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賄賂條例利益金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必買單品、推薦清單和精選懶人包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蕭宏宜所指導 邱俊惟的 政府採購犯罪-聚焦瀆職行為 (2020),提出防止賄賂條例利益金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府採購、瀆職。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政治學系 楊泰順所指導 黃育華的 我國政治獻金制度之研究 (2013),提出因為有 政治獻金、政治捐贈、獨立支出的重點而找出了 防止賄賂條例利益金額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防止賄賂條例利益金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政府採購犯罪-聚焦瀆職行為

為了解決防止賄賂條例利益金額的問題,作者邱俊惟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係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而制定,俾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受政府機關等補助一定金額之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時,不論招標、審標、決標、履約及驗收等行為,均屬構成採購作業之各階段行為,悉與公共利益攸關。為防止上開所述之採購弊案,除有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等規範外,政府採購法於第87條至92條亦定有刑事責任,本文希望透過政府採購犯罪實務判決之整理與文獻探討,歸納公務人員辦理採購案件常犯瀆職犯罪態樣,藉由實務判決之整理,使公務員了解承辦採購業務之相關行政與刑事責任,除讓有意與廠商勾結之公務員能知所警惕外,更讓認真於工作崗位上承辦採購業務之

公務員能了解法律的規定,不因擔心誤觸法網而畏懼承擔責任。此外,本文也希望透過相關法律爭議議題進行探討,作為我國政府採購實務或法制面研析之參考。

我國政治獻金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防止賄賂條例利益金額的問題,作者黃育華 這樣論述:

民主國家中選舉乃為一種普遍的民主機制,選民在競選過程中除了運用選票表達自身偏好之外,亦可採取加入競選行列,或是投入各項資源等方式來支持候選人或政黨,其中透過金錢支持亦為一種重要的參與方式。根據各項研究資料顯示,競選經費的多寡與選舉結果呈現正相關的趨勢。職是之故,具有經費優勢的候選人和政黨通常會有較高的勝選機率,這使得節生募款式的民主選舉相當重要的活動。但政治獻金,尤其是財團或利益團體之獻金難免令人懷疑其中是否有構成賄賂的對價關係。但為了避免過度的限制造成民主運作的傷害,民主國家只能透過透明名畫的要求及現金金額的限制來維持選舉的公正性。這也是為何,二次戰後各國民主國家紛紛訂定政治獻金的目的,我

國亦非例外。為了防止獻金的負面效應產生,我國在2004年3月正式施行《政治獻金法》,但迄今為止各界始終認為該法的執行成效未竟理想,修訂聲浪亦逐漸升高。但在面臨民主參與與選舉公正的兩難之下,我國雖歷經數次修法,實施成效卻依然難以提振,本研究將梳理美國政治獻金的現行制度及概況,以此作為藍本比較我國現行法制,以期獲得些許借鏡與啟發。筆者過去曾參與內政部相關委託計畫的研究,曾實際參與訪談與調查,希望透過美國的文本研究與台灣的鄉野調查,能對我國運作中的法制面與執行面提出具體的改革芻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