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分割訴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必買單品、推薦清單和精選懶人包

公同共有分割訴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勝平,瑞希寫的 爭點HERE 民事訴訟法(二版) 和喬律師的 民事訴訟法(下)(喬)(十八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遺產分割協議書之法律效力、用途—遺產公同共有如何辦理分割也說明:二、 而公同共有物之處分極為麻煩,為解決公同共有之狀態,需透過分割之方式來加以解決。(註:如果被繼承人留有遺囑定有分割之方式,則依照遺囑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吳從周所指導 謝璨鴻的 默示分管契約之研究 (2021),提出公同共有分割訴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分管契約、分管約定、默示、專用權約定、民法第820條。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馮震宇所指導 賴怡蓁的 共同著作法制之比較研究──以我國及英國法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共同著作、共同作者、共同創作、共有著作權、英國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同共有分割訴訟的解答。

最後網站解釋函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樹狀查詢則補充:本件有關外國人因繼承而公同共有上開規定之土地,且未於法定期限內出售與本國人時 ... 有別;且另於強制執行實務上,亦認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對公同共有人公同共有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同共有分割訴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爭點HERE 民事訴訟法(二版)

為了解決公同共有分割訴訟的問題,作者勝平,瑞希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1.爭點齊全   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事訴訟法之爭議問題,並以不同視角帶領同學一窺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     2.重要星等   本書在各爭點皆標示星等,讓同學在考前衝刺階段,得參酌星等難易度及重要性,有效率地進行複習。     3.考題實戰與破解HERE   本書在爭點最後以各大法研所、司律考題作為實戰演練,以解說之方式帶領同學破解爭點之包裝,並針對答題架構之編排給予建議。     4.最新實務見解   本書蒐集最新的最高法院、高等法院見解,力求同學能掌握最新的實務脈動,以利回答各種考場上刁鑽且複雜的實務見解題型。

公同共有分割訴訟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5.2時事!】升旗易得道 2021年5月2日
主持: Tony Choi

5.2 【同中共有仇?】朝鮮高官擅自購買大陸醫療器材,惹怒金正恩被處決,反映中朝關係出現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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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8.31, 7.1。 我們, 退無可退。

齊上齊落! 團結一致, 不分割, 不譴責!

我們與前線抗爭者站在一起!

我們認為, 現在是世界歷史的重要關口, 能和近代歷史中的重大變化相比較。 2019年及2020年的事件均顯示出香港人對於民主、自由價值觀的追求, 並同時令這股浪潮捲進全世界, 不可逆轉。

保留實力, 等待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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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分管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同共有分割訴訟的問題,作者謝璨鴻 這樣論述:

  實務上涉及分管契約之案件數量繁多,處理上亦存有諸多爭議,而就現今學說之討論觀之,其探討者多聚焦於分管契約之效力。惟近來30年,實務上亦發展出「默示分管契約」之概念,就此概念之要件設定以及適用情形,至今仍未形成統一之判定標準,其概念本身之妥適性與必要性亦有可待討論之處,然學說上少見就此部分之詳細探討,實有整理說明之必要。故本文主要以「默示分管契約」為探討主軸,並以我國實務判決作為討論核心,透過蒐集最高法院針對默示分管契約所為之相關判決,進行整理分析研究,並從中歸納出最高法院對此概念之建構過程,就相關理論基礎進行討論分析。  本文於第二章中,先就共有之概念為前置性介紹,並整體說明我國現今就共

有所採之「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之法律規範制度。第三章則進入分管契約基本理論之介紹,首先就分管契約之意義予以檢討,學說、實務上對分管契約之定義要件各有偏重,依本文所見,應以「共有人間約定各自分別就共有物之特定部分而為管理之契約」作為定義較為恰當。接續為成立與性質之討論,分管契約之成立首重於全體共有人之合意,其成立方法並無要式性要求,亦不以占有為其成立要件,且以明示或默示方法成立均無不可;而性質上,本文認為分管契約為一債權契約,屬於共有物管理契約子類型之其一,且同時兼有用益歸屬分配契約與不分割協議之特性。在分管契約之效力檢討上,歷來判決實務與司法解釋均肯認其於特定情形中,得對第三人發揮效力,於

民國98年更修訂民法第826條之1規定,將分管契約之效力規定明文化;惟本文認為現行法就動產之規定仍以第三人是否知悉或可得而知作為對第三人發生效力之對抗要件,欠缺一明確公示方法,該要件並不足以作為效力突破相對性之依據,現今規範模式實有不妥;此外,除卻民法規定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修訂亦對其效力產生影響,實務因應標的不同區分其適用,亦致使分管契約於適用範圍上有所分流。在分管契約與專用權約定概念之比較討論中,本文認為功能上雖存有相似之處,惟自適用主體、客體、成立方式、生效要件與用途等面向觀察,兩者均存有差異,實應將其視為各自獨立之法律概念,而非將專用權約定歸類於分管契約之下位類型。  本文第四章則對

於默示分管契約之發展概況與其理論基礎進行整理分析。就默示分管契約之實務發展概況,本文分別自發展時序與類型建立兩面向切入,時序發展上,本文爬梳整理最高法院歷來就默示分管契約所為之判決,將其依實務上發展歷程時序,區分為否定階段、濫觴、猶豫階段、發展階段、擴充階段以及現今實務所處之限縮階段。而在類型建立上,本文認為可將其分為區分所有建物案件與土地案件,兩者不僅在適用標的不同,在實務歷程上之出現時點、發展趨勢,亦或是實務認定成立之標準寬嚴,其間亦存在差異。而在默示分管契約之理論基礎分析上,實務就此概念之建構是將其定性為契約,並認定相關事實構成默示方法予以適用。惟本文自「默示方法」、「契約」概念予以分析

探討,認為在學理上分管契約並無法由默示方法所成立;且在實際適用上,實務本即可透過既有明示分管契約之概念妥適處理相關案件;故實務上額外創設默示分管契約之概念,依本文所見,實欠缺學理上妥適性與適用上必要性。

民事訴訟法(下)(喬)(十八版)

為了解決公同共有分割訴訟的問題,作者喬律師 這樣論述:

  本書秉持著作者一貫的初衷,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希望貫徹一本書主義,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自十週年慶後,最新的18版隆重上市,歡迎舊雨新知光臨小店,願這兩本小書能帶給所有有緣使用的朋友們一點點些微的幫助,也希望縱使歷經風霜,我們仍能懷抱著滿滿的夢想,緩慢但堅定的往前走。

共同著作法制之比較研究──以我國及英國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同共有分割訴訟的問題,作者賴怡蓁 這樣論述:

隨著現代社會在藝術創作、科學研究等各領域的合作模式愈加多元與細緻化,造就了更多人際間合作或跨組織合作之機會,並大幅增加「共同著作」產生的可能性。複雜的分工與存在於私人間之非正式合作關係,也會提升共同著作人認定以及合理分配共有著作財產權應有部分比例之困難度,此對於經濟收益高度仰賴著作權利用之影視、藝文產業而言,可能將造成重大影響。然而,共同著作之法律議題在我國並未受到足夠的關注,與該主題相關的文獻及理論探討較為缺乏,恐已不敷實務需求。有鑑於此,本文將剖析臺灣現行與共同著作有關的法律規範、學說與實務見解進展,並找出共同著作及共有著作財產權制度在我國法下所面臨的種種困境和爭議,例如:共同著作人間之

合作與主觀要件、共同著作情境中思想與表達的區分、各著作人參與創作程度之認定……等,都是有待深入討論之領域;再藉由比較、研究發展久遠的英國共同著作法制,囊括英國成文法、判例法及學者意見,尤其是英國上訴法院於2019年所做成之Kogan v Martin案指標性判決見解,從中琢磨英國關於共同著作之思維與做法是否有值得我國參照之處,並援引一部分的德國、日本法見解為輔佐,以探討最適合臺灣共同著作立法及實務的調整建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