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答集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必買單品、推薦清單和精選懶人包

另外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也說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通知書」及「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表單與範例.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及新法問答集.

東海大學 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柯義龍所指導 夏秀靜的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與適用之探討-以A公所為例 (2016),提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答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利益衝突、迴避、陽光法案。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紀俊臣所指導 羅建邦的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之研究-從法制面探討 (2013),提出因為有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公務倫理、善治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答集的解答。

最後網站利益迴避Q&A - 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則補充: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4條相關函釋彙編, 2022-04-18. 109年4月24日陽光法案廉政宣導研習會講義, 2020-04-25.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新法問答集, 2019-08-28.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答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與適用之探討-以A公所為例

為了解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答集的問題,作者夏秀靜 這樣論述:

鑒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於民國89年7月12日制定公布實施迄今已18年之久,以作為全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之基本法,建立特有之規範以有效提升公職人員之廉能,以促進廉能之政治及端正政治之風氣。因此本文僅針對「陽光法案」中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作進一步之探討,又加上公務員迴避制度之規定散見於各種法律、法規命令及內部規則中,又因公務人員所承攬業務屬性之不同,迴避之目的、範圍與違反法律效果亦有所不同,使公職人員無所適從,致自律及法監督上都發揮不了作用,造成發生相同案例事件亦層出不窮。承上,本文旨在探討A公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與適用之研究,第一章先論述本文研究之背景與動機、目的與問

題、重要名詞釋義、研究範圍與限制。第二章再探討文獻資料、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法規解析、我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立法沿革與第一次修法及第二次修法草案。第三章為研究方法、研究對象、研究流程與架構、最後為資料分析與結果如何呈現,本文使用質性研究取向之文獻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及深度訪談法,再藉由半結構式深度訪談蒐集資料,因此訪談A公所主管及政風主管、業務承辦人。第四章為違反重要實務案例分析及訪談結果分析,因此本文蒐集相關法規、報章雜誌、監察院公報、函釋及判決等,試圖於有限資料中,以實際個案適用時所發生之爭議或可能衍生之問題,加以歸納、分析、探討整理。並以A公所主管及政風主管、業務承辦人進行深度訪談,以瞭解

當時情況及分別從法規認知程度、法規執行現況、修正法規草案,提出看法及修法建議,期能收拋磚引玉之效。第五章本文依據研究目的、文獻資料、案例分析與深度訪談結果分析,分別從法規認知程度、法規執行現況、修正法規草案等面向歸納出結論與建議,使其公務員「不願貪」、「不能貪」、「不必貪」、「不敢貪」。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之研究-從法制面探討

為了解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答集的問題,作者羅建邦 這樣論述:

「廉政」是任何時代、任何體制的政府都需面對的問題,因為公務人員的廉潔程度與政治風氣的良窳,不僅被視為國家競爭力的指標,更是穩固政權的基石。「善治」(good governance)即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其特徵為參與(participation)、法治(rule of law)、透明(transparency)、回應性(responsiveness)、共識取向(consensus-oriented)、公平與涵括(equity and inclusiveness)、效能與效率(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課責(accou

ntability)。而利益衝突迴避制度的建置,正是「廉政」與「善治」結合下,為了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成為達成善治理想的重要工具之一。 本研究以公務人員貪腐案件頻傳,人民對政府的信任程度下降,造成政治環境困境為研究背景,說明制定陽光法案可預防或減少公務人員違法、濫權、貪污等情形發生。並說明貪瀆、關說案件的發生,均與不當利益輸送或不法利益勾結有關,進而提出研究利益衝突迴避法制的重要性。再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如何與其他利益衝突迴避法制結合,檢討實務運作的爭議,再由此延申探討建置完備的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與達成善治具有相輔相成的關係。  本研究透過

法制面的分析,對於我國現行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之缺失有3點發現:1.利益衝突迴避制度已成為落實善治消極面之重要機制;2.利益衝突迴避制度如何執行係當前需要多加努力的公務倫理課題;3.利益衝突迴避制度如何展現積極面係當前最欠缺作為的機制設計。  本研究最後從制度執行之可行性及延續性為考量,提出4點建議:1.利益衝突迴避制度應考量執行的可行性酌予修正;2.利益衝突迴避制度在執行上的問題宜由專責部會詳加檢討分析;3.利益衝突迴避制度當前的執行績效宜由公民社會加以外部監督;4.後續研究者可從私部門的角度切入探討公、私部門對廉政治理之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