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人事異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必買單品、推薦清單和精選懶人包

另外網站雲林縣警察局| 關鍵字新聞| 中央社CNA也說明:長官疑霸凌部屬、搶基層功績雲林縣警察局調查 ... 警政署第3波高階人事異動167人縣市分局長9日交接 ... 88會館檢討158高階警官異動黃壬聰接刑事局副局長.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 謝文英所指導 謝為任的 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影響之研究-分配公平的調節式中介效果 (2020),提出雲林縣警察局人事異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分配公平、組織公民行為、調節式中介效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航運管理學系 余坤東、張志清所指導 許庭瑄的 航港機關公務人員請調動機類型之探討 (2019),提出因為有 公務人員、調職、Q方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雲林縣警察局人事異動的解答。

最後網站人事公告-108年10月人事異動-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則補充:本分局溪南派出所警員林O慶核調彰化縣警察局。 2.本分局大肚分駐所警員黃O彰核調雲林縣警察局。 3.本分局瑞井派出所警員唐O敏核調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雲林縣警察局人事異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影響之研究-分配公平的調節式中介效果

為了解決雲林縣警察局人事異動的問題,作者謝為任 這樣論述:

人類行為關係複雜,往往存在微妙關係,而影響組織行為表現。本研究即以社會交換理論為基礎,探討主管運用轉型領導、主管支持、分配公平與員工展現组織承諾、組織公民行為間之關聯情形,並藉由中介模式、調節效果及調節式中介效果,建構影響關係模式,對組織行為學術理論有其重要性。 本研究採次級資料分析,係溫福星(2019)「組織管理中多層次測量模式的多群體恆等性之研究」原始數據,研究對象為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四縣市80個稅務機關公務員,以及104家民營企業員工,共2,492份問卷資料。經整理檢核後,可用問卷為1,899份,可用率達76.2%。本研究以信效度分析、描述性統計分析、皮爾森積

差相關分析、多元迴歸分析、Sobel test、結構方程模式分析、階層迴歸分析及條件化間接效果分析,考驗假設,獲致結論如下: 一、員工對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分配公平及組織公民行為的認同程度,絕大多數達中高程度以上。 二、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與員工組織公民行為間具顯著正相關。 三、轉型領導對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具顯著預測力,且三者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亦具顯著預測力。 四、轉型領導透過組織承諾的中介效果,正向影響員工組織公民行為。 五、轉型領導透過主管支持的中介效果,正向影響員工組織公民行為。 六、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與員工組織公民行為結構

模型適配度良好。 七、分配公平在轉型領導與組織承諾間具顯著正向調節效果。 八、分配公平在轉型領導對主管支持間不具調節效果。 九、分配公平在轉型領導、組織承諾與員工組織公民行為間,具顯著調節式中介效果。 十、分配公平在轉型領導、主管支持與員工組織公民行為間,無調節式中介效果。 據以上結論,研提具體建議,供主管行政機關、行政主管及人資部門作政策制訂或領導管理之參據,以及後續研究之方向。關鍵詞: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分配公平、組織公民行為、調節式中介效果

航港機關公務人員請調動機類型之探討

為了解決雲林縣警察局人事異動的問題,作者許庭瑄 這樣論述:

公務人員調職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一旦人員產生調動之想法,易導致業務推展不利,又一名人員的調動,將連帶影響單位內同仁業務變動,且主管用人難度提高,最終可能產生政府施政不順或延宕等負面影響。本研究係為目的為瞭解公務人員請調之因素,以Q方法來分析歸納不同類型的公務人員,並提供主管預先了解人員異動潛在之原因,弱化人員調職因素之影響、強化留任之誘因,或能在用人之安排及業務之分配預為因應,減少因人員調職所帶來的不良影響。瞭解公務人員請調之因素。本研究之對象為我國航港機關組織內成員,並就不同職位、服務年資等進行調查,以瞭解政府組織中不同背景條件之成員對於其請調因素之排序。利用以Q方法將24位受訪者分為4個類

型,分別為家庭衝突型、職涯衝突型、工作壓力型及人際衝突型。最後,本研究也依據研究發現對於該4類公務人員及共同之因素提出相關結論及研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