞:身為遊民有罪嗎?從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提議向無家可歸的遊民潑水驅離案例談起。國家能賜死人民嗎?人權法中最難解的爭議之一——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 第4章:不要有奴隸制度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

內容要點﹞:國家、法律為什麼要管勞雇關係?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探討性工作合法化之必要。 第5章:沒有折磨或不人道的待遇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內容要點﹞:從香港反送中運動談「酷刑」,看國家執法界線在哪裡。 第6章:不管到哪裡,你都有被視為人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和你一樣都是人,享有的尊重和權利都一樣。 ﹝內容要點﹞:新疆維吾爾族受中國壓迫,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所產的棉花,中國說「不吃西方人權這一套」有理嗎?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命案的判決,為何引發軒然大波? 第7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核心概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內容

要點﹞:外國人在台工作權益差很大,白領是人才,藍領的人權呢?跨國同性婚姻在台灣的演進情況。 第8章:你的人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核心概念﹞: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內容要點﹞:從八仙樂園火災事件訴請國賠,看國家對人民的保護義務。醫療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與暴力相對,法律能否保障他們的人權? 第9章: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核心概念﹞: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人有權利把我關到監獄裡裡,或把我從自己的國家驅逐出去。 ﹝內容要點﹞:從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入境中國被拘禁談「強迫失蹤」所帶來的傷害。 什麼是羈押?你說羈押就羈押嗎?縱使是重大刑案的被羈押人,因尚未被定罪

,其人身自由仍應盡量受到平等保護。 第10章:公平審判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被審判,就應該公開進行。不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應該要怎麼做。 ﹝內容要點﹞:即便是犯罪被告,也應享有公平審判的程序權利;情節最嚴重的罪行一定會判死?從湯景華縱火案談起。 第11章:在被證明有罪前,我都是清白的 ﹝核心概念﹞: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要求為某件事負刑事責任。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內容要點﹞:從曹錦輝假球事件談「無罪推定」原則。「無辜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被誤關了14年的鄭性澤案帶給我們的司法正義省思。 第12章:隱私的權利 ﹝核心概念﹞

:沒有人可以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人可以進入我家、拆開我的信件、干擾我或我的家人。 ﹝內容要點﹞:祕密被人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不想被Google不行嗎?——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 第13章:行動的自由 ﹝核心概念﹞:在自己的國家裡,我們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內容要點﹞:防疫不外人權——可用提供檢疫報告當作國人入台的條件嗎?被陌生人跟蹤了怎麼辦?各國法規大不同,在許多國家甚至無能為力! 第14章: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我們在自己國家裡害怕被迫害,我們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內容要點﹞: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

mos Yee)因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遭判刑後,他尋求美國的庇護,什麼是庇護?阿拉伯之春到今日,世界上出現了許多難民,更別說以前歷史上不同時期的難民,我們對難民的認知有多少? 第15章:取得國籍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內容要點﹞:從越界者與無國籍人的眼中,看見人權法的極限。從難民到無國籍兒童到台灣的新移民,關於追求國籍保障,歸化移民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思索。 第16章:婚姻與家庭 ﹝核心概念﹞: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內容要點﹞:婚姻平權里程碑:南非Fourie案。從通姦除罪化討論

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防疫時期不讓中配孩子來台是否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第17章: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並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內容要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原住民自傳統領域取回木材,是否竊盜觸法? 第18章:思想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某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的時候,可以改變想法。 ﹝內容要點﹞:曾經台灣有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國家該管制宗教嗎?民主國家有辦法讓宗教歸宗教嗎? 第19章:表達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

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內容要點﹞:從《出版法》看台灣的民主進程。從烏克蘭感染愛滋病毒的女孩所寫的〈讓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談兒童也有說話且被聽見的權利。 第20章:公眾集會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願意,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內容要點﹞:遊行抗議沒錯,除非它造成危險或蓄意破壞法治。從香港反送中事件談「禁止蒙面」上街頭的合法性問題。 第21章: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內容要點﹞:從日據時期台灣人推動「臺灣議會

設置請願運動」,爭取頭一次的民主成果談起。 能投票就是民主嗎?罷免案如何進行?2019年的香港議會選舉給台灣的提醒。 第22章:社會保障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內容要點﹞:生計出現困難時,人人都應受到來自國家的支持。礙知與愛滋的無間道:從不歧視原則談起。 第23章:工作者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一個成年人都擁有工作、公平的工作報酬,以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內容要點﹞:談勞工的不合作運動——罷工權。「職業災害」哩干災? 第24章:休息和休閒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

的權利。 ﹝內容要點﹞:工作誠可貴,身體價更高——談超時工作的法律問題。最陌生的熟悉人:台灣長期照顧政策中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該有的保障。 第25章:良好生活條件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好好過日子。母親和孩子、老人、失業的或有障礙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內容要點﹞:華光社區的迫遷安置難道是種恩賜,而非權利?從「恐同」現象談性/別少數群體的健康權。 第26章:接受教育的權利 ﹝核心概念﹞: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家長能優先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內容要點﹞: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指的是什麼?家長有權對「同志教育」說不嗎?從英國「伯明

罕抗議事件」反思台灣現況。 第27章:著作權 ﹝核心概念﹞:著作權是用特別的法律,來保護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不可以複製。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享受藝術及科學所帶來的好處。 ﹝內容要點﹞: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談林暐哲訴吳青峰案的合約問題。台灣第一起傳統智慧創作侵權事件——奇美部落提告原民會。 第28章:生活在一個在乎人權的世界的權利 ﹝核心概念﹞: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人權保障不僅僅靠規範,更有賴健全的監督機制;良善的全球秩序,取決於良善的國內與國際環境。 第29章:責任 ﹝核心概念﹞:我

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從菲律賓的賈巴里被槍殺案,談「生命權」是一項不得減損之最高權利,即使在武裝衝突和其他威脅國家存亡的公共緊急情況下。對於女性生育與墮胎權利的探討。 第30章: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核心概念﹞:人權宣言是最低標準。不應該用保障某一人權當作藉口,合理化對其他人權的侵害。 ﹝內容要點﹞:從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致死案,談台灣監獄的人權問題。人權不是特權:「反毒戰爭」的健康權爭議。 後記:人權工作者的筆記  

監護制度下高齡者財產信託與死後事務處理之研究—以日本法為例

為了解決複 身 犯 許 明哲的問題,作者魏彤軒 這樣論述:

隨著醫療與科技之進步,人類平均餘命得以延長,伴隨平均餘命之延長及低出生率,使我國邁向高齡化社會,在高齡者常為失智所困之情況下,高齡者之財產安全保障顯然成為重要之課題。對此,民法上設有監護制度,由法院選任監護人來為高齡者管理財產,然而,在多數之監護事件選任親屬擔任監護人之情況下,親屬監護人侵占受監護人財產之不法案件卻時有所聞。為探討高齡者經濟安全保障之問題,本文首先觀察民法第1101條「許可監護人處分受監護人之不動產」之裁定內容,發現我國法院在該類裁定中有指示交付信託之情形,然指示交付信託之法律依據,甚或交付信託後之監督機制等相關規定均付之闕如,有鑑於此,加上2019年6月我國意定監護制度正式

施行,本文首先檢視我國法定監護制度及意定監護制度之規範情形,並參考日本法,藉此嘗試建構我國法制上在監護制度結合信託制度時可能之形式,蓋以現行監護制度法規範,例如僅以選任複數監護人之方式,較難達成避免親屬監護人濫權之作用,而因信託制度具有財產管理功能、意思延續功能,將信託制度與監護制度予以結合,或可作為保障高齡者經濟安全之可行途徑。此外,高齡化社會下,死後事務處理之問題亦應運而生,針對此問題,本文檢視我國及日本法上有關死後事務委任契約之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討論,結論上而言,死後事務委任契約得為我國民法第550條但書所包含,惟須注意死後事務委任契約可能與特留分之規定產生衝突。

主管老闆都大讚的孫子兵法工作戰略[全彩圖解]:搭配40則現代職場運用工具,讓你成功得理所當然

為了解決複 身 犯 許 明哲的問題,作者齋藤孝 這樣論述:

  【全彩圖解】孫子兵法鬼速工作術全新封面版   你是抱負不凡的專業人士,   是時候把自己進化成職場上百戰百勝的將軍了!     戰爭的本質是集合一群人,應對激烈而快速的挑戰。因此能夠指引將領在戰場上打勝仗的思維,如孫子兵法,就可以讓你在職場上脫穎而出。     例如,身為一個潛力不可限量的人,不妨先反省一下,自己有沒有孫子法中提到的為將者的五大忌諱,「將者五危」:   將有五危:必死可殺,必生可虜,忿速可侮,廉潔可辱,愛民可煩   必死可殺:你認為自己能力好就足以成事,什麼都不用怕?   必生可虜:你只想明哲保身?   忿速可侮:你太情緒化?   廉潔可辱:你太重視名譽,因此很多事不敢

做?   愛民可煩:你不敢承擔損失?   跟著本書讀完孫子兵法的精要,反省你的工作哲學,同時想像你是孫子,剛到公司,第一步你會如何做?   首先,最基本的態度是形勢比人強。   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地者,高下、遠近、險易、廣狹、生死也。     重大舉措的執行,原因必須是環境可以配合,而不是你自認為很屌、很棒棒。也因此將有五危的第一則才是「必死可殺」你認為靠自己拼盡全力就以可以成事,結果是被人給宰了。     而行事的基本順序是,先改善己方的缺點,減少弱點。   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     不論是與公司外的競爭品牌,或是辦公室內的「敵人」,你先不急於出手打擊對方,而是先把自己的缺

點改善,不讓對方有攻擊你的機會。日子久了,也許對方自己先倒了、死了,問題自然就解決了。     要從自己熟悉的領域、優勢領域開始行動。   遠形者,勢均,難以挑戰,戰而不利。   開始行動前情報最重要,值得你花下大錢。   愛爵祿百金,不知敵情之情者,不仁之至也。     無論是競爭廠商的分析,或同仁及老闆的喜好,你不搞清楚,什麼都做不成。所以,如果可以用金錢得到情報,千萬不要吝嗇。孫子就說,為了省錢,而不花大錢買通間諜,是最大的不仁。     而要如何了解同仁間的關係?派系?作者在書中也提供了管理工具,讓你可以快速進入狀況。   如果你的團隊離心離德,那一切白搭,如何建立強大的團隊?   首

先要建立共同的目標:   道者,令民與上意同,可與之死,可與之生,而不畏危也。   全公司從老闆到最底層的員工,要有一致的看法,才可以成事。   而共同的目標必須要說之以理,之後再加以強制的規範:   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   你對同仁的任何強制要求,都必須在與之建立信任關係後才能執行,否則對方不會鳥你。   卒未親附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也。   要如何才會有一致的看法呢?重要的規則,以文字明訂。   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孫子兵法是一套完整的組織動員及生存思考法則,可以協助你反省目前經營職場戰略的問題點。     【每一則原文都搭配現代運用技巧】讓你不只能通曉古文,

也能掌握一票實用職場工具   「道者,令民與上意同,可與之死,可與之生,而不畏危也。」這句話是提醒你要注意公司或是組織內部的認知是否一致。但是實際上要如何執行?作者貼心的附上了檢查表,八個項目,你逐一檢查,就可以知道你的公司是離心離德,還是萬眾一心。     全書三十餘單元,個個除了原文解說,都附有應用工具。你可以和老闆來一段古文,再提出具體的適用方法,保證讓人對你刮目相看。     【第一本用彩色全圖解】一看秒懂!教你如何面對複雜環璄立即擁有清晰思考!   《孫子兵法》雖是用非常簡潔的文體寫出來的,但並不是隨便讀一讀它就能領會兵法的精髓。戰爭不單單只是武力之間的衝突,而是各種條件錯綜複雜交織

在一起而造成的。就算從某個角度來看,它是有效的戰術,但時間稍微流逝之後,就完全成為反效果,這種情況也屢見不鮮。     同樣地,今日的商場也是極其複雜。以往談判丶契約這類複雜的工作都是由經營者、部長這類大人物去做,然而現今的時代演變成「和客戶訂定合約」等都講求效率,現場人員必須自己去思考並有所行動;在職場上必須具備多方面的能力,從某種意義來說,這是個嚴峻的時代,也就是說每一個身為《孫子兵法》上的將領之人,都非戰不可。     【孫子兵法結合現代職場】速戰速決!教你如何在嚴峻的競爭中脫穎而出!   在《孫子兵法》裡,蘊含著無數在嚴峻的時代中脫穎而出的訣竅。原本它是一本教人在戰爭中致勝的兵書,但根

據讀者的應用狀況,它也能運用在現代的各種場合上。     諸如:從剛進公司的新手到中階主管都能使用的戰略、要讓談判進展順利的訣竅丶要讓職場的人際關係圓滑的辦法丶聰明運用時間的方法等,《孫子兵法》所傳授的並非膚淺的小聰明,而是培養對工作有幫助的邏輯思考能力。   本書特色                          (1)中階主管級的技巧滿載!   《孫子兵法》是給效忠君王且帶領士兵的將軍所看的兵書。把國家替換為公司、君王換成上司、士兵換成屬下的話,那麼,在此書附有讓人在商場上吃得開的大量提示。     (2)能學到「時間管理的重要」!   《孫子兵法》雖是古書,但因記述著時時刻刻變化的戰

場上所需的因應之道,因此嚴格講求時間觀念。對於有時間壓力的商業人士來說,此書中值得參考的教諭隨處可見。     (3)交涉技術能一技在身!   《孫子兵法》中,記述著要避免和對方正面衝突的相關欺敵方法或策略。它是一本能夠應用在業務現場、簡報發表會、會議等場合上的教科書。     (4) 能減輕工作壓力!   工作上的壓力主要是在人際關係上日積月累所形成的;也就是說,不管怎樣都會對人產生出好惡的感覺。但如果學習《孫子兵法》上合情合理的思維,那麼在交涉情事上或公司內部的溝通上,就不會產生沒必要的煩惱。     (5) 越來越會下正確的決斷!   工作建立在錯誤的策略上,不管多麼努力都不會有好的結果

。若要追求成功,則必須摒除沒用的工作,做出戰略上正確的判斷。從《孫子兵法》上能學到不被別人的情感左右,而做出正確決斷的思考方法。

牙科醫療過失責任之研究-以2000年至2020年刑事判決為中心

為了解決複 身 犯 許 明哲的問題,作者徐偉欽 這樣論述:

過失的成立與判斷,長久以來一直都是法律界熱烈討論的課題。而在我國刑法中卻只有短短幾個條文來闡釋這一個複雜的不確定法律概念,甚至於有越解釋越模糊之虞。實務上,為了在各個領域適用過失的概念,許多特別法自行內鍵入過失的概念,因而使得過失的要件因為領域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本文嘗試以三段式論法來探討醫療領域中的牙科醫療過失刑事判決的部分: 1.在大前提的章節闡述過失的概念: (1)以通說(林鈺雄教授及林山田教授的分類方式)探討刑法學說上過失責任,並區分作為犯與不作為犯的異同。 (2)以實務(違反注意義務+有否因果關係)探討醫療實務上過失責任,並探討醫療行為的特性及醫療過失理論的發展。違反注意義務方面討論

了親自診察、義務常規診療義務、轉診義務、告知同意義務;因果關係方面討論了條件因果關係、相當因果關係、客觀歸責理論、疫學因果關係、醫療上的因果關係、醫療上不作為的因果關係。 (3)以新法(新的醫療法第 82 條)探討醫療法第 82 條過失責任,除了解析條文,更以醫療法律兩大主管機關,衛服部及法務部的觀點來探討這一個新法,並評論新法與刑法第 14 條的異同,最後提出新法施行後仍有待解決的問題。 2.在小前提的章節探討牙科醫療過失刑事判決:利用司法院法學資檢索系統內的判決書查詢,在全文內容欄位輸入「業務過失+醫療+醫師+傷害&死亡」一串檢索字詞,利用關鍵字搜尋有關牙科醫療判決,再刪除非牙科醫療刑事判

決,最後得出 18 個牙科醫療過失刑事判決,就判決中陳述的案例事實及鑑定結果,分點節錄出判決扼要的精華之處。 3.再將通說、實務、新法等三種概念涵攝入 18 個案例中,找出一個可以分析 18 個案例的 SOP。惟,這並不是一個固定的分析步驟,因為牙科案例有作為、不作為、有罪的、無罪的、有因果、沒因果……..各種不同的要件,這個SOP 是利用上述各種要件將案例做不同的分類,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可隨時變化(跟醫療常規相同?)的步驟,異中求同,亦是同中求異,以期能激盪出各種不同的火花。i4.最後的結論:則是將 18 個案例按照刑法學說上過失、醫療實務上過失、醫療法第 82 條過失責任等三種方式分別進行

要件的統計、判斷、分析之後再導入刑法第 10 條第 4 項的分類方式,將所有案例分為嚴重、非嚴重兩種分類標準,再把上述三種判斷方式的所有要件打散,一一檢視依刑法第 10 條第 4 項所分類的 18 個案例,援例予以統計、判斷、分析然後得出最後的結論。一旦可以成功建立這套分析模式,以後如果有新的牙科醫療過失刑事判決公布,就可以直接援用這一個 SOP 模式,把判決進行快速解析,並希冀能建立一個大的資料庫,對牙科醫師或研究牙科醫療的學者而言,更能快速了解判決的含意及走向。一方面,對牙醫師們而言,更懂得如何趨吉避凶,明哲保身;對法律學者而言,能立即了解實務見解的風向,並適時提出諍言。最後,以祈能收鑑古

知今及繼往開來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