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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無以婉拒的賄賂?廠商恐違反政府採購法遭停權承包3年!也說明:是故,對於欲承接政府相關工程之廠商,就維護採購秩序之立法意旨, ... 依其文義及立法目的,應包含「廠商主動提出不正利益」及「採購人員要求不正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淡江大學 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博士班 施正權所指導 曾明斌的 臺灣海事軟實力之建構與運用---以海巡署為例的分析 (2021),提出採購 人員 迴避 條款 立法 目的 及 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軟實力、海洋治理、海洋政策、海巡外交。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林東茂所指導 梁秀雯的 大型演唱會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演唱會、不純正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作為義務、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公開演出、集體管理團體的重點而找出了 採購 人員 迴避 條款 立法 目的 及 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職人員之利益衝突迴避制度相關規定 - 經濟部工業局則補充:目前我國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之規定散見於各種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中,且因其業務性質不同,迴避之目的、範圍與違反之法律效果亦各有不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採購 人員 迴避 條款 立法 目的 及 ,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實務最前線 刑法X刑訴(2版)

為了解決採購 人員 迴避 條款 立法 目的 及 的問題,作者林熙 這樣論述:

  本書詳盡蒐錄近期最高法院具有參考價值之刑事裁判,並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與刑事大法庭裁定均一併納入,讓讀者能在考前的黃金期間速覽近期實務見解之趨勢要點,而有助於讀者精確掌握考試脈動。   【廣泛蒐錄實務見解】   本書主要蒐錄近三年對於考試上有正相關之實務見解,並輔以五年內具有重要性的刑事裁判,將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之相關實務現況,完整呈現予讀者而不會掛一漏萬。   【橫向聯繫裁判要旨】   本書全面性篩選近期重要的刑事裁判,並統合相類似之爭點而以章節性、主題式之樣貌呈現,藉此凸顯刑事法中必讀的實務要點,使讀者得以有系統地獲悉相關實務趨勢脈動。   【縱向

建構思維邏輯】   本書蒐錄的最新實務見解,除有節錄裁判要旨外,並適度整理裁判之論理內涵,讓讀者能清楚瞭解實務見解背後的思維邏輯,以培養迅速的臨場反應而得應付詭譎多變的考試題型。   精選實務   沒收犯罪所得二層次思維案、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案、性自主權內涵及同意效力範圍案、對肇事駕駛人強制採驗體內酒精濃度值案、 抗告權人範圍準用案……

臺灣海事軟實力之建構與運用---以海巡署為例的分析

為了解決採購 人員 迴避 條款 立法 目的 及 的問題,作者曾明斌 這樣論述:

總統蔡英文女士於2019年3月21日至26日率領內閣成員至南太平洋邦交國進行國是訪問,並將此行取名為「海洋民主之旅」,以海洋與民主為主軸,拜訪大洋洲的友邦帛琉、諾魯及馬紹爾等國,以實際行動穩固邦交,並與前揭國家簽訂《海巡合作協定》(Coast Guard Agreement)。海巡署近年展現的海上執法與救難成果似乎正幫國家開啟另一扇大門,吸引其他國家的交流與合作,海巡外交(Coast Guard Diplomacy)也成為臺灣新的對外交流模式。海巡署對外所展現的吸引力,似乎與約瑟夫.奈伊(Joseph S. Nye Jr.)在80年代提出的軟實力(Soft Power)概念相契合,強調國家除

了能運用軍事與經濟等硬實力外,仍有其他能力足以影響其他國家決策,不論是議程的設定或國際建制的建立,藉由彼此均認同的價值與系統,達到權力運用的效果與影響力。在奈伊的研究中,認為軟實力主要源於文化、政治價值與外交政策,惟本研究認為除了前揭三種來源以外,隨著非傳統安全與全球治理的議題逐漸被國際社會重視,國家在海洋事務各種層面的卓越表現,將成為新的軟實力來源,本研究將其稱之為「海事軟實力」。本研究將以奈伊所建立的「軟實力」理論為基礎,輔以海洋意識與行動等要素,結合權力分析的概念,進行理論推導與修正,建立「海事軟實力」概念架構,並分析「海事軟實力」可能的權力資源與行動,建立相關的評估指標與方法,並以海巡

署為例進行實際操作。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

為了解決採購 人員 迴避 條款 立法 目的 及 的問題,作者黃鈺華,蔡佩芳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在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為「定作工程」、「買受、定製、承租財物」及「勞務的委任或僱傭」。這部法律自從民國88年開始實施迄今,已經超過十九年;是國內少數在立法並開始實施之後,即被高度適用,而且內容快速充實的法律。雖然法律部分內容仍有一些爭議或不完美,但基本上仍符合防堵採購弊端的目的,以興利防弊「建立一套符合國際要求的健全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等法律所規定的目標。   本書依照政府採購法內容,詳細介紹政府採購的意旨、採購的重要原則、機構安排、政府採購的程序、爭議解決機制等。除了政府採購法本身外,主

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政府採購相關事項所制定的施行細則及三十多個子法,也納入本書的說明體系中。另政府採購法歷次修正,以及重要修正的背景與新條文的應有解釋,亦為本書各版加強說明的重點。   本書希望對負責採購決策、執行採購工作、參與投標、從事法律實務、研究政府採購法者、在校學習政府採購法的學生,都有一些幫助。

大型演唱會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採購 人員 迴避 條款 立法 目的 及 的問題,作者梁秀雯 這樣論述:

唱片工業因盜版及數位下載營收下滑,當今現場演唱會價值呈現逐步上升趨勢,唱片公司轉型成為音樂娛樂公司,開拓現場表演市場,形成「體驗經濟 」模式。演唱會舞台設備愈來愈複雜,舞台工程風險因此顯著升高,演唱會製作在數位環境下法律議題較多元,著作權爭議也較過去複雜。 本論文觀察大型演唱會產業,嘗試說明刑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著作權於演唱會之實務運作,提出分析與見解。本研究結論為:一、產業方面演唱會產業應著重硬體施工防災策略; 應制定演唱會硬體施工作業準則; 定作人及承包商的義務應以書面約定清楚; 演唱會製作內容的著作權管理,應包含:著作類型、權利歸屬、權利的限制、著作人格權的行使、授權方式約定;

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應共同研議如何利用資訊科技,建置共通的數位資料庫。二、行政機關 演唱會舞台特殊訂製機關應納入源頭管理; 文化部人才培訓計畫應與勞動部職安署應合作輔導演唱會產業活動規範; 智財局應規範多媒體權利內容以保障新型態著作權並應輔導放寬通過美術著作權集管團體;大學法律系開設「娛樂法」相關課程或學分; 政府機關於藝文採購契約著作人格權約款,允許創作者依著作權法行使著作人格權。三、立法及司法機關 演唱會如未構成「意圖商業利益」與「意圖私人獲利」要件,即使未取得公開演出授權,仍不應適用刑事責任; 舞台工程意外而致傷涉及不作為過失犯,法院應審理行為人是否有管理疏失、保證人地位、

作為義務與作為可能性。關鍵詞:演唱會、不純正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作為義務、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公開演出、集體管理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