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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公民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unknow寫的 原住民族長期照顧與第三部門 和王价巨,單信瑜,馬士元的 災害來了怎麼辦?學校的防災教育祕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發言紀錄 - iVOD也說明:我們很多討論都集中在這個地方,你的意思是各類選舉不包含公民投票是不是? ... 我就從另一個角度告訴你,你今天這個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八十七條解釋是狹義的文義解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巨流圖書公司 和五南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政治學系 林炫向所指導 蔡政杰的 兩岸人民入出境管理之人權與法治研究 (2021),提出狹義公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民主法治、兩岸關係、人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正根所指導 許辰田的 從居住權、生存權與財產權探討土地徵收 (2021),提出因為有 土地徵收、公共利益、比例原則、適足居住權、最低生存權、財產權、完全補償的重點而找出了 狹義公民的解答。

最後網站問答集 -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則補充:其內容摘錄如下:目前一般所謂之「稀有植物」,依定義可分廣義與狹義兩種,狹義的定義係指「在其分布範圍內數量極少,目前雖無絕滅危機,但如環境惡化則可能有絕滅危機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狹義公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原住民族長期照顧與第三部門

為了解決狹義公民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臺灣原住民族在特殊的文化、生活型態、資源配置、地理區域及歷史發展等因素下,原鄉的長期照顧服務模式仍有待建構與發展。作者探討居住於偏鄉地區的原住民族,如何透過在地的組織力量,在健康與社會照顧資源侷限且受地理限制的狀態下,落實在地健康老化的服務理念,以及在現今長照2.0政策下,在地族群文化與在地部落組織面對的照顧困境與挑戰。   本書以「原住民族長期照顧」為主軸,分別論述相關政策與議題、第三部門,並對部落進行個案分析。首先敘述涵蓋原住民族長照政策的規劃與執行;其次談論不同領域的組織投入長照服務的議題,包括機構式照顧、日間照顧中心、文化健康站、照顧組織等,反映第三部門在長照

服務體系下,服務原住民老人的特性;最後從服務使用者的觀點,說明長者對於照顧議題的期待與增進照顧品質的具體作法。

兩岸人民入出境管理之人權與法治研究

為了解決狹義公民的問題,作者蔡政杰 這樣論述:

本論文係以我國政府所實施之兩岸人民入出境管理手段作為研究核心,並從臺灣人民赴陸及大陸人民來臺等兩個面向,充分探討我國政府的大陸政策、法令規範及現況問題。兩岸人民之往來狀況可直接反映出兩岸關係的發展情形,因此透過政府對於兩岸人流管理手段及措施之演進及轉變,可瞭解兩岸關係從過去到現在的發展脈絡,甚至於是未來的走向。然因我國之大陸政策並沒有定向的發展路徑,而是在不同的執政黨及不同的國家領導人帶領下,隨著國際局勢的變化,不斷改變政策目標及方向,並由意識形態牽引著兩岸政府與民間交往的冷熱程度,對我國民生經濟與產業發展都產生相對應之影響。我國政府一向自許臺灣是相當重視人權之民主法治國家,在法治國原則下,

政府所有的行政作為都必須於法有據,並充分達到人權的保障。但是兩岸事務具高度政治性,且受到意識形態影響相當深,因此本論文以人權與法治作為研究核心,研究政府對於兩岸人民入出境管理之政策與措施,是否合乎法治國原則及落實人權保障之精神;或政府對於兩岸事務係以政治凌駕法治之意識形態作為決策模式。另外,本論文也從COVID-19疫情期間之境管措施等相關時事議題,探討兩岸人民入出境管理手段之合憲性,從憲法的層次及參考司法院大法官相關的解釋,來論述政府行政與人權、法治之間的衡平性及比例原則。本論文採質化研究,以深度訪談作為核心研究方法,採半結構式訪談的模式,對具代表性之產、官、學領域等十位專家學者進行訪談,並

於本論文第五章針對訪談內容作質化分析,結合本論文之研究論點,從臺灣人民赴陸及大陸人民來臺等二面向,各提出五點研究發現,其中較重要之研究發現包含臺灣人民赴陸之法令規範仍不夠完備且缺乏明確性及衡平性,人民對於以國家忠誠為由所制定之法律,尚採觀望之態度;另外,大陸人民來臺之法令則過於繁雜,不易理解及執行,在管理機制上缺乏彈性,又兩岸關係受意識形態影響太重,無法正常發展,也造成兩岸經濟市場的不穩定,危及人民生計。最後,本論文亦就研究發現之問題,提出十點具體之研究建議,其中包含兩岸事務應回歸到以法治為核心之管理模式,且兩岸事務相關法令均已陳舊,應大幅度修正,並強調明確性及透明化,也要重視大陸人民在臺之各

項權益,避免政治意識形態過重,讓兩岸能回歸正常化交流,同時改善我國民生經濟問題。

災害來了怎麼辦?學校的防災教育祕笈

為了解決狹義公民的問題,作者王价巨,單信瑜,馬士元 這樣論述:

  災害管理領域透過探究人命傷亡而不斷更新觀念與知識;相較於其他領域,防災教育更要力求精準,沒有容錯的空間,也因此必須確保資訊的持續更新。     本書彙整近年來國際間的防災教育發展趨勢與團隊投入防災教育推動之經驗,希望藉由系統性梳理防災知識、觀念、做法與案例,讓大眾更了解防災教育之意涵與落實方法。第一章探討防災教育的角色、概念與內涵,從災害、災害風險到災害管理的基本概念,進而探討防災教育的定位;第二章著眼於防災教育與安全校園的國際策略,除了聯合國的校園安全總體架構,也探討如何整合CCA、DRR、SDGs,並簡述各國與臺灣的防災教育推動歷程;第三章聚焦於學校面對災害的必要災害管理作為;第四

章進一步探討不同學習階段的防災教育課程如何規劃與推動;第五章在前面幾章的基礎上,討論防災教育議題如何融入課程與活動設計。接續的三章則是包括法律、演習及避難收容因應的主題探討。     防災不是口號,自我保護是這塊土地上的每個人都必須具備的基本能力。一群人走得遠,期許能藉由臺灣第一本防災教育專書的出版,號召更多朋友一起投入防災教育這個值得努力的領域,透過深入理解「為什麼」,希望將災害管理知識與技能從校園進而擴散至家庭、社區與社會。

從居住權、生存權與財產權探討土地徵收

為了解決狹義公民的問題,作者許辰田 這樣論述:

土地徵收乃國家基於公共利益或公用徵收,藉由公權力之行使,強制取得人民財產權,並給予補償之行政行為。長期以來,行政機關多以公共利益為理由,大肆徵收人民私有土地,但是否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卻缺乏審慎考慮。於徵收過程中,人民參與機制不足,土地價值遭嚴重低估,且事後之補償也僅限土地本身,對徵收行為所衍生之其他問題,如人民之居住權、生存權及人性尊嚴等,均未予以考量。 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自此兩公約正式成為我國國內法律,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旋即受到兩公約規範所拘束。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號及第七號一般性意見中明白指出,國家應保障人民之享有適足居住權及不被

強制驅離之權利。且基於對人民生存權之維護及人性尊嚴之尊重,國家有義務提供符合人民最低水準生活之經濟協助。 本文從對居住權、生存權與財產權保障出發,探討適足居住權與最低生存權於我國憲法之基礎及司法體系中之地位,導引出當國家徵收人民土地,可能侵害人民之適足居住權、最低生存權與財產權時,應遵守之嚴格法定程序,並保障人民擁有完整參與的權利。對於土地被徵收而受特別犧牲之人民而言,其損失應盡量予以填補,尤其對經濟弱勢者,其補償應涵蓋對生存權及居住權之補償,即應以完全補償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