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必買單品、推薦清單和精選懶人包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寫的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和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的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不動產買賣稅務流程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也說明:申報期間: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雙方當事人應在訂定. 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土地移轉現值,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盛子龍所指導 李泰縓的 不動產借名登記之稅務爭議研究—以贈與稅及所得稅為例 (2019),提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動產、借名登記、所得稅、贈與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柯馨婷的 論公寓大廈規約之效力 (2018),提出因為有 公寓大廈、規約、規約效力、區分所有權人團體、溯及既往、程序事項瑕疵、實質內容瑕疵、顯失公平的重點而找出了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的解答。

最後網站財政部核釋,房屋經法院判決確定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則補充:目前實務上發生一起不動產買賣糾紛案例,經法院確定判決敗訴之當事人(買方)應協同勝訴之當事人(賣方)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倘該敗訴之當事人未協同辦理,勝訴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為了解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的問題,作者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 這樣論述: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者的最後一份禮物,但要如何安排,才能合乎法律規定,而又不致成為遺族為錢反目的導火線?是每個有資產者或繼承人不可避談的事。   本書從繼承的意義、誰有繼承權、何謂應繼分、特留分、遺贈的效力、可否抛棄繼承、如何預立遺囑、誰可擔任遺囑見證人、誰來執行遺囑,到如何計算遺產價值、分割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等一系列繼承權益問題,加上近幾年常見的財產規劃方式,包括:家族傳承、借名登記、信託、家族辦公室等皆有深入淺出的解析,是您未雨綢繆的最佳智庫。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都市發展局(3/19)】

#都市更新

延續上個會期的大主題,桃園市於去年12月修法公告了新版的《桃園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新增了包括行人空間、市府公告之福利設施與公益設施能換取容積獎勵的相關條目,另外也針對產權複雜的基地與4、5層樓老舊公寓設獎勵項目。

但以桃園的現況來說,土地取得成本較雙北地區低,且目前建設中的重劃區眾多,以建商的考量來看,重劃區的吸力更強,目前也尚未見到舊城區的都更開始活絡,如何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的量能,智翔首先想請教都發局的看法。

都發局也坦言,建商一定會追求利益,都更因房價尚未到位,桃園新增土地又多,所以新建案一定會繼續增加。

所以新版的都更容積獎勵標準,是否能做到帶動舊城區的都更量能,誘因是否足夠,以及在捐贈公設空間來換取容積的執行成效為何,都是智翔在往後會特別追蹤的項目。

#容積移轉實施代金制度

容積移轉實施代金制度今年開始實施,智翔也關心實施三個月至今,申請的案件數有多少?

都發局則回應,目前有29件申請估價中。

另,根據《都市計畫增額容積及容積移轉代金申請案件審查許可要點》第五條規定,估價必須參酌市場行情,現行的申請案件是否能做到? 若無法做到,是否能研議以實際徵收價格來計算代金?

都發局則說明,代金的計算依母法需經桃園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發函輪派三家專業估價,也會考量營建時間完成後的市場行情與售價,代金估價後應會優於徵收價格。

最後則是代金制度上路後,為使得項目專款專用,並秉持公開透明且法制化的原則,智翔也建議,都發局應積極催生具體的容移代金使用管理辦法,若要依現行條文規定依《都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用途做使用,也應完善後續的修法。

#綠能屋頂全民參與

桃園市配合經濟部推動「綠能屋頂」計畫,但智翔發現許多社區住戶想參與,卻受限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規範,須經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才能來設置。

如果政府沒有多加說明、輔導,那恐怕社區住戶、與廠商間的溝通吵翻天也無法達成共識,因此想請較都發局有無想法來改善? 也許積極處理,或成立諮詢的窗口。

讓綠能效率提升,也能及早幫助到台灣的能源轉型的規劃,這點智翔會持續關注,也請都發局來討論看看如何來加快綠能屋頂設置的速度。

不動產借名登記之稅務爭議研究—以贈與稅及所得稅為例

為了解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的問題,作者李泰縓 這樣論述:

摘要對於利益的追求,驅使人從事各項經濟或社會活動時,擺脫法規範的思考模式,不斷嘗試創造出各種無名契約。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當事人間約定,一方經他方同意,就屬於一方現在或將來之不動產,以他方之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而實際管理、使用、收益或處分權限均由一方行使所成立之契約。這種契約製造出名義上權利人與實際權利人的不一致,為借名人利用土地登記制度,令自己於其所重視、想要隱瞞的第三人,即土地登記之需求者面前,隱藏自己的存在。由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土地登記資訊有一定程度的倚賴,故借名人塑造出名實不符的外觀,無可避免地引發稅捐核課之爭議。而這種名實不符、尤其是不動產所有權權屬狀況,令稅捐稽徵

機關與借名登記之當事人,在調查認定課稅事實、詮釋法律見解上產生極大歧見。在贈與稅,關於一方無償移轉不動產與他方,其法律事實究竟是借名登記或贈與認知之差異,進而衍生稅捐客體—贈與行為存否之爭執。而當事人間為親戚朋友,抑或是直系親屬關係,其稅捐規避之風險高低亦不同。故納稅義務人提出借名登記之抗辯,是否足以使贈與行為之認定產生疑慮,應隨個案有所不同判斷。在所得稅,爭執關鍵點在於數人合資購買並出售借名登記之不動產,其出資人因而獲取之所得是否為土地交易所得,及有無適用舊制下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之規定。圍繞此一法律見解的歧見,則帶出一連串出資人間民事法律關係形成、所有權歸屬之認定與是否構成合夥營利事業的爭議

。為解決上述疑惑,本文就贈與稅及所得稅,各尋找3個實務判決案例,並針對上述爭議問題進行分析,嘗試提出解答。關鍵字:不動產、借名登記、所得稅、贈與稅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3版)

為了解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的問題,作者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 這樣論述: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者的最後一份禮物,但要如何安排,才能合乎法律規定,而又不致成為遺族為錢反目的導火線?是每個有資產者或繼承人不可避談的事。   本書從繼承的意義、誰有繼承權、何謂應繼分、特留分、遺贈的效力、可否抛棄繼承、如何預立遺囑、誰可擔任遺囑見證人、誰來執行遺囑,到如何計算遺產價值、分割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等一系列繼承權益問題,加上近幾年常見的財產規劃方式,包括:家族傳承、借名登記、信託、家族辦公室等皆有深入淺出的解析,是您未雨綢繆的最佳智庫。  

論公寓大廈規約之效力

為了解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的問題,作者柯馨婷 這樣論述:

  於我國,都市居住型態已由傳統的水平模式,朝向垂直及高層化發展,公寓大廈已成為都市地區居住的主流形態。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自治」的立法原則下,規範公寓大廈管理使用及住戶間權利義務關係之規約,即扮演重要角色,其效力更是公寓大廈全體住戶所關注之焦點,如規約對於全體住戶、繼受人及住戶以外第三人之效力、規約得否溯及既往及有瑕疵規約之效力等,均有值得探究之處。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歷經5次修正及民法物權編於民國98年就區分所有權部分條文增修後,學說與實務對於規約之效力,仍存有爭議,因此,本文認為對此仍有進一步釐清與探討之必要。  是本文即以公寓大廈規約之效力為研究中心,首先概述規約之性質、訂定及變更

、內容等,繼而透過相關學說及實務見解,探討規約人的效力範圍(包含區分所有權人團體之性質及決議之效力、規約對於區分所有權人、繼受人、其他住戶、無權占有人及住戶以外第三人之效力、特定繼受人對於前手積欠管理費的清償義務及規約的公示方法)、規約時的效力範圍(包含規約生效之時點及規約得否溯及既往之問題)及有瑕疵規約之效力(包含規約程序事項瑕疵之態樣及效力、實質內容瑕疵之態樣及效力、規約與基本權衝突的問題及顯失公平規約之效力),最後依據探討之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