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兼職放寬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必買單品、推薦清單和精選懶人包

公務員兼職放寬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木下齊寫的 地方創生:小型城鎮、商店街、返鄉青年的創業10鐵則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務員服務法》放寬兼職規定,全教產籲教師理應「公教分途 ...也說明:立法院日前修法放寬公務人員兼職,公立學校教師的兼職相關辦法則由各主管機關訂定。教育部欲針對兼職規範進行研商,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 ...

玄奘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李錫棟所指導 張世浩的 論地方議員虛報公費助理補助費之刑事責任 -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為中心 (2021),提出公務員兼職放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議員、公費助理、人頭助理、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蕭文生所指導 祝語萱的 公務員兼職法律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務員兼職、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特別權力關係、公法上職務關係、國家照顧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務員兼職放寬的解答。

最後網站人口與生育:政府如何才能說服人們生小孩- BBC News 中文則補充:還有一些更有創意,比如向公務員提供假期,以便他們回家生小孩。 ... 從數字上來看,兼職率更高的國家的確傾向擁有更高的生育率。然而,接受這些兼職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務員兼職放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地方創生:小型城鎮、商店街、返鄉青年的創業10鐵則

為了解決公務員兼職放寬的問題,作者木下齊 這樣論述:

讓「賺錢」的街道來改變地方! 日本地方創生的必讀本   地方人口減少、城鄉差距、青年失業等困境,並非台灣獨有,日本的狀況更加嚴重,日本政府甚至於2014年發表「地方創生」計畫,把「幫助鄉鎮自立」正式列為國家首要任務,全國上下也火熱投入。然而,成功的地方創生案例顯示單憑政策無法挽救凋零的鄉鎮,即使努力祭出補助金、吉祥物、○○節等,熱鬧過後地方還是一片蕭條。於是,來自民間、更講求效率的「地方創生」,開始延燒。   高中時期便投入地方活化,擁有十七年實戰經驗的木下齊,在第一線證實地方的活路在於企業管理意識,獲利的事業才能真正為地方帶來生機,並於本書首次分享日本各地方事業的獲利模式,將地方活化的討

論擴及「利潤模式」與「平台整合」,引發《朝日新聞》、《日本經濟新聞》、《週刊東洋經濟》、NHK電台等媒體相繼採訪報導,成為新世代地方創生的指標。   利潤模式——   思考的核心在於,如何將地方的「價值」化為「利益」。由於「地方」往往被視為偏遠、高齡化、小規模的同義詞,作者結合日本各地實例,提出「從小處開始」、「設定撤退線」、「不讓利潤流出地方」等十條創業鐵則與示範,讓我們看到偏避地區一間小餐廳也能化身為地區的「變化核心」、世代交替下老宅如何翻修活用、美食街業者的聯合獲利手法等地方振興的新思維與新世代作法。   【案例包括】   引發周邊效應,古民屋改建的義大利餐廳(兵庫縣|丹波市山間餐廳

)   老屋新思維,鎖定高毛利業種逆算裝潢費(愛知縣|勝川站前商店街)   共同簽訂垃圾處理合約,降低成本提升品質(熊本市|下通美食街)   前端營業先確實回收,先銷售再生產的土產業者(高知縣|四萬十土栗事業)……   平台整合——   促進地方活化的事業屬於公共行為,但絕非行政專屬權利,有效活用有限資源正是民間人士日復一日面對競爭培養出來的看家本領。從本書可以看到民間主導、政府支援的地方創生模式。   【案例包括】   繁榮整體鄉鎮,雙贏的民間資金開發公設案例(岩手縣|OGAL PROJECT)   放寬道路限制,行政機關的最佳支援示範(札幌縣|來露台坐Bar)……   「我們這裡特別

封閉」、「因為是深山/沿海/颱風頻繁」、「最好地方半數的人能贊成」、「公共設施還是官方來蓋比較安心」、「民間做會不會服務變差、價格上漲?」   你的地方正在衰退,卻還是一籌莫展嗎?   日本地方再造最前線的官民合作模式、小城鎮生存之道、商店(街)經營策略,值得所有想「打拚地方再造」、「掌握在地商機」的人士參考。   得獎記錄       ★ 吸引《朝日新聞》、《日本經濟新聞》、《週刊東洋經濟》、NHK電台等媒體相繼介紹。   ★ 日本地域開發、企管類Top1作者,「地方創生」風潮中必讀的一冊! 本書特色   ◎含土產、商店街、溫泉區、車站周邊商店等實際輔助案例,提供前線業者新刺激、新思維

。   ◎新時代的地方公務員角色、任務躍然紙上。   ◎作者具企管、投資背景,財務觀念、經營策略談得深入淺出,有創業、管理需求者值得一讀。   推薦記錄   「想盡辦法的人會贏,拳拳到肉的地方創生紀實!」──彩虹來了負責人/高耀威 推薦   「『讓政府做政府的事,民間做賺錢的事。』這本書提醒了我們這件理所當然的事情。」──經濟學者、明治大學經濟學副教授/飯田泰之   「以市場理論為前提,又有實際案例,非常具說服力。」──日本讀者/Ordinary Cruncher   「對於返鄉創業的人來說,讀起來非常痛快(終於幫我們說出來了!)……內容談地方活化,但把它當商管書來讀也很適合。」──

日本讀者/詩繊堂   「我自己是公務員,對於書中提出的種種建議,很遺憾抱相反觀念的公務員還是多數……我決定從我做起。」──日本讀者/res   「我住的地方正是日本數一數二的高齡城鎮,退休族越來越多、稅金越來越少,人人感到不安卻也毫無作為。我已經買了這本書送給商店街的夥伴!」──日本讀者/kayorin   「我長年是長野縣的地方活動志工,親身體驗了由政府主導的地方活動每每聚集大量人潮,但活動結束後商店再度關上鐵門的慘況。作者給我們這些親身投入的人許多啟發。」──日本讀者/S山法師   「這本書將對那些認為『不談獲利是美德』的地方振興人士帶來強烈衝擊。」──日本讀者/野次馬的視線

作者簡介     木下 齊( Kinoshita Hitoshi )   1982年出生於東京,一橋大學企業管理學碩士。   地方事業投資家、經營者。   高中即開始參與早稻田商店街實務,高三時被推舉為「商店街網絡公司」社長(股東約50人,共集資1,245萬日圓)。   2008年創立「熊本城東管理株式會社」,在日本各地經營、投資地方創生事業。致力於將企業理論落實於地方再生,分享創業實務經驗。   木下齊於日本率先提出:「沒有創造利潤,甭談地方再生」、「補助金是毒藥!」等創見,被視為地方創生業界的新生代代表人物。 譯者簡介 張佩瑩   台中人,現居於日本大阪,從事翻譯與中文教

學。   ▎序章 學生社長,禿頭了      受挫的第一次創業/早稻田商店會的「開心賺錢環保運動」/拉攏行政機關/運用網路擔任商店會的後援工作/以補助金為名的「毒品」讓城鎮崩壞/設立「商店街網絡公司」/無力與無毛的每一天/慘痛的教訓/社會的常識卻是地方振興的非常識   ▎第一章 從鄉鎮來創造「利潤」吧!      【在美國學到的「自立型」地方建設】 自己提升資產價值/小學的校園也由家長親手打造/在研究所,理論與實務結合了/見識到從「管理角度」出發的地方建設   【重回「實踐」的世界】 首先由「削減經費」做起/將「店家」、「不動產」分開思考/讓對方嚐三次甜頭/到熊本去!關注垃圾問題/聯合起

來降低成本、提升品質/徹底執行「三分之一原則」/「打招呼」的真正理由/競爭,有何不可?/重要的不是領導者的魅力而是制度   【「鄉鎮型公司」的顧客是誰?】 讓事業的「目標」與「客群」明確化/由業者來提高鄉鎮價值/「當事者意識」是一切的關鍵   ▎第二章 地方創生成功的「十條鐵則」       地方建設事業的「開發投資團隊」/比起金錢,覺悟更重要/你會為地方掏出口袋的錢嗎?/沒落鄉鎮的「藉口模式」/   【鐵則①由小處開始】 就從一間店鋪來改變地方/鎖定目標客群(Target)/累積多家獨特店鋪 【鐵則② 不要依賴補助金】 依賴補助金的惡性循環/「吉祥物=地區活化」是天大的誤解/為了避免悲劇 【

鐵則③ 尋找能成為「命運共同體」的夥伴】 一開始只要兩、三個人就足夠了/立下「生死狀」般的團結 【鐵則④ 不需要「全員同意」】 並非「同意」就會行動/判斷者是經營者本人/不可讓同意者像在搭「馬車」 【鐵則⑤ 靠「前端營業」先確實回收】 找出地方在未來會需要的商店/創造出二次投資的循環 【鐵則⑥ 徹底堅持「獲利率」】 削減經費、提升獲利/提升地方整體的獲利率/設備投資型:比起規模更重視獲利/高毛利商業形態的聚集 【鐵則⑦ 別讓「利潤」流出】 拒絕全國連鎖店的原因/資金調度留在地方內/ 重新審視生活消費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產銷鏈 【鐵則⑧一開始先設好「撤退線」】 每三個月檢視一次事業/設定撤退的

規則/「一次決勝負」的禁忌 【鐵則⑨初期不雇用正職】 大部分的工作用「兼職員工」來運轉/正職?兼職?重新檢視「工作型態」 【鐵則⑩嚴格執行「金錢」規則】 初期須避免「不特定多數」的集資方式/報酬的分配規則要明確   ▎第三章 自立的「民眾」能改變鄉鎮   【將吃錢的基礎設施轉為「賺錢的基礎設施」】 不是向行政機關要錢,是「付錢」/對公有土地投入民間資本與智慧/在沒有行政機關的初期投資下,建設公共設施/創造兼具「市場性」與「公共性」的設施/民間開發讓規模適當化/活用優勢的「針孔型行銷(Pinhole marketing)」/即使規模改變,基本是相同的   【行政機關與民間的緊繃合作關係】 小型的

活動能逐步改變制度/活用公有土地的各地活動/行政機關支援自立的民間   【從民間主導改變鄉鎮】 從市民「參加」到市民「實踐」/「僵屍企業」的替代方案/從「指定管理」改為「民間經營」/以民間的業務能力開創產業與雇用/由實踐者本人來傳授智慧   ▎結語 讀完本書,想要自己在地方創業的人,會有幾人呢?希望能有更多的人能參與,將本書活用於自己相關的地方、店鋪、公司的活動當中,那麼我會無比欣慰。 無論任何事,能者都會馬上行動。 當真心想「做些什麼」的時候,人們會衝動地產開行動。「雖然想做,但因為風險,不知道該怎麼辦。」像這樣猶豫不決的話,就表示意願不夠強。 在我周圍,在全國各地共同創立事業的夥

伴,都是因為對於某個訊息產生靈感,就馬上自己著手實現的人。他們從事所有事物都有強大的瞬間爆發力,動心起念的話今天就是黃道吉日,立刻就著手進行。雖然大多時候事情都不如他們所想像(笑),但這些人會不斷地嘗試、修正錯誤並累積經驗,將一切連結到成果,這方面的實力不容小覷。 不要去估算企畫的價值。開始沒有人做過的事,就是成為該領域第一把交椅的秘訣。只要成為領航者,周遭就會聚集各式各樣的人。連動之下,資訊、資金都會湧進,結果能做到的事就會逐漸擴大。當地方不斷衰退,沒有資金也沒有人,在這樣的情況中最後剩下的,應該就是靠少數人拿出幹勁比其他地方都更早展開企畫,進而不斷累積經驗的「速度」了。 我自己也總是想到就

去做,雖然因此經常面對失敗,但終歸是死不了。我在全國商店街的旅行修業時代曾聽到一段話,曾經踏上戰場的生意人這麼對我說:「我的兒女這一世代啊,總是隨口把風險掛在嘴邊,我們那年代,除了死以外,可沒想過其他風險。」我認為,正因經歷過痛苦,才能認真地思考、判斷而前進。在函授課程拿到的柔道黑帶,實戰上完全派不上用場。書本、論文、網站情報可以作為參考,但知道的事、做的事,還有能做的事,都是不同的。 無論任何事,採取保守姿態在做之前就不斷在意「能不能成功」,這就是衰退的原因。我們不知道什麼能夠帶來成功,而「零風險」在這個世上並不存在,因此,先做的人就贏了。 今後,我預測多數地區的人口規模、經濟規模、財政規模

全都會縮小到一半以下。因此,若不改變以往的做法,地方政府會整體崩盤。問題不在於人口減少這個現象本身,而是我們明知道會減少,卻不思索如何對應。所有事情都保守地維持「既有方式」,恐懼變化,不嘗試新挑戰,就連原本能維持的東西都會變得無法維持。

論地方議員虛報公費助理補助費之刑事責任 -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務員兼職放寬的問題,作者張世浩 這樣論述:

摘要我國地方議員依法可聘用公費助理,協助其執行問政工作,且各地方議會依法編列助理補助費支付其薪資,惟助理須有聘用之事實,方得據以申領。近年來,頻傳全國各地發生議員以「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之事件,因議員具公務員身分,如虛報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而該罪於解釋及適用上,學說及實務之見解,尚未有穩定見解,被告一旦成立或不成立該罪,其所規定刑事責任,天差地別,似有違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明確性原則。又,系爭案件,於罪數認定及共同正犯之沒收未能充分評價,採取更精確判斷標準,褫奪公權一律強制宣告,似有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服公職權和職業自由,另量刑上寬嚴不一,有欠合理等均有疑義。

再者,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依其立法沿革,為動員戡亂時期臨迄今,其採重刑主義,實務上適用上為「罰得重,卻罰不到」,可思考貪瀆立法改造方向要「從重主義邁向一般預防」,從「罰得重」改成「罰得到」。本研究擬藉由蒐集地方議員之公費助理制度的沿革、相關函釋、作業規範及實際運作情形,參考學者專家所發表的文章、評論、學術研討會以及司法實務相關判決資料,探討地方議員虛報公費助理補助費之刑事責任,並聚焦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為進一步深入分析,了解上開問題所在並釐清相關爭點,並對現行規範不備及闕漏部分提出修法及建議。

公務員兼職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務員兼職放寬的問題,作者祝語萱 這樣論述:

公務員之權利與義務隨著不斷誕生的司法院釋字而時常受到檢視與討論,公務員與國家之法律關係不同於以往,由早期之特別權力關係逐漸轉變為公法上職務關係後,公務員之權利保障應更完善、義務要求應更明確。然而,政府於近年所為之年金改革,雖係基於退撫制度永續、少子女化、因應物價指數等公益考量,卻使公務員實質所得領取之退休金不如以往,而有危及老年經濟安全之虞;在職公務員所領取之俸給並未按照每年物價指數之波動而為調整,恐使公務員之薪俸與其職務尊嚴失衡。若將公務員服務法之兼職規定適度放寬,允許公務員於公餘時間兼職,自行累積財富,除得避免公務員陷入經濟困窘,亦無礙於國庫之收支,似為可行之道。 目前公務

員之兼職主要規定於公務員服務法,其作為公務員義務之體現,於制定至今僅有局部修正,其條文規定仍存有特別權力關係之色彩,尚待檢討與修正。本文將分別探討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兼職類型與兼職程序之法律問題,如軍人及兼任行政職教師之兼職得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經營網路拍賣與兼任新型態職業之認定、事前許可制與同意制之取捨等。同時參酌考試院2012年2月14日通過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考試院於2021年11月18日提出之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總統於2022年6月22日公布修正後之公務員服務法,以及近期之相關實務見解,期能就現行之公務員兼職程序提出建議,使公務員之兼職權利獲得更加完善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