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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歷史學系 許雪姬、林偉盛所指導 李朝凱的 帝國治理與村庄社會秩序:以清代彰化縣的訴訟糾紛為例(1723- 1786) (2016),提出金山清水路命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帝國治理、村庄社會、訴訟糾紛、社會秩序、聚落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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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治理與村庄社會秩序:以清代彰化縣的訴訟糾紛為例(1723- 1786)

為了解決金山清水路命案的問題,作者李朝凱 這樣論述:

本文透過清前期彰化縣的訴訟糾紛為主體,試圖解析清帝國的治理策略、審判制度與衙門組織的運作實態,以及村庄社會內部秩序構成等課題,由此呈現清前期村庄社會秩序的整體樣態。 彰化縣村庄社會的建立與生成過程,緣起於十七世紀的荷治時期與鄭氏時期。依據村庄社會形成的方式約可分為原有庄、墾庄與府官庄等類型。清前期的聚落擴散過程與方志所述有所差異,空間型態具有細化與集村等特徵。其次,探索帝國的治安政策轉變,綠營塘汛兵額與沿山地帶民間武力徵用間的互動關係。從鄉壯守寨到隘番制,是清帝國運用漢番武力應對沿山地帶族群衝突的變遷脈絡,徵調沿山民間武力的治理策略,也有益於彰化縣的整體會秩序。 再次,闡明荷治時

期至鄭氏時期的訴訟治理基礎後,探究清前期帝國審判 制度的內容特徵與變遷歷程,以及州縣以下的訴訟審理實態。並亦說明衙門吏 役組織與鄉約保甲組織的實際運作機制,及其與村庄社會秩序的聯繫。最後闡 釋村庄內部秩序構成以業戶管事、庄眾與公親人為核心。 最後,藉由訴訟案件與小民生活間的交互審視,呈現底層小民的日常生活 百態與時間節奏,由此反向觀察訴訟案件的生成原因與訴訟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