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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國道收費員將失業立委:遠通應守契約 - 阿摩線上測驗也說明: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副局長吳木富說,政府不會欺騙任何人,高公局於招商時就,就有要求遠通公司應保障收費員的工作權,而遠通公司也有在企畫書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黃鉦堤所指導 劉滋怡的 從霍爾(S. Hall)的「製碼/解碼」理論探討「國道收費員爭議解決方案」 (2016),提出高速公路 收費員 失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斯圖亞特・霍爾、製碼、解碼、國道收費員爭議解決方案。

最後網站國道收費員抗爭遠通與高公局責無旁貸 - 關鍵評論網則補充:國道收費員是在遠通與政府黑箱契約下而遭拋棄,高公局應負起責任,妥善安置抗爭 ... 高速公路自今年全面實施電子收費後,近千名收費員頓時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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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霍爾(S. Hall)的「製碼/解碼」理論探討「國道收費員爭議解決方案」

為了解決高速公路 收費員 失業的問題,作者劉滋怡 這樣論述:

2013年12月30日起國道全面改為計程收費,遠通公司對國道收費員權益提出五大保障,但國道收費員認為遠通公司未達成其承諾,雙方各執一方,難有共識。2014年1月3日爆發第一起國道收費員抗爭事件,經2年多抗爭,2016年8月29日政府提出「國道收費員爭議解決方案」,同意以專案補貼的方式,適度彌補收費員。其理由有二:一、國道收費員係為配合國家交通政策而致失業,但政府與遠通電收公司未落實完整轉業安置計畫,二、照顧弱勢與保障人民工作權是政府的職責。 本研究引用斯圖亞特・霍爾的「製碼/解碼」理論作為研究途徑,視「國道收費員爭議解決方案」為如同廣告文本一般,也是一個被人符碼化的符號。依此,

本研究認為,一方面該符號的製碼者為民進黨政府,其對於該方案的意義賦予可視為一種製碼(encode),此即上述兩個理由;另一方面民眾對於該方案的意義賦予可視為一種解碼(decode),其中又可區分三種不同解碼立場及其對應的意義賦予。 首先是「主流稱霸」的解碼立場,其意義賦予如下:(一)國道收費員訴求合情合理,勞工權益應受到尊重。(二)遠通轉置工作敷衍了事,政府未盡監督之責。(三)政府除了法律上的責任,也應負擔道德上之義務。 其次是「協商型」的解碼立場,其意義賦予可以再細分出兩種立場如下:(一)原則上接受主流稱霸的解碼立場觀察,但在某些例外情況下則不接受。其意義賦予為1.國道收費員訴求

雖合情合理,但不應予取予求,政策需考慮政府、財團、勞工三贏。2.「國道收費員爭議解決方案」雖合乎法理,尚需有完善配套措施並依法執行。(二)原則上接受反對型的解碼立場觀察,但在某些例外情況下則不接受。其意義賦予為1.政府已依法給予遣散費,國道收費員不應踰越奢求,但政府處理過程似乎過於粗糙和不負責任。2.政府與遠通有訂定契約,已依約給予國道收費員轉置工作,但轉置過程似乎遠通敷衍了事和政府推卸責任。 第三是「反對型」的解碼立場,其意義賦予如下:(一)「會吵的孩子有糖吃」違背民主法治、誠信原則。(二)國道收費員爭議,政府依法行政,已善盡法律責任。(三)國道收費員為一群貪得無厭的人,合約早就約定一

年一聘。 在本文的反思部分,筆者一方面傾向於「主流稱霸」的解碼立場,認為「國道收費員爭議解決方案」從政府照顧弱勢勞工、保障勞工權益與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的角度來看,這絕對是一個三贏的政治策略。另一方面,筆者也從本研究中深刻感受:製碼者的意義賦予是一回事,而解碼者的意義賦予又是另一回事,兩者不一定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