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迴避三等親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必買單品、推薦清單和精選懶人包

利益迴避三等親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Jango寫的 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4版) 和周易的 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4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政商關係宜劃清利益衝突該迴避也說明:日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對浩鼎解盲結果發表公開言論,遭質疑炒作股票、政商利益掛勾等。近日翁啟惠的女兒再遭週刊報料,持有浩鼎公司3000張股票,是浩鼎的大股東,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最後網站科技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 - 陽明大學則補充:計畫主持人(含共同主持人)或其關係人與合作企業或其負責人間近三年是否曾有價格、利率等不符市場正常合理交易之資金借貸、投資、背書、保證等財務往來?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利益迴避三等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4版)

為了解決利益迴避三等親的問題,作者Jango 這樣論述: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 收錄刑事訴訟法最新熱門爭點與修法動態。   2. 收錄與考點相關之實務見解,堅實你的答題骨幹。   3. 囊括豐富的學說見解,提升新式命題最著重的論述能力。   4. 豐富的參考資料,層次體系再擴張,任何題目都能寫得洋洋灑灑。   5. 讓Jango以白話、風趣的解讀法,帶你快速掌握備考方向。

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4版)

為了解決利益迴避三等親的問題,作者周易 這樣論述:

  .書讀了很多,但看到題目還是不會寫嗎?   .想買本好書,卻擔心沒有適合自己的嗎?   .快要考試了,擔心漏看漏記重要考點嗎?   .超容易緊張,想多念幾遍讓自己心安嗎?   來來來,筆者強烈推薦這本書,就讓它陪您一起上榜吧!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讀享、學稔、讀家講師   持續與自己對話,持續克服恐懼中。   勢必會很痛苦,但這是必經之路。   痛過,才有機會昇華。   刑法解題架構思考 1 近期刑法相關重要修法、大法官解釋及大法庭裁定說明 9 A考古題解析 SECTION 1刑法總則 Chapter1犯罪階層體系 A-1-3 TO

PIC 1 客觀歸責 A-1-3 1 客觀歸責理論之操作【106北大】 A-1-3 2 反常因果歷程【106高考—法制(三級)(節錄)】 A-1-5 3 第三人介入是否中斷前行為之歸責關聯性?【108東吳】 A-1-10 TOPIC 2 加重結果犯 A-1-13 4 加重結果犯之因果關係【107北大】 A-1-13 TOPIC 3 阻卻違法事由 A-1-18 5 正當防衛1—侵害現在性之認定【98高考—法制(三級)】 A-1-20 6 正當防衛2—防衛行為非屬權利濫用【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24 題【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28 題【106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 A-1-29 7 緊急避難1—對於「持續性危險」能否主張緊急避難?【改編自96基層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1-35 8 緊急避難2—攻擊性緊急避難【108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39 9 緊急避難3—自招危難【102地特—法制(三等)】 A-1-42 10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推測承諾【106中正(節錄)】 A-1-46 TOPIC 4 罪責 A-1-48 11 原因自由行為【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48 12 寬恕罪責事由—延展型防衛過當【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55 Chapter2未遂犯 A-1-60 TOPIC 1 著手時點 A-

1-62 1 竊盜罪之著手1【104司法官(節錄)】 A-1-62 2 竊盜罪之著手2【100政大(節錄)】 A-1-64 TOPIC 2 不能未遂 A-1-67 3 行為無危險之認定【9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1-67 題【94律師】 A-1-71 TOPIC 3 中止、準中止未遂 A-1-72 4 中止未遂1—要件審查【改編自103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A-1-73 題【96律師】 A-1-78 5 中止未遂2—預備犯能否主張中止未遂?【99司法官2】 A-1-79 TOPIC 4 準中止未遂 A-1-84 6 準中止未遂—要件審查【100地特—法制(三等)】 A

-1-84 題【9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6 題【109警大—警正】 A-1-87 7 不能未遂與準中止未遂之混合【改編自97政大】 A-1-88 Chapter3錯誤論 A-1-93 TOPIC 1 構成要件錯誤 A-1-93 1 構成要件錯誤1—單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改編自103政大】 A-1-93 2 構成要件錯誤2—雙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103司特—書記官(三等)】 A-1-95 題【109高考—法制(二級)】 A-1-98 TOPIC 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A-1-100 3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想防衛【93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100 題【108台大B卷

】 A-1-104 題【109警大—警正】 A-1-104 題【107政大】 A-1-105 Chapter4不純正不作為犯與過失犯 A-1-109 TOPIC 1 不純正不作為犯 A-1-109 1 保證人地位【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110 題【108中正】 A-1-111 2 「故意危險前行為」可否作為保證人地位?【105東吳(轉學)】 A-1-113 3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正犯共犯認定【改編自102政大(轉學)】 A-1-117 題【109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A-1-122 TOPIC 2 過失犯 A-1-124 Chapter5正犯與共犯 A-1-125 TO

PIC 1 正犯 A-1-125 1 間接正犯—意思支配【104司法官(節錄)】 A-1-126 題【99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28 題【106律師】 A-1-129 題【106北大】 A-1-130 題【108政大(節錄)】 A-1-131 2 共同正犯1—共謀共同正犯vs.幫助犯【104政大(轉學)】 A-1-135 3 共同正犯2—相續共同正犯【95司法官(節錄)】 A-1-139 4 共同正犯3—相續共同正犯【改編自教科書例題】 A-1-143 5 共同正犯4—共同正犯逾越【106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48 題【104律師(節錄)】 A-1-151 6 共同正犯

5—共同正犯脫離【102司法官(節錄)】 A-1-153 7 共同正犯6—共同正犯脫離【98律師】 A-1-156 題【108北大】 A-1-159 題【108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59 8 共同正犯7—無責任能力人能否成立共同正犯、刑法第31條第2項之適用【99律師】 A-1-165 TOPIC 2 共犯 A-1-168 9 教唆犯—正犯產生等價客體錯誤,是否影響教唆犯之刑責?【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68 題【108成大】 A-1-171 10 幫助犯1—幫助行為有效性之認定【100律師】 A-1-172 題【改編自97司法官】 A-1-175 11 幫助犯

2—幫助行為與正犯行為之因果關係【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176 12 幫助犯3—幫助行為與正犯行為之因果關係【103北大】 A-1-179 13 幫助犯4—中性幫助行為【105司法官(節錄)】 A-1-181 Chapter6沒收 A-1-183 TOPIC 犯罪物沒收vs.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 A-1-183 Q 犯罪所得沒收之條文操作【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84 題【106台大B卷(節錄)】 A-1-187 題【107北大】 A-1-189 題【109高考—法制(二級)】 A-1-190 Chapter7其他重要考點 A-1-192 TOPIC

1 刑法之效力 A-1-192 1 地之效力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1-193 TOPIC 2 刑法之解釋 A-1-194 2 刑法上公務員之認定【98高考—法制(二級)】 A-1-194 SECTION 2刑法分則 Chapter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 A-2-3 TOPIC 1 生命、身體 A-2-3 1 普通殺人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與受囑託殺人罪—殺人罪章各罪名之析辨【106律師】 A-2-3 2 違背義務遺棄罪1—行為主體:依法令、依契約【100司法官】 A-2-12 題【108中正】 A-2-17 3 違背義務遺棄罪2—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100

律師(節錄)】 A-2-19 4 普通傷害罪—抽血行為是否為傷害行為?【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2-24 5 傷害致死罪vs.違背義務遺棄致死罪【109警大碩士班(刑事警察、法律學)】 A-2-28 TOPIC 2 自由、性自主 A-2-32 6 妨害幼童發育罪、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102律師】 A-2-32 7 強制罪—強暴之認定、手段目的關聯性之審查【103中正】 A-2-40 8 強制罪vs.剝奪行動自由罪、剝奪行動自由罪與傷害罪之競合【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A-2-43 9 加重強制性交罪—「二人以上」、「藥劑」之解釋【108地特—法制(三等)】 A-2-46

10 加重強制性交罪vs.對幼年人性交罪【103原特—法警(四等)】 A-2-48 11 加重強制性交罪、對幼年人性交罪【91司法官】 A-2-53 12 加重強制猥褻罪—「猥褻」之意義【95律師】 A-2-56 TOPIC 3 名譽 A-2-60 13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105司法官(節錄)】 A-2-60 TOPIC 4 隱私 A-2-65 14 窺視竊聽竊錄罪【104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A-2-65 Chapter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 A-2-75 TOPIC 1 個別財產 A-2-75 1 竊盜罪、侵占遺失物罪—是否承認「死者之持有」?【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A

-2-75 2 竊盜罪、加重竊盜罪—著手時點之認定、所有意圖之對象【97律師】 A-2-78 3 加重竊盜罪—侵入住居、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等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師(節錄)】 A-2-85 4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之意義1【93司法官】 A-2-88 5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之意義2【94司法官(節錄)】 A-2-91 6 準強盜罪—「難以抗拒」之意義【97司法官】 A-2-94 7 強盜罪結合犯—結合犯之法理、如何結合?【104地特—法制(三等)】 A-2-102 題【109普考—法律廉政】 A-2-109 題【109司特—書記官(三等)】 A-2-110 題【108政大】 A-2

-110 TOPIC 2 整體財產 A-2-114 8 電腦詐欺罪—與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偽變造準文書罪之關聯【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2-114 9 加重詐欺罪—各款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師(節錄)】 A-2-117 10 恐嚇取財得利罪—與加重詐欺罪之競合【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A-2-123 11 擄人勒贖罪1—勒贖意圖vs.不法所有意圖【99基層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女)(四等)】 A-2-131 12 擄人勒贖罪2—既遂時點之認定【101司法官(節錄)】 A-2-136 題【95司特—書記官(四等)】 A-2-140 題【109高考—法制(三級)】 A-

2-141 TOPIC 3 綜合考題 A-2-143 13 綜合考題1【99司法官2】 A-2-143 14 綜合考題2【106司法官】 A-2-148 15 綜合考題3【改編自103司法官】 A-2-155 題【109地特—法制(三等)】 A-2-163 18 綜合考題4【108高大】 A-2-164 Chapter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 A-2-168 TOPIC 1 公共安全 A-2-168 1 放火罪1—行為客體屬性之區別、著手時點之認定【101律師(節錄)】 A-2-168 2 放火罪2—準放火罪、漏逸煤氣罪【105司法官(節錄)】 A-2-171 3 不能安全駕駛罪【106東吳】 A-

2-175 4 肇事逃逸罪1—釋字第777號解釋之應用【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2-178 5 肇事逃逸罪2—「逃逸」之解釋【103普考—法律廉政】 A-2-180 6 綜合考題【107律師】 A-2-183 TOPIC 2 公共信用 A-2-191 7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1—有形偽造犯罪之審查、競合之處理(基礎題)【改編自103政大】 A-2-191 8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2—有形偽造犯罪之審查、競合之處理(進階題)【97律師】 A-2-194 題 【100台大B卷】 A-2-199 9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3—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102律師(節錄)】 A-2-201 10 偽造文書印文

犯罪4—無形偽造犯罪之審查、競合之處理【105司法官】 A-2-204 11 綜合考題【改編自101司法官、102司法官】 A-2-209 題【107台大A卷】 A-2-213 題【108台大A卷】 A-2-216 TOPIC 3 善良風俗 A-2-220 12 圖利使人為性交猥褻罪—「包庇」之意義、刑法第231條第2項適用之前提【105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A-2-220 Chapter4侵害國家法益犯罪 A-2-225 TOPIC 1 公務執行之公正信賴 A-2-225 1 違背職務賄賂罪—強塞賄賂之行為評價【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2-225 TOPIC

2 公務之圓滑進行 A-2-228 2 妨害公務罪【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2-228 TOPIC 3 投票機制正常運作 A-2-231 3 投票行賄罪、投票受賄罪—「有投票權之人」的認定【101東吳(節錄)】 A-2-231 TOPIC 4 刑事司法權之正確行使 A-2-234 4 脫逃罪【改編自102地特—法制(三等)】 A-2-234 5 湮滅刑事證據罪—何謂「刑事被告案件」?「犯人教唆第三人湮滅自己刑事被告案件證據」應如何評價?【95司法官】 A-2-237 6 湮滅刑事證據罪—「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滅刑事被告案件證據」之評價1【99律師】 A-2-243 7 湮滅刑

事證據罪—「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滅刑事被告案件證據」之評價2【102司法官】 A-2-250 8 綜合考題1【98司法官】 A-2-254 題【109司律】 A-2-257 9 綜合考題2【97律師】 A-2-260 SECTION 3整合性考題 1 正犯與共犯之區分、幫助行為之因果關係、心理幫助、共犯逾越、重傷之認定、正當防衛之射程範圍、繼續犯之夾結效果【108司律】 A-3-3 2 國旗原則、使人為奴隸罪之要件、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分、加重結果犯之因果關係【107司法官】 A-3-17 3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審查架構、重傷之意義、「預先防衛」之評價【109政大】 A-3-24 4 形式預

備犯之要件、形式預備犯能否類推適用中止未遂之規定、中止未遂「結果不發生」之意義、準中止未遂之要件【改編自105政大(轉學)、106東吳(轉學)】 A-3-30 5 詐欺取財罪、恐嚇取財罪、毒化飲食物品罪、投放毒物罪、湮滅刑事證據罪【109台大B卷】 A-3-35 6 加重竊盜、加重強盜、強盜罪結合犯、共同正犯脫離【改編自103台大B卷】 A-3-38 題【105北大】 A-3-42 題【105政大】 A-3-45 7 不能未遂(審查位置、「行為無危險」之認定)、客觀歸責之常態關聯性、過失自招危難能否阻卻違法【108台大A卷】 A-3-50 8 刑法地的效力、外國裁判效力、加重結果犯之要件【98

司法官】 A-3-54 B文章改編題 SECTION 1刑法總則 1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危險前行為保證人地位【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傷害未遂致死與不作為殺人—簡評九八年度台上字第三○八六號判決,臺灣法學雜誌第160期,2010年9月,頁190-196】 B-1-3 2 犯罪物沒收—犯罪工具vs.關聯客體【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汽車與犯罪工具之沒收,月旦法學教室第170期,2016年12月,頁25-27】 B-1-6 3 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1—審查架構【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利得沒收之範圍—直接、間接利得及替代價額,《沒收新制5:沒收實例解析》,2020年10月初版,頁1

5-22。】 B-1-11 4 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2—性招待利益應如何沒收?【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性招待利益能否及如何沒收?—兼論利得沒收新法之適用,臺灣法學雜誌第287期,2016年1月,頁17-31】 B-1-14 SECTION 2刑法分則 1 侵入住居罪、強制性交猥褻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變質的友情:侵入住居與妨害性自主之個案檢討,月旦法學教室第166期,2016年8月,頁24-26】 B-2-3 2 宗教騙色之行為評價【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26號判決事實;蔡聖偉,論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之方法,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2016年3月,頁61

-64】 B-2-7 題【108北大(轉學)】 B-2-11 3 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與幼童性交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性侵害未滿七歲幼童的案例審查示範,月旦法學教室第115期,2012年5月,頁33-35】 B-2-13 4 加重強制性交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王皇玉,計程車之狼,月旦法學教室第84期,2009年10月,頁26-27】 B-2-17 5 竊盜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受監視之賣場竊盜,法學講座第11期,2002年11月,頁30-35】 B-2-20 6 詐欺罪之相續共同正犯、一般洗錢罪【案例與擬答均改編自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101號裁定之基礎事實;古承宗,

刑法分則:財產犯罪篇,2020年9月二版,頁320-326】 B-2-22 7 強盜罪結合犯【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王皇玉,強盜罪之結合犯,月旦法學教室第151期,2015年5月,頁31-33】 B-2-25 8 不能安全駕駛罪、過失傷害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實害犯的罪責及競合難題,臺灣法學雜誌第212期,2012年11月,頁95-108;許恒達,過失犯的預見可能性與迴避可能性—建構過失歸責的理論嘗試,中研院法學期刊第27期,2020年9月,頁55-139】 B-2-29 9 不能安全駕駛罪、肇事逃逸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醉上加罪—車禍事故中相關罪名的競合問題,

月旦法學教室第130期,2013年8月,頁36-38】 B-2-33 附錄 1 索引 i   四版序   因為疫情之故,2020年呈現的動盪與不安,著實令筆者焦心。不過,改版的腳步仍不會因此減速。在各種期限的鞭笞下,仍順利完成本次的改版。   此次改版,筆者不僅增刪題目,對於舊題的擬答也做了調整,同時在「延伸專題」欄位補充實務與學說見解,讓本書更適合同學準備考試。所以,如果您手邊有之前版次的解題書,2021年版上市之後,歡迎您到時候去比較看看,再決定要不要入手。   就司律二試考題來說,如何在有限的作答時間內,妥適分配每個爭點的篇幅,並將爭點寫好寫滿,是必須面對的課題。筆者建議

,平時在練習題目時,盡可能訓練自己使用精確的文字作答,才不會在一個爭點花太多時間,卻又寫不到關鍵。這部分可以藉由相關理論來深化內容,讓答案不落俗套,不過要做到這個程度其實不簡單,如果可以反覆練習本書題目、理解相關爭點,漸漸形塑具有個人特色的答題模板,筆者相信,假以時日,實力會有所增進的!   此外,如果壓力太大,需要適度放鬆,才能繼續向前衝。對筆者而言,想發洩的時候,怒吃一波就對了,尤其是吃到好吃的,那種滿足感真的難以言喻。願各位的國考之路能走得開心些。   最後,希望本書能助同學一臂之力,一舉榮登金榜!   周易 2021.1.17 於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