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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資計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月旦別冊編輯部寫的 月旦2016實務爭點與修法解析/春季號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釋字第730號解釋 - 司法院也說明:又系爭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依本條例退休者,如再任公教人員時,無庸繳回已領之退休金;其退休前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時不予計算。」於公立學校教職員依法退休後再任公立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鍾秉正、張文郁所指導 洪章銘的 公務人員年金改革之合憲性分析 ─以老年經濟安全為基礎 (2020),提出退休年資計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共年金改革、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優惠存款、應考試服公職權、制度性保障、贍養原則、公法上財產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蕭文生所指導 魏振煇的 論公立中小學教師退休給付法制面之實然與應然 (2017),提出因為有 退休給付、實然、應然、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公共利益的重點而找出了 退休年資計算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年資之退休金試算表(勞退舊制)則補充:例如,勞工工作年資為18年6個月又15天,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年資為14年10個月又15天,則適用勞動基準法後計有1個月又15天,係屬全部工作年資15年以內之部分,其退休金計算12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退休年資計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月旦2016實務爭點與修法解析/春季號

為了解決退休年資計算的問題,作者月旦別冊編輯部 這樣論述:

退休年資計算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又到了每年五月,面對稅金的的報稅季節了
一整年下來的收入都要曝光讓國稅局準備收租稅
都說自提勞退可以節稅,但是效果到底好不好?

今天我會跟你分享關於自提勞退節稅的三大重點
你會知道自提勞工退休金節稅這個投資的真正利益
還有勞退績效+勞退節稅真正的好處和壞處
以及最重要的…你該不該自提勞退

章節:
00:00 前言
01:06 勞退會不會破產?
01:59 勞工退休金對你的真正利益
02:39 自提勞退省稅實際計算
03:16 自提勞退的優點和缺點
04:15 自提勞退的好處&壞處
05:15 自提勞退的第二個壞處
06:37 如何評估該不該自提勞退
07:15 高收入族群該不該自提勞退?
07:54 自提勞退要做的前置準備
08:55 關於比勞退更好的投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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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年金改革之合憲性分析 ─以老年經濟安全為基礎

為了解決退休年資計算的問題,作者洪章銘 這樣論述:

在面臨社會面臨少子化和高齡化所造成的人口結構改變,年金改革在未來是不可避免的是我國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但由於我國之社會安全政策早期並不重視老年經濟安全,個人養老多仰賴來自於家庭之照顧,因此年金制度之涵蓋範圍在2000年代後期始趨於完善。而2018年民進黨政府所推動之年金改革,是我國第一次推動對於公共年金進行大規模之刪減,由於對象係因和國家間具有特殊法律關係之軍公教,且我國實務過往缺乏對於相關議題之前例可供依循,因而引發了極大的爭議。其中,以公務人員為對象之年金制度本身兼具社會安全制度和文官制度之特性,牽涉國家基於特殊之法律關係下對其所負擔之終身照顧義務,但過往探討公部門退休金之文獻卻多著重於

財政面向,因此本文擬由老年經濟安全作為切入,透過對於社會安全政策之文獻,包含國內外文獻和OECD組織所出版和年金制度相關之統計資料,進行分析和歸納,配合憲法、公務員法和行政學之國內外文獻,特別是對我國法制影響甚深之德國之學說和釋憲實務見解進行分析、整理和歸納,作文本文之研究方法。透過對於上述之文獻資料之研究,本文在架構上將先就社會安全下之老年經濟安全、作為其主要保障措施之「年金」之相關理論,以及包含退撫制度、公教人員保險以及優惠存款等以公務人員為對象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具體措施進行介紹,再援引德國憲法訴訟實務對於作為年金權利憲法保障基礎之「公法上財產權」與「常業文官制度性保障之傳統原則」所建立之

理論,重新分析和歸納我國之憲法保障依據與過往相關實務見解,除了將社會保險、公共年金與財產權保障之理論結合,以充實我國之公法上財產權保障,並建立進行年金改革時正確之違憲審查標準選擇依據。此外,透過公務員法和行政學之相關理論與憲法第18條應考試服公職權與憲法第83、85和增修條文第6條之考試院職權相結合,以重新詮釋並充實釋字第483、605號解釋所揭示之「服公職權之制度性保障」,將「贍養原則」作為其具體內涵,並以老年經濟安全下年金給付適足性之衡量指標,亦即「所得替代率」,做為違憲審查時相關改革措施之合憲性之具體判斷標準,以利於未來相關爭議之違憲審查的進行。

論公立中小學教師退休給付法制面之實然與應然

為了解決退休年資計算的問題,作者魏振煇 這樣論述:

摘要 以公立中小學教師為探究對象,是因其培育、任用、敘薪、晉級等方式,迥異於一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警察人員和同屬教育界的大專教師,並有別於私立中小學教師,而具其特殊性。是以法制面上亦應有不同之考量,方能革除目前「實然」的缺失,訂定符合法理與因應職場之「應然」法制。 因有民國85年2月1日的重大變革,是以公立中小學教師在退休給付的法制適用上,有著恩給制、恩給儲金制兼蓄、儲金制三種不同的適用類別和規定。此次的法制變革--《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的制定頒布,其變革重點在於:退休金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之更易、所得替代率上限與調降措施、優存利率之調降規定、延後支領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領取補償金之相關事宜、年資轉銜、五五優退專案之廢除、狼師條款、離婚配偶請求分配支領之退休金權、新制度的建立等。對此三類人員,有著不同程度與面向之衝擊;是以,在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及公共利益於退休給付法制變革中的適用與爭議之衡酌,當是法制變革過程中的爭論焦點。 而今,改革方案雖已成定策;然退撫制度所蘊涵的深層意義仍須細加思量,國家於法制改革中,興利與除弊理當兼重,而法律原理原則及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更是不可偏廢。既然改革目標是公義的,則改革之基礎與手段亦須為公義的;正義絕不應是行政濫權的藉口,更非逾越法治的巧門。法制之興替,雖有其法制實然面的興革原因,然並非即意

謂允其棄法制應然面之法理於不顧。 日後法制之施行,定當有其爭訟之端,而各項法律原理原則之適用於不同的變革項目,亦當各有所重而非齊一之審查基準。衡諸法制的「應然」與「實然」,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應為日後行政爭訟乃至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之違憲與否的論述攻防所在。關鍵詞:退休給付、實然、應然、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