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僱傭關係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和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學校在勞工保險業務應有作為之探討 - 臺北市教育e報也說明:亦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認為如課後照顧或社團所需費用係由代收代辦(學生自費繳交)支應,非由教育局或學校預算支應者,學校與教師間即無僱傭關係,學校即無須為其投保;反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書泉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葉德輝所指導 羅允廷的 從美、日兩國專利法中職務發明之專利歸屬制度探討我國專利法中職務發明專利歸屬問題 (2014),提出非僱傭關係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職務發明、權利歸屬、發明對價、受雇人、衡平權利。
而第二篇論文元智大學 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 劉阿榮所指導 李盈瑩的 受僱者薪資補貼政策之研究:以中壢就業中心推動「缺工獎勵」方案為例 (2013),提出因為有 薪資補貼政策、缺工獎勵方案、增權理論、人力資本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非僱傭關係的解答。
最後網站非典型雇佣 - MBA智库百科則補充:非典型雇佣(Non-standard Employment)非典型雇佣是具有非正式、臨時性或非全日 ... 非典型雇佣關係作為一種雇員和雇主的關係合約形式,必然受所在外部環境、市場狀況 ...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非僱傭關係 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非僱傭關係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針對爭議多時的外送平台勞資關係,我的主張是,應該走以下四個步驟:
1️⃣定義:
主管機關應該提出針對外送平台區分「承攬」和「僱傭」的認定定義
2️⃣清查:
主管機關要清查每一家平台如何管理外送員的實際規定,分類認定為承攬或僱傭。
3️⃣輔導:
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進行輔導。要嘛業者修改規定,符合承攬的定義;要嘛承認是僱傭,走僱傭的規範。
4️⃣重罰:
經過輔導後,針對明明實際上採用僱傭式管理,卻不願承認僱傭關係的業者,採取重罰。
走完這四個步驟後:
✅外送員可以依照自身需求自由選擇加入承攬或雇傭的平台
✅業者可以自行選擇何種模式對公司發展有利
✅消費者也有權利自由選擇使用何種平台。
選擇走「僱傭」的業者,就必須承擔雇主責任。
選擇走「承攬」的業者,就必須取消競業禁止,開放外送員承接其他平台的案件,以及必須取消涉及僱傭型態的指揮監督規定
不守法的業者被重罰,守法的業者有更多空間茁壯,這個行業的生態,才會越來越健康。
上個月勞動部也已經公佈針對9大外送平台的勞動檢查結果,確認戶戶送可歸屬於承攬,其餘平台認定為僱傭關係。
接下來,我也會督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持續輔導,讓業者在「合法的承攬」或「合法的僱傭」之間有明確的選擇。
苗博雅議員聚焦外送平台議題質詢整理:
2019/9/11 施政報告質詢
⛔️ 綜合提出本會期聚焦外送平台五大問題
▶️ https://youtu.be/MdJZ2xEMVa0
2019/9/19 財建部門質詢
⛔️ 要求商業處邀集外送平台商討如何確保平台履約能力,避免「不誠實蜜蜂」事件再次發生
▶️ https://youtu.be/Z3QT3Mcg0Dk
2019/10/2 交通部門質詢
⛔️ 要求停管處比照「貨車臨停裝卸貨區」模式,評估設置「機車臨停裝卸貨區」,合理、合法解決外送員違規停車問題
▶️ https://youtu.be/MFo8SsTZcPg
2019/10/8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 要求衛生局落實外送平台食安規定,加快期程、具體查核開罰,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
▶️ https://youtu.be/pjm-AUVOz5o
2019/10/24 民政部門質詢
⛔️ 外送員職業衛生安全保障:
多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監督指揮管理的模式並不一致。勞動局認定承攬或僱傭的標準為何?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如何避免外送員實質收入減少?若認定為非僱傭關係,勞動安全如何保障?
▶️ https://youtu.be/y3mUBJ4ZlF8
⛔️ 消費者權益保障:
重複扣款、扣款未送餐等情況,消費者求償或退款手續繁雜,如何本於消保法賦予的職權,輔導平台業者修改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以及要求業者提供「即時、有效」的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管道?
▶️ https://youtu.be/xHsyKGBPuqw
由於質詢時間有限,無法在質詢時間處理到的問題,我會運用書面質詢、提案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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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日兩國專利法中職務發明之專利歸屬制度探討我國專利法中職務發明專利歸屬問題
為了解決非僱傭關係 的問題,作者羅允廷 這樣論述:
有鑑於我國產業面臨創新不足與人才流失的問題,可能原因在於企業不願投資研發,而員工亦缺乏致力於發明的誘因。關於專利法之職務發明問題,今日主要之爭議已非職務發明的權利歸屬應該歸與雇用人,亦或受雇人;因為現代發明形態已由過去個人之獨立發明,到現在多為組織性及團隊共同合作之研發模式,企業投入了龐大資金,提供設備、工具、材料等資源,使得發明得以順利開展,於發明完成後,更扮演了將專利技術商品化成為具有市場價值的重要角色。故在實務上,雖然美日兩國現行之立法例原則上皆係把權利原始歸給受雇人,惟皆承認僱傭雙方得透過契約改變其權利歸屬,基於雙方契約談判能力之不對等,通常雇用人皆能取得發明權利。因此,最關鍵的問題
,即在於當真正完成發明之受雇人無法取得其發明之成果時,要如何不減損其繼續致力於發明之誘因。 按美國之實務,則係完全交由契約自由,透過市場競爭機制決定受雇人之薪資,認為工資即為受雇人讓與受僱發明之對價,故無補償金之制度,而係利用企業內部之獎勵辦法來維持受雇人之發明誘因;而依日本之立法例,則係賦予受雇人有一相當對價請求權,並以促進勞資雙方進行實質交涉協商為目標,透過契約談判程序之保護,以期能在較為平等之情況下自主協議權利之歸屬與對價。 我國職務發明制度從民國38年立法公布至今,並未作出任何實質性的修法,其是否仍符合當今之經濟情勢與社會發展值得吾人研究,尤其當我國產業面臨創新與人才不足之
際,本文探討我國職務發明問題,並以人力驅動創新的觀點,認為我國目前應該要全力提升發明人之誘因,故主張應把我國職務發明權利原始歸屬與受雇人,以衡平受雇人與雇用人間之契約對等協商基礎,有利受雇人爭取議價空間,並嘗試以經濟分析解釋本論點之合理性,以期在職務發明之衡平精神上達成專利法促進產業發展之本旨。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2版)
為了解決非僱傭關係 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一、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二、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三、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四、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五、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作者簡介 周志盛 現任: 勞資e學園 執行長 行政院勞動部勞工教育講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講師、
顧問 學歷: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畢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 資歷: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指導員/經營輔導專家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諮詢服務團 顧問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教育講師/人力資源發展服務團顧問 行政院勞委會創業諮詢輔導服務團顧問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 訓練品質(TTQS)服務團顧問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私立就服機構專業人員課程講師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核心職能課程講師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就業促進課程講師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企業訓練聯絡網課程講師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勞工進修訓練訪視評鑑委員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職業訓練績
效評鑑委員 ING安泰管理碩士論文獎評審委員 中廣新聞網創新企業生命力首播專訪人物 中廣新聞網中小企業通專訪人物 環宇廣播電台憲上充電站專訪人物 管理雜誌全國企管講師登錄、勞資關係專欄執筆 成功大學、長榮大學、立德管理學院HR講師 南台科技大學人資所 課程規劃業界諮詢委員 修平技術學院人資系人力資源發展業界諮詢顧問 各職訓機構之特約講師/企業HR專案顧問 100大企業人力資源專業經理人 考試: 行政院勞委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考試合格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技術士考試合
格 行政院勞委會就業服務技術士考試合格 榮譽: 榮獲行政院勞委會2000年「全國人力資源楷模」 榮獲中華民國人力資源發展學會第三屆「企業人力資源專業人員楷模」 榮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00年「績優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榮獲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2001年「台南地區優秀人力資源經理」 榮獲行政院勞委會2002年「全國模範勞工」 著作: 勞資關係—個案分析 勞資權益即時通 勞工保險補給站 一百二十六分之一 先上課,再上班 —上班族的第一堂法律課 職業災害實用寶典 勞動基準法輕
鬆學—法規‧解釋令‧實務案例彙編 勞資爭議停看聽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Q&A 偷拼才會贏—人資工作者的管理思維與故事分享 人資工作者的必修學分 做自己的伯樂—職場問題自己搞定 服務領域:輔導就服乙級考照、人力資源管理、勞動法令應用、勞資爭議處理、企業教育訓練、會員服務 勞資e學園 官網choustudypark.com 部落格chou0213.pixnet.net/blog 臉書www.facebook.com/jason.studypark 粉絲頁www.facebook.com/jason.studypark2 E-mail: chou
[email protected] 行動電話(LINE ID):0933-366350 周瑋軒 現任:勞資e學園 專任講師暨顧問 學歷: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碩士 經歷:上市公司、10大金融業訓練部門講師 證照: 行政院勞動部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 行政院勞動部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著作:勞動基準法輕鬆學–法規‧解釋令‧實務案例彙編 周瑋倫 現任:勞資e學園專任助教 學歷: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碩士 證照: 行政院勞動部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 行政院勞動部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PRT1勞動基準法 第
一章 總 則 第1條 立法宗旨 第2條 用辭定義 【解釋令】 公司法委任之(總)經理是否適用勞動基法疑義 委任之經理人,非屬勞工 董事之退休金不得自勞工退休準備金中發給 勞工試用期間,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應否發給資遣費疑義。 從事非勞動契約之值日夜工作津貼為非工資 定期支領之伙食津貼或交由伙食團辦理者屬工資,免費提供伙食或補助伙食且對未用膳勞工不另為補助者不屬工資 全勤獎金屬工資 出差用之汽油油單及折舊維修費非工資 按月計給之久任津貼屬工資 依路途遠近實發之交通補助費或月票為非工資 每三個月固定給付之工作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工資認定疑義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處理原
則 事業單位停工,其停工期間工資如何發給疑義 新工時制度實施後,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勞工的工資如何計給? 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 雇主應發給計件勞工假日工資 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膳)食津貼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普通病假工資折半或不給之時段及留職停薪期間不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計算方式細節 每月發給開車上下班勞工之汽油補助及折舊維修費應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考績獎金免併入計算平均工資 「一月平均工資」等於勞工退休或資遣前六個月工資總額直接除六 勞工工資如有變動,雇主如何申報調整提繳工資? 【實務解析】 工資與非工資如何認定? 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第 3 條 適用行業 第
4 條 主管機關 第 5 條 禁止強制勞工勞動 第 6 條 禁止介入他人勞動契約 第 7 條 勞工名卡 第 8 條 建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第二章 勞動契約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類 【解釋令】 非繼續性工作才能簽定期契約 事先簽約抛棄勞工權利違法無效 主管機關指勞動契成立所在地 僱用已付給退休金之勞工,其年資重新起算 勞動契約可以口頭或書面約定 【實務解析】 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屆滿後,雇主是否仍須支付資遣費? 勞資雙方簽訂的特定性工作定期契約,是否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對於勞動契約的擬訂,應注意哪些容易衍生的爭議問題? 第九條之一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實務解析】
何謂競業禁止條款?目前企業界的作法為何? 競業禁止契約是否抵觸憲法對於人民工作權的保障?簽訂後可以撤銷嗎? 勞資雙方於實務上簽訂競業禁止契約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第 10 條 工作年資合併計算 【解釋令】 解僱後再僱用,中斷年資不論多久原年資均不計 自請辭職後再重僱用,不論中斷多久原年資不計 資遺後重新僱用原年資不計 定契屆滿再考試錄用為不定期契約,原年資不併計 第10-1條 調動五原則 【解釋令】 調動勞工五原則 調動勞工工作部門可變更職務津貼 勞工調動至關係企業,應適用勞退新制或舊制? 勞工受雇主派駐於他公司,雇主是否仍須提繳退休金? 【實務解析】 雇主調動勞工的工作職務,須要勞工同意嗎
? 勞資雙方因調動爭議進行調解期間,雇主可否解僱勞工?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調整勞工職務或調動工作地點時,應注意哪些作業要點? 第11條 資遣要件 【解釋令】 已符退休者不得以資遣處理 【實務解析】 所謂勞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判斷依據為何? 「歇業」可以作為雇主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理由嗎? 雇主可以資遣勞工的法律要件?勞工可以主動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的規定? 雇主依法資遣員工時,其應付之法定責任?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重要規定為何? 第12條 解僱要件 【解釋令】 勞工被判刑且緩刑者不構成開除要件 曠工日數計算方法 自知悉日起三十日為之之計算 【實務解析】 企業應如何規範勞工的試用期間?
勞工於試用期間遭到解僱,可否向雇主要求資遣費?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對於勞工試用期間應有的正確認知? 勞資爭議的分類為何?如勞雇雙方因解僱事件引發爭議,如何處理? 勞工如有不誠實行為,雇主可否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為由逕 行解僱 第13條 特定期間不得終止契約 第14條 勞工得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解釋令】 勞工有B型肝炎或梅毒之處理 第15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三年屆滿 【解釋令】 勞工未預告雇主即行離職之處罰 預告期間包含假日 第15-1條 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解釋令】 派勞工
受訓後約定服務期限問題 第16條 預告期間 【解釋令】 謀職假期間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第17條 資遣費計算 【解釋令】 勞退新制施行後,資遣費如何計算? 勞工舊制年資結清之金額,得否另行約定返還或抵充資遣費、退休金? 【實務解析】 雇主依法終止契約時,與勞工另立拋棄部分資遣費的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18條 不得請求資遣費 第19條 服務證明 【解釋令】 服務證明書之格式 第20條 改組轉讓 【解釋令】 退役後不願留任無資遣費 【實務解析】 何謂「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為何? 公司合併時,未留用的勞工可以請求資遣費嗎? 「企業併購法」對於未留用或拒絕留用
之勞工有何規定? 公司合併時,人力資源部門應明瞭之作業要點? 第三章工 資 第21條 工資勞雇雙方議定 【解釋令】 曠工只能扣當日工資 職務加給得因職務變動增減 勞工請假被扣全勤獎金,致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疑義 員工全月出勤惟因被扣生產獎金致低於基本工資,是否違法疑義 勞資爭議期間工資給付問題 修正「基本工資」 【實務解析】 企業可否以營運不佳的理由,調降勞工的工資?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進行薪資調整作業時,應考量之合法性與正當性因素為何? 企業未來薪資設計的變革方向為何? 第22條 工資給付 【解釋令】 工資請求權消滅時效 第23條 定期發給二次 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解釋令】
勞工出差超時應視為加班 出差人員工作起訖時間應於勞動契約規定 全勤獎金列入工資計算 工資加倍加給之計算 每日在八小時以內之工作不視為加班 加班至第五小時工資如何計算 加班費追補時效以五年為限 【實務解析】 值班津貼可以替代加班費嗎?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對於加班費認定,應建立哪些正確的認知? 第25條 同工同酬 第26條 不得預扣 【解釋令】 預扣工資之定義 勞工工作損壞物品可扣工資 第27條 限期給付 第28條 積欠工資 【解釋令】 非屬勞基法所稱之勞工,應不予墊償 派至國外或大陸子公司,發生積欠工資,國內行政機關管轄權疑義 勞工可持法院支付命令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實務解析】 現行積欠工資墊
償制度規定為何? 勞資雙方應具備的歇業須知為何? 第29條 獎金紅利 【解釋令】 火車汽車誤點不算遲到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30條 工時型態 【解釋令】 精神教育視為工作時間 早會應否發工資問題 週休二日之實施與勞基法休假日之調配問題 雇主如有於工作時間以外,以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勞工工作,仍應認屬工作時間。 第30-1條 四週彈性工時 第31條 坑道或隧道內工作時間 第32條 延長工作時間 【解釋令】 守衛駐廠超過八小時部份屬加班不是值班 延長工作時間補休疑義 檢視每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規定時,請事假之時段仍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實務解析】 加班成立的
要件為何?須要經由勞資雙方同意嗎? 勞工參加 第32-1條 延長工時補休 【解釋令】 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動基準法選擇換取補休,嗣因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時數,雇主依法折發工資應否併入平均工資計算說明。 第33條 命令調整 第34條 晝夜輪班 【解釋令】 換班日適當休息之定義 第35條 休息時間 第36條 例假 【解釋令】 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縱使勞工同意,例假日亦不得加班 例假日不得集中連休,延長工時可另擇日補休 雇主使勞工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出勤工作,遇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工資及工時計算疑義。 有關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出勤
工作,勞工當日因個人因素未能提供勞務之請假、工時及工資給付疑義。 第37條 休假 【解釋令】 選舉日具有投票權員工給假原則 選舉投票日放假後無庸查身份證 休假日經勞工同意可與正常工作日對調 因戶籍設籍致無投票權者,選舉日出勤不另補假或加發工資 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給假疑義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給假疑義 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如何發給疑義 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如何計算 休假日如適逢例假日翌日補假一日可否對調疑義 勞工於休假日工作者,工作時數不包括在每月延長工時總額內 勞工因故未於休假日出席教育訓練,不得以曠工論 雇主強制勞工於下班後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
育訓練,勞工可否請領延時工資疑義 第38條 特別休假 【解釋令】 特別休假未休工資之請求權有時效限制 特休之計算未必自元旦起算 特別休假以日為休假計算單位 雇主發給勞工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應否計入平均工資計算疑義。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但書規定遞延之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應否計入平均工資計算疑義。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但書規定遞延特別休假之期限疑義。 【實務解析】 勞工特別休假的日數,其給予的標準為何?工作年資應從何時起算?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應如何建立特別休假的規範 第39條 休假日工作工資加倍發給 【解釋令】 休假日工作工資加倍發給指加發一日之工資
第39條規定可加班者不含例假日,該條加班時數無併計限額 計件計日勞工假日工資發給問題 按日計酬未必即為臨時工 休假日第九小時以後工作之工資計算 第40條 工資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 【解釋令】 第40條規定加班後應強制補假休息 第41條 公用事業 第42條 不得強制工作 第43條 請假規定 【解釋令】 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第五章 童工、女工 第44條 童工定義 第45條 童工保護 【解釋令】 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者,應依實質認定 第46條 應置證明文件 第47條 例假日不得工作 第48條 禁止夜間工作 第49條 女工夜間工作 第50條 產假 【解釋令】 未婚仍可請產假
或流產假 懷孕六個月以上活產或死產均應給產假八週 產假期間不得終止契約,遺缺可僱定期契約勞工 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應給流產假四週 產假期間適逢定期契約屆滿,仍可終止契約,終止後不給工資 計件女工產假工資照產前一個月工資計給 特別休假與產假不得合併扺扣 留職停薪期間與喪假或產假重疊之處 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期間,如遇例假,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產假工資雇主應以女工分娩前一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計給,且金額不得低於平均工資。 第51條 申請改調 第52條 哺乳時間 【解釋令】 哺乳時間指在事業單位哺乳 第六章 退 休 第53條 自請退休 【解釋令】 勞工達自請退休要件雇主應照准 已達自請
退休要件並於死亡前表示退休者,不影響退休金請求權 自請退休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雇主代勞工辦理請領老年給付未必即為強制退休之意思 關於事業單位經理申請屬於勞工年資之退休金給付疑義 總經理等身分人員請領退休金疑義 營利事業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總經理,其退休金不得自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撥付 委任經理人退休金釋疑 委任經理人退休金釋疑 【實務解析】 經理人算是勞工嗎?經理人適用勞動基準法嗎? 勞資雙方所簽訂的契約如何認定?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應如何確認經理人的權益? 符合自請退休要件的勞工,如遭雇主依法解僱,是否仍得請求退休金? 第54條 強制退休 【解釋令】 勞工普通傷病死亡與強制退休
無關 強制退休無預告期間規定 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休 事業單位因業務緊縮而終止契約,對於年滿六十五歲勞工應准其退休 【實務解析】 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在法律規範之異同? 勞資雙方合意簽立少領部分退休金之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勞工如於任職期間轉任為委任經理人,則兩者所支領之退休金有何差異? 勞工退休金三段式如何計算? 新制退休金制度對勞資雙方有何影響? 第55條 退休金給與標準 【解釋令】 退休金基數加計二成以與執行職務有因素關係為限 每年簽約一次連續簽約者如符退休年資仍應給退休金 第56條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 【解釋令】 投保商業保險可否取代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退新制施
行後,勞工退休準備金是否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 勞工退休準備金的提撥率,是否限定須由精算師簽核? 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每月薪資總額」採計範圍為何? 有關事業單位申請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給付個別勞工退休金總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或月平均工資15萬元(含)以上者之申請說明。 第57條 調動年資併計 【解釋令】 依法強制退休後再僱用年資重新起算 兼差改為專任後退休,兼差年資退休金折計 第58條 退休金請求權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59條 職災補償 【解釋令】 工作時間與同事爭執之事故非職災 中午休息時間外出受傷非公傷 下班於宿舍休息或用膳後再返家,途中之事故非公傷 工資終結補償後欲終止
勞動契約仍應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低於勞基法之職災補償無效 公傷認定標準 兼差之小夜勞工發生職災,雇主應負責 公傷病假無二年上限 司機肇事屬職災,若有過失可處分 職災終結補償及強制退休後,可不因其後之死亡給予死亡補償 職災和解內容違反勞基法無效 定期契約屆滿後可不續給產假,但仍應對職災繼續補償 宿舍設施不良致勞工受傷屬公傷 勞保認定為職災,勞基法比照辦理 醫療期間包括醫治、療養、復健,強制退休無預告期 職災認定與勞工是否過失無關,公傷假無上限 中午休息時間外出受傷非公傷 下班後回戶籍地或因職業傷病續診赴勞保醫院途中之事故為職災 職災調解內容低於勞基法標準之處理 職福會旅遊如非命令參加非職災 無照駕
駛不屬職災,但受雇主指派者為公傷 中午休息時必要之外出用餐故屬公傷 勞工職災醫療住高等病房時病房費差額勞資協商 返家途中加油後發生車禍為職災 上下班途中搭他人便車致車禍為職災 公傷醫療之掛號費雇主應負擔 最後承攬人之勞工發生職災,可同時或先後對上包中之一人或數人求償 在地下室開車欲上班之事故不屬職災 離職後原職災傷病復發,應否補償疑義 職業災害補償適用疑義 工資補償費免納所得稅 勞工受僱當日因職災死亡,平均工資計算疑 職災後無法勝任原有工作之處理 事業單位可否僅同意復健時間給予公傷病假,其餘時間要求出勤疑義 職業災害之工資補償應否隨工資調整疑義 勞工因公受傷,其急診掛號費及後續醫療門診掛號費屬
雇主應補償之醫療費用 勞工領取殘廢補償後,如因同一職災死亡仍應給予死亡補償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可抵充職災補償費,勞工因職災殘障無法繼續工作時,雇主可強制退休 勞工保險給付可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費 勞工在職業災害之醫療期間,如何提繳勞工退休金? 【實務解析】 勞工如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承攬人與事業單位三者的責任有何關聯性? 勞工可以同時向雇主請求職業災害補償與賠償嗎? 職災勞工簽署和解契約,拋棄部分職業災害補償的請求權,有無法律效力?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對於職業災害補償,應有哪些正確的認知? 何謂原領工資補償與終結工資補償? 雇主調整職業災害勞工的工作時,勞工可以拒絕嗎? 職業災
害補償費是否須列入薪資所得課稅? 職業災害勞工在醫療期間應有哪些認知? 勞工因上、下班途中發生之意外事故,雇主是否須負有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職業災害勞工如有過失,雇主可否主張抵銷職業災害補償金額? 職業災害與職業傷害在法律上的定義有何異同?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對於職災勞工有哪些特別的保護措施?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是否應負職業災害連帶補償責任? 何謂雇主「無過失責任」?雇主補償職災勞工的金額,可否抵充賠償金額? 企業將業務外包時,人力資源部門應如何作好職業災害風險規劃? 第60條 抵充原則 【解釋令】 勞保或壽險給付可抵充職災補償 勞保職災保費係雇主全額負擔,故勞保給付可全額抵充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可抵充職災補償費,勞工因職災殘障無法繼續工作時,雇主可強制退休 雇主應付勞工之職災賠償費可扣除補償費 第61條 受領補償時效 第62條 承攬責任 【解釋令】 事業單位事業招人承攬,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其連帶補償責任歸屬疑義 【實務解析】 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在法律面與實務面各有何差異? 僱傭關係與非僱傭關係,對於雇主法定責任有何影響?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應如何檢視非僱傭關係工作者常犯的錯誤? 第63條 連帶補償責任 【解釋令】 承攬人之勞工發生職災,事業位應否負責 第八章 技術生 第64條 技術生定義 第65條 訓練契約 第66條
不得收費 第67條 留用限制 第68條 技術生人數限制 第69條 技術生權益 第九章 工作規則 第70條 工作規則 【解釋令】 事業單位工作規則報核之處理原則 未滿三十人之事業單位所訂工作規則仍應核備公開揭示 工作規則不宜限制勞工於假期中兼差 事業單位同時分散各地時工作規則之審核問題 【實務解析】 工作規則未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勞工是否可以不受約束? 企業擬訂的工作規則是否可以取代勞動契約?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擬訂工作規則時,應考量哪些作業要點? 第71條 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無效 第十章 監督與檢查 第72條 實施檢查。 第73條 不得拒絕 第74條 勞工申訴 第十一章 罰 則 第75條
第76條 第77條 第78條 第79條 第79-1條 【解釋令】 勞工因事業單位違反勞工法令而出庭作證為公假 第80條 拒檢罰鍰 第80-1條 公布名稱 第81條 處罰對象 第82條 強制執行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83條 勞資會議 第84條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解釋令】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認定標準 第84-1條 核定公告之工作對象 第84-2條 年資起算 【解釋令】 勞雇雙方合意結清舊制年資後,勞工工作年資是否重新起算? 勞雇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的法定原則? 勞雇雙方合意結清舊制年資的法律規定? 第85條 施行細則擬定 第86條 公布施行 PART2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序
做自己的伯樂 當您從浩瀚的管理類叢書中願意選擇這本書時,我們已能感受到您那股潛藏於心中的學習烈火。 由於產業環境日益複雜多元,勞工權益意識與日俱增,加上法令暨相關解釋令、司法判決不斷的推陳出新,企業面臨的勞資關係更形多元化。因此,讓我們興起編寫一本無論是社會人士、職場新鮮人或是在校學子,皆可方便援引的勞基法工具書,隨侍在側且便於查詢。 在本書中,我們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一、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二、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
方有所依循。 三、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四、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五、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本書的出版,除了要對書泉出版社的編輯團隊表達謝忱之外,對其傾力於提供職場上優質的學術與實務著作,更感讚佩。另外,我們要向一直在人力資源與勞資關係領域的專家、學者們,致上誠摯的敬意。由於您們辛勤的耕耘,讓我們得以不斷的吸取養分,為大地孕育出一小片微不足道的綠蔭。因此,尚祈各位前輩不吝指正本書及爾後在寫作上的疏漏之處,繼續予以提攜、賜教。 最終,我要將本份著作出版的喜悅與我的家人與即將
到來的孫兒一起分享。有了你們的參與,這份寫作的堅持更加彌足珍貴。付印前夕,我還是想要跟孩子們共勉一路走來不曾改變的一句話:「做自己的伯樂」。 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108/02/13 生日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立法宗旨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訂之最低標準。 【補充說明】 第一項後段「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例如: 一、勞基法並未定義「職業災害」,因此依本條規定,應遵循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4項職業災害之定義。 二、雇主未依法給付工資、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等,勞工得依據民法第126條規定於五年內就給付不足之金額請求。 第2條 用辭定義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
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五、事業單位:謂適用本法各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六、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 【解釋令】 ◎公司法委任之(總)經理是否適用勞動基法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5月30日台(80)勞動1字第12352號函 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總經理不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故其退休及其他勞動條件等權利義務事項,由其與事業單位自行約定。委任經理人雖無勞基法
「勞工」退休金、資遺費等法定權利,但亦可以書面契約明定各項權利。 ◎委任之經理人,非屬勞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5月17日台83勞動1字第34692號函 事業單位之經理人依公司法所委任者,與事業單位之間為委任關係,其受任經營事業,擁有較大自主權,與一般受僱用勞工不同,故依公司法所委任負責經營事業之經理人等,非屬勞動基準法上之勞工。 ◎董事之退休金不得自勞工退休準備金中發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5月9日台勞動一字第34178號函
受僱者薪資補貼政策之研究:以中壢就業中心推動「缺工獎勵」方案為例
為了解決非僱傭關係 的問題,作者李盈瑩 這樣論述:
臺灣自從2008年9月美國金融海嘯後,正面臨後金融海嘯時期的勞動市場高風險問題。2012年全球再陷入不景氣,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我國2013年1-10月的平均失業率為4.19%,高於2009年金融海嘯前失業率普遍低於4%的榮景。另依據職業訓練局對產業外勞的調查,過去我國的產業外勞多維持在20萬人上下,但2011年起製造業外勞人數大增,至2013年10月底則達到25.7萬人,為歷年來最高,此現象凸顯我國就業保障制度與人力運用就業促進方案的重要性。因此,本文擬針對國內受僱者薪資補貼政策進行瞭解,並以2011年8月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於2014年2月17日更名為勞動部,以下稱勞動部)規劃
辦理「缺工就業獎勵」措施做為分析對象。 本文以中壢就業中心推動缺工獎勵執行的情況做為研究,試圖探討薪資補貼政策缺工獎勵政策對求職者就業及增加職能的情況,與紓緩雇主缺工的情況,並採用質性研究方法中的文獻分析法、參與觀察法,和立意取樣對就服人員、求職者、雇主及專家進行深度訪談。研究發現:缺工獎勵措施的設計與執行,對協助失業求職者及雇主媒合就業確實有激勵作用;惟由於各種因素,使的缺工獎勵就業穩定的成效並不明顯,進而影響雇主培訓員工增加職能的效果。因此本文藉由研究結論對政策、事業單位、求職者,及未來研究方向提出建議,目的希望協助提升失業者的就業穩定、增加職能,並減少缺工情況。
非僱傭關係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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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攬,僱傭傻傻分不清楚 - 陽陽與布痞
... 資遣費共六萬多元,且要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然公司主張雙方僅為承攬關係而非僱傭,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屬於僱傭關係,因此適用勞基法。 於 sunrisetaipei.pixnet.net -
#2.僱傭關係與非僱傭關係,對於雇主法定責任有何影響?
僱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退休金、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延時工資等法定給付的雇主責任,非僱傭關係則排除勞動基準法的法定責任。自一九九九年起, ... 於 chou0213.pixnet.net -
#3.學校在勞工保險業務應有作為之探討 - 臺北市教育e報
亦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認為如課後照顧或社團所需費用係由代收代辦(學生自費繳交)支應,非由教育局或學校預算支應者,學校與教師間即無僱傭關係,學校即無須為其投保;反之 ... 於 enews.tiec.tp.edu.tw -
#4.非典型雇佣 - MBA智库百科
非典型雇佣(Non-standard Employment)非典型雇佣是具有非正式、臨時性或非全日 ... 非典型雇佣關係作為一種雇員和雇主的關係合約形式,必然受所在外部環境、市場狀況 ... 於 wiki.mbalib.com -
#5.食物外送員承攬/僱傭的法律拉鋸戰
勞動部並在兩周後針對十一家平台業者進行專案勞檢,其中5家被認定為僱傭關係,1家非僱傭關係,另有三家平台委託貨運公司,其中1家為僱傭關係。 於 www.laf.org.tw -
#6.【律師專欄】承攬還是僱傭?差很多! -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二、服從性(一)僱傭:僱傭關係下的受僱人對僱用人有服從指揮命令的義務,受僱人不具有獨立裁量權,且必須受僱用人之監督指揮命令,在人格上是從屬於僱用人。 (二)承攬 ... 於 law.moeasmea.gov.tw -
#7.勞動事件法第49條之規範目的,非僅暫時性滿足勞工生活上之 ...
一、本件相對人徐00因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訴訟,向原法院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原法院以:相對人主張伊原任職抗告人公司,遭抗告人公司以業務 ... 於 www.nicecase.com.tw -
#8.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僱傭關係 ... - 研究發展組
1.以學習為為主要目的及範疇,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非有對價之勞動關係。 2.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3.應有明確對應之課程、教學實習活動 ... 於 rd.dila.edu.tw -
#9.僱傭關係,勞資糾紛,承攬關係,律師,事務所,勞資專長
【行政法院判決為僱傭關係】,外送員受勞基法保障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某外送平台員工於108年申請勞動檢查,經勞工局派員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發現該外送平台(下 ... 於 www.ichenglaw.com.tw -
#10.朝陽科技大學校外實習合約書【非僱傭關係版】
朝陽科技大學校外實習合約書【非僱傭關係版】. 立合約書人:. 實習機構:. (以下稱甲方). 學校單位:朝陽科技大學. (以下稱乙方). 實習學生:. (以下稱丙方). 於 ascd.cyut.edu.tw -
#11.委任、承攬及僱傭有什麼不一樣? - 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
本文簡要說明「委任、承攬、僱傭及勞動契約」之間的法律關係並提供實務 ... 鴻○主張,與謝君是委任關係而非僱傭關係, 22 日上午謝君以通訊軟體請 ... 於 www.jbjob.com.tw -
#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書(非僱傭關係版本)
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書(非僱傭關係版本). (合作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共同辦理校外實習教育事宜. (大專校院)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以下簡稱乙方). 於 cosmetics.ntin.edu.tw -
#13.具有公法救助關係者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六條第三項 ...
鑒於具有公法救助關係者,係政府機關對有經濟生活協助必要之人. 員,透過工作安置方式,發給救助金或津貼,以確保其基本生活。渠等. 與政府機關間雖非屬僱傭關係,所 ... 於 gazette.nat.gov.tw -
#14.「假承攬、真僱傭」,帶你了解勞資關係的種類
那麼對一般上班族來說,該如何確認自己跟雇主之間的勞資關係是哪一種呢? 什麼是僱傭契約? 民法第482條規定,僱傭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受雇者)在 ... 於 woonews.com.tw -
#15.雇傭vs委任傻傻分不清楚?-契約性質應實質認定【臺灣高等 ...
契約究為勞動或委任關係,應視其是否基於人格、經濟及組織上從屬性而提供勞務等 ... 因此僱傭關係係以勞務本身之給付為契約為目的,並在雇主之指揮監督下服勞務,亦即 ... 於 www.we-defend.com.tw -
#16.僱傭與承攬能否自行議定? -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並致力促進勞資和諧,研究勞動法令,協助勞資爭議之調處,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協助就業服務、 ... 於 www.alr.org.tw -
#17.律師幫幫忙- ⭐️是否為僱傭關係 - Facebook
是否為僱傭關係,實務上已有些判斷標準可供參考⭐️ 1.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301號民事判決: 「勞動契約之勞工與雇主間具有使用從屬及指揮監督之關係,勞動契約非僅 ... 於 www.facebook.com -
#18.勞基-委任契約| 精彩文章| 勞資爭議勞資雙贏網
據此而言,凡是具有指揮命令及從屬關係者,均屬之,是亦未以僱傭契約為限。 ... 曾同時擔任上訴人董事乙節,尚不足以作為認定兩造間屬委任關係而非僱傭關係之依據。 於 www.win-win99.com.tw -
#19.勞務所得類別之判斷,非逕以承攬、委任或僱傭等契約形式關係 ...
勞務所得類別之判斷,非逕以承攬、委任或僱傭等契約形式關係區分. 財政部1020206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提供勞務所獲得之報酬,如係依其 ... 於 www.matchest.com -
#20.僱傭、承攬、委任?我請的員工到底要不要遵守勞基法的工資
很多客戶都會問說:「我請的員工到底是僱傭、承攬還是委任關係呢?」、「我的員工要不要受到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的工資、工時及加班費等規範及限制呢? 於 alanwulawyer.com -
#21.僱傭契約的「偽裝」與勞動權利之保護
僱用的勞動關係予以取代之,利用各種傳統民事法上非僱用. 類型的勞務給付型態之契約,例如委任或承攬關係契約為. 之,而使之得於人事經營管理上達到迴避雇主責任的效果 ... 於 www.sharing.com.tw -
#22.從釋字740號看僱傭、承攬契約之認定 - 國試論壇
綜上所述,勞基法中所稱之勞動契約指具備從屬性的約定勞雇關係。而在民法的三類勞務契約中,僅有僱傭契約具備從屬性,這也是相關爭議發生時將爭點聚焦於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23.[勞工權益]非典型僱傭關係與低薪社會/蔡志杰 - 台灣石油工會
相對於這些特徵的,就可稱為是「非典型僱傭關係」,大約表現為下列形式。 一、非直接雇用,雇用勞動力者與使用勞動力者不同。又可以分為派遣、以及外包兩種。 不管是派遣或 ... 於 www.tpwu.org.tw -
#24.僱傭-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在有工會的工作環境,特別是紀律性剛性工會,直至並包括終止僱傭關係可以要求協助其管事主張代表雇員。如果非正式磋商管事與公司不解決問題,管事可以提起申訴,可結果通過 ... 於 zh.wikipedia.org -
#25.僱傭、委任、承攬、派遣,員工的四種契約型態有何不同?
是的,法律上所謂的「僱傭」會強調公司跟員工之間有「指揮監督」的關係,員工對公司來說有「從屬性」, 包含接受公司的人事監督管理、為公司而非自己的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26.僱傭契約 -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債法各論(第一冊)
委任與承攬之區別特別顯現在因不可歸責於受任人或承攬人之事由致不能將事務處理完畢或將工作完成的情形。依第五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在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 ... 於 www.root.com.tw -
#27.就業服務法所稱聘僱之疑義 - 勞動力發展署
查「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所稱之「聘僱」,係以有否提供勞務之事實而為認定,故尚非僅限於民法規定之「僱傭關係」始構成本法之聘僱關係,至其「承攬關係」亦 ... 於 www.wda.gov.tw -
#28.勞動契約 契約的訂立、權利義務與終止
▫ 再如,雇主認為大學生是實習法律關係(指導報告),. 而非僱傭關係,自然沒有辦理勞工保險之投保。 ▫ 而因國民年金開辦且屬強制 ... 於 www.fdes.tyc.edu.tw -
#29.僱傭」、「委任」、「派遣」4種契約型態的差別 - 104職場力
本次引發事件的爭議點,在於雇主與勞工對於「承攬」、「僱傭」兩種兼職關係的認知差異,而這兩者的主要差異在於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 ... 於 blog.104.com.tw -
#30.承攬契約是什麼?簽訂工作契約前先看這篇!
僱傭關係 :民法§482.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相較承攬契約,僱傭契約目的更著重在提供勞務的過程。 於 www.bigyang.com.tw -
#31.如何區別僱傭、承攬、委任的屬性 - 亞太教育訓練網
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特定勞動事件,法院可依勞工聲請定暫時狀態,讓雇主繼續雇用勞工並 ... 4、另行從事其他業務或工作屬僱傭契約之自由,不能認定就屬承攬而非僱傭。 於 www.asia-learning.com -
#32.僱傭、承攬、委任?我請的員工到底要不要遵守勞基法的工資 ...
僱傭 、承攬、委任?我請的員工到底要不要遵守勞基法的工資、工時及加班費等規範呢? · 一、雇傭、承攬、委任三種法律關係的差別? · 二、什麼樣的狀況才要受勞動基準法(勞基 ... 於 www.honganlaw.com.tw -
#33.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僱傭關係及非僱傭 ...
主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僱傭關係及非僱傭關係版本)各1份,請各校參考範本簽訂校外實習合約,請查照。 說明:. 一、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 ... 於 rd.tnua.edu.tw -
#34.新聞事件看法律 假承攬真僱傭? - 灃禾集團
但實際執行工作是誰,提供勞務的人是誰,工作時間為何?則沒有一定的關係,更不會限定非為承攬人執行不可。 以上是這次用新聞事件 ... 於 www.forwardhrm.com.tw -
#35.【搞懂承攬僱傭】月薪60萬「被離職」 告不贏公司有原因
三、組織從屬性:受僱人與同僚之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 而這場勞務糾紛歷經一、二審,法院皆認定雙方是委任關係,而非僱傭關係,最終該名副總上訴 ... 於 today.line.me -
#36.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特定數位外送平台及外送員間為僱傭 ...
一、本案兩造爭執「系爭平台及外送員間之契約是否為勞動基準法下之『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勞動契約、僱傭契約)」。本案判決參照司法院釋字 ... 於 www.leetsai.com -
#37.被違法資遣或解雇後,我有什麼權利可以向雇主提出主張?
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當若雇主未符合相關法定條件將勞工開除,也就是有違法資遣或違法解雇的情形,勞資雙方間的勞動契約就可能因為沒有合法終止,僱傭關係將會繼續 ... 於 www.lilinlawyer.com -
#38.教育部來函為配合勞動部訂定「勞動教育促進綱領」,更新學生 ...
教育部來函為配合勞動部訂定「勞動教育促進綱領」,更新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僱傭關係、非僱傭關係版本),111學年度起適用。(轉貼自教務處). 於 www.gfm.tku.edu.tw -
#39.顧問職(非正式員工)公司可以加保健保費/勞保/勞退嗎
顧問如與公司有僱傭關係,在公司實際工作且支領薪資,則應由公司申報加保。 2.如與公司無僱傭關係,僅支領車馬費,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 於 accounting.sme.gov.tw -
#40.論勞動契約關係與民法第188條之僱用關係
性所強調者乃勞工非僅受制於雇主的指揮命令,更屬於雇主經營、生產團隊之一員,必須 ... 按件計酬,亦難認上訴人與蘇存易間為承攬、居間而受僱傭關係,上訴人辯稱伊與 ... 於 www.twba.org.tw -
#41.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非雇佣关系,各类用工模式的特点及辨析
“临时工”这个说法并不符合现行劳动法规,在实务中可能对应标准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个人劳务(雇佣)等多种类型。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对应 ... 於 zhuanlan.zhihu.com -
#42.自然人承攬的勞資糾紛- 勞工勁報122期 - 新北勞動雲
這類委託就偏向承攬關係、而非僱傭關係。 ... 或是僱傭關係的認知差異。 ... 2) 經濟的從屬性:如果勞工勞動的成果非屬自己,而是為了雇主的營業活動,且勞工的生活 ... 於 ilabor.ntpc.gov.tw -
#43.扣繳申報實務凡就業收入,基於僱傭關係而取得之勞務報酬
法人股東派員擔任董監事,法人所具領之車馬費、董監事酬勞,屬薪資所得,應按6%扣繳所得稅款(. 非營業收入,免開統一發票)。 (13)自提退休金:. 勞工、實際從事勞動之 ... 於 www.bestcheng.com.tw -
#44.真過分!網路書店霸主竟「假承攬真僱傭」 博客來認了溝通不足
... 契約、而非僱傭契約,但卻是「假承攬、真僱傭」,對此,博客來今天(12/24)則認錯坦言溝通不足,將會儘速讓當事人成為僱傭關係,同時持續溝通。 於 tw.nextapple.com -
#45.職業災害的相關知能及證據保全
關係就是承攬關係而非僱傭關係,乙在工作期間跌落受. 傷就無法依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請求甲負擔雇主的補. 償責任。(2)但是,如果甲和乙約定每天固定上午8時至. 於 www.kssh.khc.edu.tw -
#46.一般討論區-回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非基於僱傭關係之專利文件撰稿翻譯費是否為稿費? 稅務行政, 林專利師 ... 於 www.ntbt.gov.tw -
#47.不止博客來阿姨…月薪62萬銀行執總「被離職」提告卻輸…勞資 ...
但台北地院認為雙方是委任契約關係,非僱傭關係,判決敗訴。到底僱傭、委任、承攬契約,哪裡不一樣,聽聽勞資專家周海威怎麼說. 於 www.businesstoday.com.tw -
#48.勞動局初步認定「違法」!一文看懂承攬契約和僱傭差在哪?
簡單來說,勞工是公司內部的人,適用僱傭契約(勞動契約);承攬人則非公司編制的人,適用承攬契約。而個人若以員工或承攬人身分幫公司工作,兩者權益保障可 ... 於 www.518.com.tw -
#49.不解雇清潔阿姨了博客來發聲明提1條件:將改僱傭關係 - 財訊
國內網路書店龍頭博客來近日爆出對在公司工作逾20年的清潔阿姨假僱傭真 ... 她簽承攬契約,而非僱傭,不用幫忙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在非自願性解僱 ... 於 www.wealth.com.tw -
#50.非基於僱傭關係之翻譯改稿審查審訂費為稿費性質 - 財政部
如無僱傭關係,個人翻譯書籍文件,修改、增刪或調整文稿、將研討成果編寫 ... 所支付之報酬非屬稿費,應屬一般勞務報酬,按薪資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於 www.mof.gov.tw -
#51.最高法院針對勞動從屬性之最新見解- 理律法律事務所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對於「勞動契約」定義為「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 ... 者之立法精神,除當事人明示成立承攬契約,或顯然與僱傭關係屬性無關者 ... 於 www.leeandli.com -
#52.是定期契約還是不定期契約?是僱傭還是委任? (洪鶯娟法律所 ...
為了釐清誰是誰非,必須辨明雙方契約之實質,究竟是定期契約還是不定期契約?究竟是勞雇關係還是委任關係?而要辨明雙方契約之實質,就得先了解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以及 ... 於 www.taie.com.tw -
#53.【理財最前線】別讓勞工權益睡著承攬僱傭保障差很大
近來美食平台外送員頻發生交通意外,接連幾件死亡車禍,引發社會關注,連帶爆出平台業者與外送員是「承攬關係」而非「僱傭關係」,因此沒有替員工投保 ... 於 tw.yahoo.com -
#54.【高點法律專班】
攬而非僱傭關係;退步言之,縱屬僱傭關係,乙公司並已依法終止之。試問:何人. 之主張有理由? 【案例2】. 甲為乙養生館之專業推拿師暨腳底按摩師,並簽有承攬契約, ... 於 lawyer.get.com.tw -
#55.承攬契約重點在細節!律師告訴你身為老闆必知的事! - 法律010
(一)僱傭關係. 民法第482條提到:「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 ... 於 laws010.com -
#56.學年度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 (非僱傭關係 ...
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規定,採一般型校外實習,甲方與乙方學生為單純學習訓練關係(不具僱傭關係),經雙方協議訂定條款如下:. 一、甲方之職責:. (一) ... 於 labor.nccu.edu.tw -
#57.博客來勞資爭議…僱傭或承攬學者:非資方說了算| PHEW!好險網
... 民眾應徵工作時就要問清楚是僱傭還是承攬,此外,這不是資方講了就算,只要公司主管有直接的指揮監督與獎懲的權力,就屬於僱傭關係。 於 www.phew.tw -
#58.博客來清潔婦爭議|承攬、僱傭差在哪?圖解:5 面向福利
雇傭、承攬,法律中的兩種兼職關係差在哪? ... 僱傭關係的兼職所得視為薪資所得,會與主要工作的薪資一併計算,每人每年的特別扣除額為20 萬。 於 www.managertoday.com.tw -
#59.要派公司對派遣勞工何來指揮監督權? - 勞動論壇 - 台灣總工會
勞務「專屬性」是勞動有別於一般商品的重要特性,受僱者在僱傭關係中,其勞務提供的對象僅限於雇主一方。民法484條對僱傭關係特別規範雇主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勞務 ... 於 www.tpfl.org.tw -
#60.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表所定之「非屬受僱勞工之其他工作者」
... 之「非屬受僱勞工之其他工作者」,係指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之「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即為與事業單位無僱傭關係,於 ... 於 www.osha.gov.tw -
#6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僱傭關係認定書
1.以學習為為主要目的及範疇,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非有對價之僱傭關係。 2.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3.應有明確對應之課程、教學實習活動 ... 於 hr.ntnu.edu.tw -
#62.博客來勞資爭議⋯僱傭或承攬?學者:非資方說了算
網路書店龍頭博客來爆出對清潔工「假承攬真僱傭」的勞資爭議, ... 不是資方講了就算,只要公司主管有直接的指揮監督與獎懲的權力,就屬於僱傭關係。 於 www.businessweekly.com.tw -
#63.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書(非僱傭關係)
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書(非僱傭關係). (合作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共同辦理校外實習教育事宜. (大專校院). (以下簡稱乙方). 於 sic.ntus.edu.tw -
#64.企业与员工是“非雇佣关系”,如何发放工资条? - 2号人事部
工资是指雇主或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过行业规定、或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但是当企业与“员工”是「非雇佣关系」时,企业给 ... 於 docs.2haohr.com -
#65.請各校參考範本簽訂校外實習合約 - 國立高雄大學研究發展處
二、本處目前提供之學生校外實習合約參考範本(包含本國籍學生及境外生版本)已符合教育部來文說明之規定,惟並無分列僱傭關係及非僱傭關係版本。 三、依據教育... 於 ord.nuk.edu.tw -
#66.同一當事人間同時存在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勞務給付契約關係 ...
易言之法院判認當事人間之工作契約「兼有僱傭及承攬契約之性質」。 ... 似乎認為只要有一部份具有「從屬性」就應「全部認定為勞動契約」,而非認定為兩個 ... 於 xn--2hvw42a.com -
#67.罰10萬!一文看懂承攬、僱傭差在哪?勞保、退休金怎麼算?
一般來說,員工提供的勞務有兩種常見型態,一是「承攬關係」,像是接設計或企畫案、為雜誌寫外稿、翻譯小說等形式,可自由決定工作方式,具高度自主性, ... 於 www.bnext.com.tw -
#68.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非僱傭關係版本)
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非僱傭關係版本). (合作機構)_.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共同辦理校外實習教育事宜. (大專校院)………….. (以下簡稱乙方). 於 ws.moe.edu.tw -
#69.行政解釋-承保部分-(二)被保險人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即僱傭關係存在與否應視勞動關係之內容及實質情形予以認定,報酬給付方式(有底薪制或佣金制)非為唯一考量之因素。故佣金制之保險業務員,如與受有底薪之 ... 於 www.bli.gov.tw -
#70.「僱傭」契約與「承攬」、「委任」契約之差別為何?
又勞動契約之從屬性,具有下列內涵:1.人格從屬性:即受僱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對自己作息時間不能自由支配,勞務給付之具體詳細內容非由勞務提供者決定,而是由勞務受領者 ... 於 www.legalpro.com.tw -
#71.搶救退休金從博客來事件一次搞懂承攬、僱傭 - 旺得富理財網
網路書店博客來爆發涉嫌「假承攬真僱傭」的爭議,解僱工作20多年且不識字的清潔婦人,且原屬僱傭關係的兩人,卻簽承攬合約,導致退休金也落空,博客來 ... 於 wantrich.chinatimes.com -
#72.專欄-勞動教室—勞動法「雇主」及「承攬」概念
按民法第482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易言之,僱用人與受僱人彼此間為屬僱傭關係,僱用人即一般泛稱 ... 於 www.taisugar.com.tw -
#73.承攬,僱傭傻傻分不清楚 - 陽昇法律事務所
...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然公司主張雙方僅為承攬關係而非僱傭,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屬於僱傭關係,因此適用勞基法。 到底適用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的差別何在? 於 sunrisetaipei.com -
#74.假承攬真僱傭?承攬僱傭怎麼分?勞資律師說給你聽 - 陳禾原律師
當然不,在司法實務上,參考下列判決,法院會參考實際上受僱人與雇主間的關係是否有從屬性來認定是否屬勞僱關係,並不是單以形式上合約寫的內容為準。因此 ... 於 lawyerhank.com.tw -
#75.勞動合作社與社員間關係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探討
生活之改善,僅有合作關係而無勞資關係,是合作社應非勞動基準法第三條所指 ... 基準法,應視勞動合作社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及該社與社員間有無僱傭關係而定。 於 www-ws.gov.taipei -
#76.高雄律師民事法律專欄—公務員與行政機關間,非僱傭關係,亦 ...
高雄律師民事法律專欄—公務員與行政機關間,非僱傭關係,亦不同於法人與其董事或職員間之關係,無民法第188條及第28條規定之適用 ... 於 www.law88888.com.tw -
#77.職業災害之責任歸屬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 ... 責任與危險均由勞務受領者承擔,勞務提供者非為自己而為營 ... 如未能證明其不受管理、監督、指揮,一般以僱傭關係視. 於 orgws.kcg.gov.tw -
#78.接案好自由風險也不小- Workforce勞動力量
僱傭關係 則著重於「提供勞務的過程」,受僱者只要在聘僱期間為另一方持續工作,就能取得報酬(或稱工資)。 看了上述的說明大家應該都會有個底,大部分的 ... 於 twworkforce.com -
#79.外送員非僱傭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 自由財經
規範勞資雙方承攬或僱傭關係勞動部:年底前公布指導原則〔記者李雅雯、陳炳宏、高嘉和/台北報導〕桃園市一名foodpanda食物外送員送餐途中車禍身亡, ... 於 ec.ltn.com.tw -
#80.校外實習,是勞工還是實習生? - 台灣法律網-劉孟錦律師事務所
綜上,實習生於實習期間與企業之關係,應依實習內容及方式,就個案事實為認定,若單純為學習之目的,自非僱傭關係,實習期間之年資無須併計;反之,則否。 於 www.lawtw.com -
#81.『曹新南專欄』外送員簽了「承攬契約」,就可以不算僱傭關係?
又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 一般就勞動契約關係之成立, 均從寬認定, 只要有部分從屬性, 即應成立。 足見勞基法所規定之勞動契約, 非僅限於典型之僱傭契約 ... 於 www.1111.com.tw -
#82.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之工資認定 - 首頁- 智丞法律事務所
尚非所問。是以雇主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之約定,對勞工提供之勞務反覆應為之給 ... 於 m.attorneytsai.com -
#83.如何判斷你與公司間是否為「雇傭關係」?其與「委任關係」之 ...
相較於委任,僱傭關係由於受勞動基準法的規範,雇主除不得任意解僱勞工之外,更需負擔資遣費等相關費用,尤其經理級以上幹部之薪資較高,對公司而言亦是一筆相當的成本。 於 www.justlaw.com.tw -
#84.(勞資糾紛經理僱傭委任退休金) 證券公司副總經理之委任及解任 ...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係被告依公司法經董事會決議而委任之經理人,兩造間係成立委任關係,而非僱傭關係: 1.按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 ... 於 ipcase.blogspot.com -
#85.【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公司於非法定(意定)留職停薪之情形下
所謂留職停薪,係指勞雇間之勞動契約關係仍存續情形下,雇主同意暫時免除勞工提供 ... 之結果因而有違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亦為無效,故兩造間僱傭關係仍繼續存在。 於 www.sllaw.com.tw -
#86.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之勞動權益初探 - 法務部矯正署
是以,勞動契約之重. 要判斷標準仍應以從屬關係為斷,非僅限於典型僱傭契約。 又,勞工與雇主間勞務關係應以契約之實質關係為斷,非以員工職稱. 或契約名目判斷, ... 於 www.mjac.moj.gov.tw -
#87.認定「僱傭關係」 勞動部:這5家外送平台需負雇主責任
... 另有5家認定其和外送員有僱傭關係,非僱傭關係確認為承攬則為:戶戶送。 ... 貨運公司外送,其中貨運公司和貨運員間有1家是僱傭關係,另2家則非。 於 tw.aetutw.org -
#88.雇主概念擴張與其責任之認定 - 勞資爭議處理專業律師
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明確指出雇主如果要 ... 下,在關係企業從事工作,也就是被借調的勞工仍與原雇主存在僱傭關係,且由 ... 於 sf-labourlawyer.com -
#89.委任VS僱傭!公司裡的經理都屬於委任關係嗎!?
聯和趨動顧問說委任VS僱傭!公司裡的經理都屬於委任關係嗎!? - 在一般民間的契約關係中,存在著另一種「委任關係」,最常見的就是所謂的「主管人員」或是「部門 ... 於 blog.trendlink.com.tw -
#90.foodpanda:與外送員皆承攬關係非「僱傭」 - 公視新聞網
勞動部昨天認定美食外送平台Uber Eats及foodpanda與外送員間為僱傭關係,foodpanda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與外送員皆為承攬關係。 foodpanda行銷長 ... 於 news.pts.org.tw -
#91.共享經濟活動之勞動關係結構及管制對象--以Uber 為例 - myweb
務並互為給付,而為有償契約與對價契約,在僱傭關係中,受僱人不只在雇主規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不得僱傭他人為駕駛,故非僱傭關係,而於乘客向計程車客運. 於 myweb.scu.edu.tw -
#92.育達科技大學觀光休閒管理系111 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 ...
(非僱傭關係版本). (合作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共同辦理校外實習教育事宜. (大專校院)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乙方). 於 www.re.ydu.edu.tw -
#93.02-03-僱傭關係中之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歸屬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但考慮到雙方訂定僱傭契約時,雇用人通常擁有較優勢之地位,難免會為其本身之利益而要求受雇人簽訂不平等之契約,使受雇人於僱傭關係存續期間,即使非屬職務上發明,其專利 ... 於 topic.tipo.gov.tw -
#94.承攬跟僱傭差在哪?主管機關如何認定僱傭關係?內附承攬契約 ...
是的,只不過真正與派遣員工屬於僱傭關係的,是派遣公司而非要派公司(也就是需要人力的那一方),要派公司會與派遣公司簽訂服務契約,派遣公司根據此契約 ... 於 www.swingvy.com -
#95.法律常識-何謂「勞動契約」?是否需要訂立書面才算有效?
勞動契約是指以提供勞務為對價成立之契約,其基礎為民法上之僱傭契約,但非僅限於典型之僱傭契約,其所著重者乃使用從屬關係,所以只要有從屬性勞動性格,縱然有承攬之 ... 於 www.chaohsin.com -
#96.營業人委託承攬人承攬勞務時,誤以薪資申報扣繳應按未依規定 ...
所以僱傭契約受僱人所受領之報酬,屬於薪資所得;而承攬人因係自負盈虧,完成一定之 ... 盈虧,且完成工作具有自主性;但甲公司明知與廠區施工人員非僱傭關係,卻將A君 ... 於 www.hccpa.com.tw -
#97.非受僱勞工 - 勞動部
貼心提醒:非受僱勞工仍應依健保法規定參加健保,有關健保資訊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電話:0800-030-598)。 ... 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如非屬僱傭關係,外送 ... 於 www.mol.gov.tw -
#98.命繼續僱用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強制執行 - 法源法律網
勞動事件法所定命雇主繼續僱用勞工之定暫時狀態處分,並非僅確認勞工之受僱地位,亦非形成暫定之僱傭關係,而係命雇主為繼續僱用之不可代替行為,該裁定本身得為執行名義。 於 www.lawbank.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