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人風險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必買單品、推薦清單和精選懶人包

結婚證人風險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由,林實恭寫的 八週帶你讀行政法概要(高普考、地方特考三四等適用)100%題題擬答/詳解(贈作文/公文寫作高分速成包)(八版) 和呂錦峯的 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離婚證人見證服務-全台戶政現場辦理,竊聽器 - 合法徵信社也說明:此外,分配給未申報配偶的任何資產也可能面臨被扣押或清算的風險。 ... 雖然申請破產是解決債務問題的一個很好的工具,但在結婚或離婚後申請破產時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瑞蘭國際所出版 。

佛光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 張中勇所指導 饒佳汶的 台灣人口少子化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2021),提出結婚證人風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台灣少子化、人口老化、少子化政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呂麗慧所指導 蘇家慶的 我國兩願離婚法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兩願離婚、兩願離婚要件、離婚契約、贍養費、離婚後之損害賠償的重點而找出了 結婚證人風險的解答。

最後網站結婚登記則補充:按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次按法務部97年3月12日法律字第0970007661號函略以,民法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結婚證人風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八週帶你讀行政法概要(高普考、地方特考三四等適用)100%題題擬答/詳解(贈作文/公文寫作高分速成包)(八版)

為了解決結婚證人風險的問題,作者李由,林實恭 這樣論述:

  ★110年12月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本書依照考選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9~110年歷屆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與擬答!     【常見問答】   Q1:本書內有包含歷屆試題嗎?   A1:本書除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109~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高考三級)、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普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地方特考)試題共6份,選擇題100%題題詳解,申論題100%題題擬答。     Q2:覺得這本的題目還不夠練習,手很癢怎麼辦?   A2:本社另有發行題庫書《行政法概要題庫攻略》,可供考生進一步演練。但考生如想在短期內

完成「濃縮的重點整理閱讀+適度的歷屆試題演練」時,這本《行政法概要》將助您上考場應試可以穩穩一戰。     Q3: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3: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本書適用】   (一)採測驗式題型   .普通考試(普考):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戶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教育行政、勞工行政、原住民族行政、客家事務行政等類科。   .身障人員(身障)四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類科。   .原住民族四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教育行政、原住民族行政、法警類科。   .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四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勞工行政類科。   .地方

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特)四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戶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教育行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商業行政行政等類科。     (二)採申論式題型   .關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關稅法務類科。   .關務人員四等:一般行政類科。     (三)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   .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戶政、人事行政、法制、法律廉政、財經廉政、教育行政、勞工行政、客家事務行政等類科。   .身障人員(身障)三等: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等類科。   .原住民族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等類科。   .移民行政人員三等、四等:移民行政類科

。   .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等類科。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戶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教育行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商業行政行政等類科。     【考試利多】   111年高普考於3月21日至30日報名,7月15日至19日舉行考試。107年公務人員加薪後,高考三級起薪約4.7萬元,普通考試起薪約3.7萬元,初等考試起薪約3萬元,地方特考同職等起薪相同。110年高普考錄取5,316人,高考三級錄取率10.59%,普考錄取9.45%,平均每10人有一人上榜。高普考與地方特考考試科目相同,搭配投考組合還可跨考其他國家考

試,考生持續用心準備,每年有多次考試機會,進一步增加上榜機率。     【準備要領】   一、熟記常考法條   須記憶的法條可分為「傳統重要法條」及「新修正法條」,說明如下:     (一)傳統重要法條   從歷屆試題中找出命題趨勢與重要考點,將該焦點的相關法條加以標記並熟讀,利於掌握此科基本分數。     (二)新修正法條   新修條文常為重要考點,應養成隨時關注修法動態的習慣,藉此培養判斷命題趨勢之題感。例如110年6月與12月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與111年1月正式生效上路之憲法訴訟法,應為來年的命題新寵,不可不防。     二、掌握重要觀念與原則   自歷屆試題分析可知,申論題部分行政處

分與行政救濟法年年都有出題,故二者須搭配閱讀,解題時才不會有遺漏。選擇題部分則約有40%之命題會落在「行政基本原則、行政程序法」主題上,可見掌握這兩部分的常考觀念與原則格外重要。     三、大法官釋字重點需熟稔於心   歷年之重要大法官解釋常化為考試題目,使用本書內節錄之重要內容,可將眾多大法官解釋文與理由書做統整,將寶貴時間花在刀口上。     四、反覆練習歷屆試題   考古題的練習十分重要!除可熟悉命題焦點外,尚可排除其他較不常出題內容,節省研讀時間。在練習過程中,發現自我學習的死角,避免實際上戰場時因慌亂而錯失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

修法重點:      1.行政程序法(110.01.20修正)   新增第128條第3項規定,鑑於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既係為加強對人民權利之保護,確保行政之合法性,是凡足以推翻或動搖原行政處分所據以作成事實基礎之證據,皆應屬系爭規定「發現新證據」之適用範圍,自應包括「於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在內,此始合於前揭所敘之立法目的,然實務所增加法文所無之限制,並無助於加強對人民權利之保護以及確保行政之合法、正當,且導致諸多案件無法獲得法院救濟,實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憲法保障訴訟權之虞。是為落實立法本旨,乃將系爭規定中「新證據」之範圍明示之,以求杜絕爭議,確保人民權利之實現。     2.行政

訴訟法      (1)110.06.16修正   .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隨著科技的進步,以科技設備傳送文書有實際需求,為使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傳送書狀或訴訟文書,除紙本寄送外,得應科技設備的發展而以更便捷方式為之,並減省紙張與勞費,故增訂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經訴訟關係人同意,亦得以科技設備向訴訟關係人傳送訴訟文書,並授權司法院訂定相關子法。     .擴大視訊審理的範圍   為便利處於遠隔法院的當事人利用法院、參與訴訟程序,並兼顧訴訟審理的迅捷,增訂當事人的代表人、管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例如輔助參加人、特約通譯等)亦得以遠距視訊方式

進行審理。     .首創得以電子文件的形式製作及送達裁判正本   目前行政法院的裁判書正本是以紙本製作,為配合電子E化的發展,便利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利用電子處理設備閱讀及利用裁判書內容,且減少製作紙本正本的時間與費用及保護環境,並簡化行政法院裁判書正本的送達作業,增訂經應受送達人同意,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並以本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或離線交付(如光碟)等方式送達於應受送達人。     (2)110.12.08修正   .因應憲法訴訟法、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前述修正,刪除本法有關審判權衝突解決規範之條文(修正條文第12-1條至第12-5條、第178條)。     .配合法

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第7-3條第1項但書、第7-2條第2項規定,酌作文字修正,以杜適用法律之爭議(修正條文第107條)。     .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關於審判權歸屬爭議儘速確定之規範,增訂排除判決違背法令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43條)。     【考生上榜心得1】普考戶政榜首:江佳倫   國文:60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64分   行政法概要:90分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88分   移民法規概要:94分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40分     本身個性喜歡面對人群,退伍之後找到一份銷售的工作,雖然還滿喜歡工作的內容,但因工作性質的關係,常常忙到三餐不定時,且每日超過十個小時的上班時

間,使我漸漸失去了自己的生活,於是在工作約滿三年之際,我選擇離職投身成為國家考試的考生行列。公務員的上班時間固定,且有合理的薪資與休息時間,加上結婚、生育補助等大大小小的福利,使我更堅定自己的決心,一定要成為公務員,在工作與生活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測驗題方面,幾乎是靠高中時的記憶,好在近年文言文出題的比率下降,仔細看清楚題目要問的內容,應該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在法科讀到頭昏腦脹時,我習慣做些國文的題目調適心情。公文部分,老師提供的口訣幫助我很多,再來就是把格式熟記,善用題目給的資源,沒意外都能拿到該有的分數。作文分數占了整科國文的60%,相當舉足輕重,

是我認為國文這一科投資報酬率較高的部分,我會利用唸書的空檔看一些報紙副刊,教材提供的好文賞析也是寫作文不錯的素材。     【法學知識與英文】法緒的題目包山包海,是個人認為較難準備的一科,建議可以與專業科目的行政法、民法一起準備,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小法典非常實用,裡面彙整了歷屆試題引用的法條,使我可以快速抓到各法律的重要考點。 英文的部分則是利用搭車或睡前等瑣碎的時間看看單字,其他都是吃老本,沒有花時間準備。     【行政法概要】這一科囊括了較多的法規,部分考點與憲法、法學緒論重疊,剛開始讀起來會有些生澀,多虧老師有體系的教學方式,把艱澀的法條帶入生活化的情境,讓我一步一步建立手感,從點到

面慢慢破解考題。在記憶法規之餘,也能搭配老師上課補充的實務見解做記憶,即便遇到生硬的題目,也能透過體系及觀念各個擊破。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國籍與戶政法規是我認為考點較明確的科目,包含戶籍法、國籍法及姓名條例,條文內容不多且重點集中,考題中常出現實務流程或是實例題型。國籍法與戶籍法的部分考點與移民法規重疊,可以一起準備節省時間;姓名條例則條文最少,熟記本法及相關細則就可以應對大部分的考題。     【移民法規概要】非常感謝老師拯救了我這一科,本來因為法律條文繁多而不知道從何準備,寫題目也是徒增挫折感。幸好老師上課時教我們活用體系表,並善用聯想法多點記憶,在幾週的課程之後我發現這一科其

實不難,做題目的正確率也有明顯上升。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民法的法律條文較繁瑣,建議解題時善用三段論法,分點分段要清楚。準備法緒時可以一邊手寫法條一邊記憶背誦,除了基本的名詞定義題外,民總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及代理都是國考的常客。親屬與繼承編較為生活化,但考點重複的地方較多,多練習考古題可以避免正式考試時不知道如何下筆。     【考生上榜心得2】普考一般行政上榜生:謝依靜   國文:56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70分   行政法概要:88分   行政學概要:80分   公共管理概要:67分   政治學概要:77分     原本就讀警校的我,畢業以後順利考上警特四等擔任基層員

警,在實際工作後,發現外勤工作沒有想像中的簡單,除了工作勤務壓力大、工時長、日夜輪班之外更有高風險,身體也漸漸負荷不了,我開始思考想要轉換一份穩定的工作,至少生活品質有保障,最後毅然決然決定辭職專心準備考試,給自己一個機會。     高普考科目準備方法   【國文】選擇題的部分幾乎是靠高中的記憶,而公文和作文的部分,我都是看補習班上課的教材。以作文來說,我會多閱讀裡面各式各樣的範文,背下一些名言佳句或是名人故事等。另外在公文這一塊最重要的,一定是格式絕對不能寫錯、字要工整,所以我也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把格式熟記,至於內容也是多閱讀教材內提供的範本,累積自己寫公文應該具備的用字遣詞。     【法學

知識與英文】憲法最重要的一定是憲法本文跟增修條文,一定要熟讀熟記,再來就是要多看大法官釋字,把一些重要常考的地方記下來,其餘法學的部分我是把三民教材裡的小法典詳加記憶背誦,因為裡面都已經把常考或是曾經考過的法條加以篩選整理。英文的部分除了靠高中記憶之外,剩下的就是多背單字及把課堂上所學的記熟。     【行政法概要】我剛開始接觸行政法時,主要是跟著雲端課程走,然後讀三民教材小法典整理的法條,把課程上完以後,我就把歷屆試題拿出來練習。千萬不要害怕不會寫,也不要怕錯太多,寫完以後把每一題每一個選項都搞懂之後,再從題目裡面找出常考的法條,寫成筆記多多記憶背誦,其實這樣慢慢累積,對法條的印象也比較深刻

不陌生。     【行政學概要】因為行政學的範圍真的很廣,基本上是跟著老師的步調上課,以及熟讀課堂中另外補充的資料,我認為可以有效幫助自己了解這個科目的方向和重點,再來就是把國考中有關行政學的歷屆試題拿來練習,多讀、多記、多寫題目絕對是拉高行政學分數的不二法門,因為看過自然就會比較有印象。另外最重要的還是整理筆記,把相關的考點連結在一起,這樣更容易記得起來。     【公共管理概要】其實公共管理跟行政學的內容重疊性滿高的,兩者相輔相成,可以一起準備。選擇題的部分,我除了把課本收錄的題目熟練熟記之外,也會把歷屆試題抓下來刷題目,基本上把課本熟讀再多練習題目,其實沒有什麼太大的困難。至於申論題的部

分,最重要的就是架構,我自己是有製作各章節的筆記,以及整理歷屆的考點,把各章節的大標熟讀熟記,剩下的內容不要死記,而是要運用理解的方式,用自己的話寫出來。     【政治學概要】我第一次接觸這個科目時覺得好難,完全沒有信心自己能夠讀好,好在跟著老師的課程走,一段時間以後就慢慢上手了。在選擇題部分,我認為跟公共管理準備的方式差不多,把課本熟讀熟記以後刷歷屆試題,之後會慢慢發現其實政治學的選擇都不難,考點也幾乎都有重複,再來申論題的部分,我一樣有製作自己的筆記,把每個題目後面的考點整理下來,搭配老師的教導,遇到題目時先把前言、本文、小結的大標寫下來,再將理解的內容擴張填入來答題。   本書特色  

  .八週帶你讀完行政法!   行政法概要向來就以「概念抽象、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規劃八週進度,濃縮行政法之「基本概念原則、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行政救濟法」等四大編內容,30章重點深入淺出。每一章讀完,在每週進度表上打勾並記錄日期。考前再衝刺,全面回顧滴水不漏!     .各章出題率一目瞭然!   每章揭露過往常考出題率,最常考的基礎觀念整理在章節開始前,以「思考大富翁」問題的方式提出。讀之前想一想,對章節內容做好準備。準確把握各章重要性!複雜的體系架構附有「重點心智圖」,讀者可隨時用來理解記憶內文。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     .

164題牛刀小試與80題每週評量檢驗學習成效!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概念,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架構。複雜的大法官解釋採重點節錄,幫讀者去蕪存菁。每章附有牛刀小試精選試題、每週附有評量試題,可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行政法最精要的部分,一本在手,奧義盡取。再搭配本社出版的《行政法(概要)搶分小法典》,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本書收錄109~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高考三級)、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普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地方特考)試題共6份,100

%題題擬答與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選擇題教讀者如何判斷條文選對選項。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結婚證人風險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關心「親密關係」看這裡~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tWhUGYRH7MogudldI0jtC9Qaq3mh1VD3

【2019/3/8開課】《學「問」~高難度對話的望聞問切》~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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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裘凱宇
撰稿:陳怡璇
剪輯:鄒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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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歡迎來到「一天聽一點」。我經常在工作跟生活裡面,聽到這樣的案例。比如說,有一對情侶,他們在交往了幾個月之後,很快的決定要住在一起。

可是等到他們同居了一陣子喔,就要面對生活習慣啊,和價值觀的差異,於是開始出現很多的摩擦跟爭吵。

那他們之間經常會有這樣的對話,這樣對話就是呢:「還好我們現在只是同居誒,如果要是結婚之後,才發現你是這樣的人,我的打擊會更大…」

再不然就是:「啊你怎麼會是這個樣子!你怎麼會是這副德性!你是我當初愛上的那個傢伙嗎?剛開始在一起的時候,怎麼都沒發現你會這樣,你實在是太會偽裝、太假仙了啊…」

所以,你聽到這裡的時候,是不是也對於這樣的劇情,感覺到有點熟悉?回頭看看自己身旁的那個人,是不是有同樣的感覺喔。

確實喔,在愛情剛發生的那一刻,經常是兩雙眼睛看對眼,最美的遇見啊!談過戀愛的人都知道,那種眼裡只有對方,被視為是無人取代、唯一摯愛的甜美的感覺,真的是很好。

但是正是因為「戀愛」讓人有這麼心醉神的感覺,所以有時候我們會忽略一些真正重要的事情。

所以,我們不能否認喔,每個人都來自不同的家庭、不同的環境、不同的背景。所以在性格、脾氣、生活習慣各方面,無論大小事,一定會有很多的不同。

當我們的熱戀的激情褪去之後,再相愛的兩個人,都要面對真實差異的考驗。那你會不會有一點好奇,為什麼人在談戀愛的時候,很難去看到彼此的「不同」,眼裡只有彼此的「共同」?

在這邊跟你分享一個心理學的研究,有一個專門研究記憶的心理學家,她叫伊莉莎白.羅芙托斯。

她在一九八七年,有一個叫《法律與人類行為》的學術期刊裡面。她提出了一個觀點,叫做「武器聚焦」這樣的現象。

在這篇論文裡面呢,羅芙托斯和她的研究團隊,就根據凶案現場的目擊證人,他們的證詞去進行很多的實驗跟訪談。

他們從很多的受害者,或者是目擊的證人的訪談當中發現喔,當一個犯人,拿著短刀、手槍,這些凶器的時候,人們的眼神、眼光,很容易就只會注意「凶器」。

於是呢,他們能夠正確的記住,犯人拿了什麼武器,然後能夠說出關於這個武器,到底是什麼東西。

在一剛開始,這武器在哪裡出現,最後有沒有人開槍,或有沒有人被刺傷到,或者是「凶器」到底他是怎麼樣使用的、怎麼樣去做傷害的,這些東西大家都回答的出來。

可是,當研究團隊進一步問這些目擊證人,關於犯人的什麼?身高啊、穿著啊、後來他往哪個方向逃走?

這些目擊證人的記憶卻很模糊,想了半天都很難拼湊出,犯人的長相跟樣貌,還有跑到哪裡去,這些其實是更重要的細節。

這個實驗,其實是在告訴我們,如果有人,有那些特別吸引你注意的一個特徵;那麼這些人,他其它的小動作、他的個人的習慣,就容易被這個特徵掩蓋住。

也就是說喔,眼裡只有看到他那個最突出、最有特色的地方,其它的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那我們這時候拉回來想一下喔:「為什麼我們會愛上一個人?」
在剛開始的時候,對方吸引你的原因,無非就是可能是亮麗的外表啊,或者是他的才華啊,或者是他某一項很出眾的能力。比如說,他很會逗妳笑。

可是要命的就是喔,無論你愛上一個人的原因是什麼,那個吸引你的關鍵,
其實不要懷疑,那個關鍵就是「凶器」!

就是「武器聚焦」的聚焦效果,有了這樣的凶器,你就會形成「武器聚焦」的現象。於是你其實會看不見,你們彼此間的差異。

更容易忽略了兩個人,其實是不是存在,不適合長久維持關係,的一些主要的原因;於是呢,愛情就很容易留下遺憾的結局。

根據研究統計喔,一段感情的高峰,就是以愛情最「火熱」程度的一個時間,
大概三個月,熱戀期就是三個月。

有更有進一步的追蹤告訴我們,談戀愛的人,在一段戀情漸漸的穩定,大概兩年之後,戀愛給人的額外的滿足感,就是那種讓你每天都覺得高潮的感覺,會回復到跟以前單身的時候,是一模一樣的。

所以,這也說明喔,其實「熱情」本來就會褪去。沒有人每天都在熱戀時期的,也就是說喔,我們在愛上一個人,大概兩年之後,濃烈的愛意啊,就會變成是柴米油鹽醬醋茶,這種親情的感覺。

所以,如果我們把眼光喔,放的長遠一點,如果你因為一段不如意的感情,讓自己的心情老是卡在某個人身上啊,而且除了讓自己情緒上很不舒服之外呢。

這個卡住的感覺,這種所謂的「情傷」,它還會影響到你的工作、生活,甚至於生命的前進。問問自己,這樣值得嗎?

事實上喔,如果你願意用更務實、更理性的角度來思考「愛情」、「親密關係」的話,那很多事情會有不一樣的看見。

其實,話說回來「情傷」是一個讓自己空轉,而且又不符合時間成本的事情。所以,如果能夠在戀愛關係裡面,不要有「情傷」或者是有這些「副作用」,那是最好的。

所以,我們要怎麼樣「談戀愛」,又可以避免「情傷」的發生呢?

首先喔,我要幫大家破除一個迷思,其實你的情人他沒有騙你,怎麼說呢?

你也可能喔,相信自己愛上的,是自己眼中的那個他,只是因為「武器聚焦」的原理,讓你在愛情剛發生的時候,沒有注意到他其它的行為細節。

也就是說喔,你後來不喜歡他的壞習慣、脾氣或是個性,他從一剛開始就在啊。只是你在剛開始的時候,都聚焦在所謂的「武器」、所謂的「凶器」,他其它的特質你完全忽略掉了。

更重要的一點是,在熱戀的時候、在戀愛初期的時候,你會覺得這些是「小事」,甚至於它完全不是問題。所以才會讓人在熱戀期過後,必需要承擔那種想像的幻滅啊、心碎的風險。

當然,我也必需說,如果你在陷入熱戀的時候,還要你去留意對方其它的行為細節;甚至於,你要認真的去考慮,兩個人是不是能夠真的,適合走的長長遠遠,其實這強人所難啦。

沒有人在熱戀期的時候,會想到這件事;或者是當大家在熱戀期的時候,你想這件事情的答案只有一個,叫做「一定可以的」。所以,換成是我,我可能也做不到。

所以今天在這裡,我提供你一個,可以避免「情傷」的具體作法。這個做法就是先提醒自己,在熱戀的期間,先不衝動的做任何的重大決定。

千萬不要喔,馬上一拍大腿、一拍桌子就說:「咱們倆來閃婚吧!」,這你一定會後悔。

等到了熱戀期過後,記得要回頭想想一些實際的層面。比如說,問問自己:「我能不能因為他的才華,包容他的收入的不穩定?」

「我能不能因為他的美麗跟帥氣,包容他生活是邋遢的,而且不修邊幅?」,
或者是「我能夠因為他的工作、個性非常的穩定,包容他不夠浪漫?」

你有沒有發現,這些都是一體兩面的?所以要避免「情傷」,第一件事情就是「接受」,這個世界上,其實不存在「完美」的人。「完美」這個概念喔,只存在「遠的要命王國」裡面的想像裡。

所以,人的注意力是我們很珍貴的資源,當大部份的注意力,我們都被特定事物吸引的時候,也就是說「武器聚焦」發生的時候,我們就很難去留意到,其他的特徵,儘管這些特徵一直都存在。

那更不要說,對於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去做適當的準備。所以,當愛情來的時候,每個人都想要好好的享受,戀愛的甜美跟美好。

但如果我們能夠同時知道「武器聚焦」它就是會發生,我們就能夠更有意識的提醒自己,仔細去看出彼此之間的差異。然後誠實的面對自己的需要,不要讓熱戀矇住自己的雙眼。

你如果很在乎「務實」,那麼他的「浪漫」,可能就會傷害你們的「務實」。如果你很在乎「浪漫」,那他的「穩定」、他的「務實」,可能就不會是你要的。然而這一切,它其實不是在一剛開始、你在熱戀的時候就會發現。

然而,我也必須很實在的告訴你,這一切不管你是不是熱戀,它一直都在「那個人」身上,只是你可能都沒有看見、你也沒有聽見。

所以,也因為這樣的特色跟現象,為什麼有時候我們說,進入了戀情會用兩個字來形容,叫做「暈船」嘛。

其實,「暈船」這兩個字是很到位的;因為不管是暈船的過程,跟暈船的結果,都讓你痛苦萬分。可是呢「暈船」這兩個字,好像對於一些熱戀的朋友來說,他從來不會承認自己「暈船」。

就如同可能你在熱戀的時候,你也從來不會承認,原來你愛上的那傢伙,他有一些本質、本性是沒有變的,是你不斷的合理化他。

所以如果要避免「情傷」,我想可以好好的享受,熱戀帶給你的快樂跟美好;但是別忘了,當熱戀慢慢的褪去之後,記得打開眼睛跟耳朵,回頭問問自己,這個人他原本的模樣,是不是你要的?

如果不是你要的,沒有關係,好好的說再見。但如果你很清楚知道,可以忍受這一切,或者是可以磨合、協調出,彼此能接受的前進方向,那就祝福你喔。

其實,如果生命當中,有一份能夠滋養彼此的親密關係,那不就是一件最好的祝福嗎?

我是凱宇,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啓發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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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我們近期的課程,是在2019年的3月8號,開課的『高難度對話的望聞問切』。

這一門課呢,呼應到今天的主題,其實我們在進入一段關係,一定會有「暈船期」啦、一定會有「熱戀期」,如果剛開始都沒有這份激情的話,那以現在社會來說,兩個人到底要怎麼樣進入下一個階段,我也很懷疑。

但只是說喔,在熱戀的過程當中,或者是當慢慢的進入穩定期,你怎麼樣真正的看懂,跟聽懂眼前這個人,這是一個必要學會的能力。

所以,我相信在『高難度對話的望聞問切』這一門課,它可以幫助你真正的打開眼睛跟打開耳朵,就像今天一直談到的,不要因為熱戀,而矇住了自己的雙眼,而不斷的去承受那個「暈船」,很難受的過程跟結果。

所以呢,我相信3月8號的『高難度對話的望聞問切』這一門課,能夠帶給你很大的幫助。讓你看懂、聽懂眼前的這個人,他本來的樣子。

並且透過有效的問句,透過問句的引導,如果你還想要繼續跟這個人下去的話,那你們可以達成一個彼此都能接受,而且是沒有後遺症的共識。

這一門課,歡迎你,希望我能夠在3月8號的教室裡,見到你;謝謝你的收看,我們再會。

台灣人口少子化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為了解決結婚證人風險的問題,作者饒佳汶 這樣論述:

少子化現象一直都是許多國家迫在眉睫的問題,由於現代人因為各種因素使得生育意願降低,導致多項層面皆受到嚴重的影響,因此各國政府積極制定政策及措施,期望能夠將生育率回升,以應對少子化帶來的危機。然而台灣也不例外,目前台灣少子化現象逐年嚴峻,生育率更是年年下滑,到2021年出生人數更是下滑到153,820人,總生育率僅剩0.98胎,成為政府棘手的問題。因此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法,分別透過蒐集相關之專書、期刊、書籍、論文、報章雜誌、研究報告、電子資料庫、官方統計數據、文件記錄、市場調查資訊、以及政府部門報告等相關資料進行探討。首先針對目前台灣少子化之現況與成因,介紹台灣近年來少子化現象的發展與趨勢,並

從而了解台灣人不願生育的因素。接下來要討論少子化會對台灣造成的衝擊與影響,針對經濟、社會以及環境三大面向分別進行闡述,從中探討直接造成的衝擊與威脅,以及間接所產生的影響與未來可能引發的趨勢。在認識台灣少子化的危機後,分別於馬英九與蔡英文兩個執政時期,對於因應少子化所制定的政策與措施進行成效之評估。最後則是討論目前台灣無法應對之挑戰以及未來的策進之道。最終研究結果發現,台灣人不願生育的因素在經濟方面有1.經濟負擔2.工作壓力3.育兒成本;在社會方面有1.價值觀改變2.育兒條件不足3.醫療技術進步;最後在環境方面有1.政府政策的影響2.移民人口的變動。另外在衝擊與影響中,對於經濟面向、社會面向以及

國防面向皆造成嚴重的危機。而馬英九與蔡英文執政時期的少子化相關政策與措施皆有不錯的執行狀況與滿意度。但是評估的結果卻存在許多問題與缺失,依舊無法提升整體生育率。最後在挑戰與策進中,發現1.房價逐年上漲,導致民眾買房困難2.國民價值觀改變,生育意願不高3.歷年薪資毫無成長,經濟負擔沉重等未來需要積極改善的問題。

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3版)

為了解決結婚證人風險的問題,作者呂錦峯 這樣論述:

  有口皆碑的《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堂堂推出3版!   「婚姻、繼承、職場、消費、交通」等生活上遇到法律問題,   是你、我都可能會遇到的事情……   呂錦峯律師依據現行法令做出最完整的修正,   每篇皆利用實際故事,帶您了解如何解決棘手的生活法律,   讓您面對法律時,不再手足無措!     擁有本書,您不僅能得到法律常識,   更能保護自己,還能保護最愛的家人與朋友!     ◎這些誰都會遇到的生活法律問題,您答得出來嗎?!     先看看以下問題,您知道如何處理嗎?   □配偶移情別戀另組家庭,要如何離婚?   □我的小孩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怎麼辦?   □

父親過世遺有大筆債務,怎麼辦?可以不繼承債務嗎?   □我當別人的連帶保證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老闆片面減薪,勞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嗎?   □上網買東西可以無條件退貨嗎?   □有人在網路上誹謗我,怎麼辦?   □發生車禍,在現場該怎麼辦?   □禮劵過期還可以使用嗎?   □先生在大陸包二奶,怎麼辦?     這些與自己切身相關的法律問題,您答得出幾題?是不是答不出來呢?那麼我們再來看一則故事。     ◎真實的生活法律故事,無時無刻發生在我們身邊?!     讓我們來看看這則真實故事:   佑祥與春鳳的母親早逝,自幼即由其父明德撫養。明德不久前因心臟梗塞死亡,銀行的存款1,000萬

元,過世1年前佑祥因為做生意,曾向明德簽下借條周轉300萬元尚未清償,而春鳳3年前結婚時,明德亦曾贈與春鳳200萬元當作嫁妝,另外,明德過世的喪葬費用100萬全都由春鳳支出。請問佑祥、春鳳若無法達成分割遺產協議時,如何分配才能符合法律的規定?     這是一則有關繼承的真實故事,這樣的生活法律問題,相信您我都有可能面對到,但您知道怎麼處理最符合法律規定又比較不傷兄弟姊妹的感情嗎?答得出來的人一定極為少數。而這一本《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  3版》,就是為您我這樣想要圓滿處理事情的人準備的!有了此書,不管現在或未來,在面對任何生活法律問題時,都不需要再擔心了!     

 ◎王牌律師用50個生活法律故事,教您如何處理生活法律問題     作者呂錦峯博士,執業近三十年,服務了無數無助的諮詢者,此次《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  3版》依據現行法令做出最完整的修訂,以專業的角度、關懷的眼光、輕鬆的筆觸,撰寫了這本能幫助您我解答生活法律的專書。本書主要內容如下:     1. 10大類家庭必備的生活法律百科   遇到法律問題,六法全書太厚不知道從何看起,網路也查不到,就算查出來也不一定對……。作者呂律師將本書分成婚姻、親子、繼承、債權債務、職場、消費、網路、交通、不動產、刑事程序共10大類,舉凡您該知道的生活法律常識都在裡面,通通都在裡面,好查

好讀又好看,別說您用不到,保護自己、保護您愛的人,都需要這本書!     2.用50則故事解說生活法律問題   熟悉兩岸法律事務的呂錦峯律師,運用上述10大主題,精選了50個大家最關心、也最常遇到的生活法律問題,像是「我的小孩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怎麼辦?」、「老闆片面減薪,勞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嗎?」……。這50個故事,皆以「故事案例」搭配口語化的解析方式,讓您輕鬆好懂。此外,呂律師還使用「律師叮嚀」提醒大家實際處理時應該注意的「眉角」(台語),並貼心地運用圖示,搭配可愛的插圖,將繁複的處理法律問題過程,簡化成一目了然的圖表,最後還彙整相關法條方便大家對照。也就是說,本書跳脫過去法律書的冰冷艱澀印象

,讓您在輕鬆的閱讀過程中,吸收到最需要的生活法律常識。     3.王牌律師的用心大家都看得到   呂錦峯律師常從社會新聞中,看到一般社會大眾因為欠缺法律常識,而吃盡苦頭的情況。而法律問題是每一個人一輩子難以迴避的必修學分,所以起心動念想要寫一本大家都看得懂且願意看的生活法律書。也因此,本書不僅有真實故事、有專業解析、有殷切叮嚀、還有法條整理。有了本書,您可以了解真實人生、明白法律常識、規避各種風險、最重要的就是保護自我的權益!     ◎本書5大特色讓您輕鬆吸收法律常識     1.呂律師近30年執業經驗,好專業!   本書作者具有台灣及的律師證照、法學博士的學歷,執業近30年的資歷,對於一

般生活法律案件的處理有豐富的經驗。書中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都是作者實際處理的案例,是您面對法律問題時,最佳的參考!     2.用「故事」解說生活法律問題,好理解!   本書為了貼近讀者的日常生活方便閱讀,不以法條說明的方式講解法律問題,而是用實際的案件舉例、口語化的方式說明,讓您可以輕鬆閱讀!     3.運用「圖示」掌握處理重點,好全面!   一般案例的說明詳細卻略顯瑣碎,常常整篇看完仍然一頭霧水,沒有整體的概念。本書在編排時,每個案例皆用圖示的方式整理個案重點,讓您能在最短的時間裡,掌握案例的法律重點及處理方向!     4.「律師叮嚀」提醒「眉角」和「撇步」,好貼心!   一般法律書大

多限於法律問題的解答,但如何依法律程序處理以及實際處理時應該注意的「撇步」(台語)卻常常沒有提到。本書除了告訴您案例的解答外,還將處理時應該注意的「眉角」(台語)以「律師叮嚀」的方式提醒,讓您能更順利面對法律問題!     5.內文搭配活潑插圖,好生活!   本書擺脫一般人對於法律書籍的冷硬印象,在編排處理上盡量活潑、溫暖化,繪製插圖讓您閱讀起來不枯燥無味,可以將書中所提生活法律內容,完全融會吸收!

我國兩願離婚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結婚證人風險的問題,作者蘇家慶 這樣論述:

所謂兩願離婚又稱為「協議離婚」或「合意離婚」,係指夫妻依法定方式訂立解消婚姻關係而言。兩願離婚制度,外國立法例因受基督教信仰影響,認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在神面前永久神聖結合,不願公然採納,婚姻當事人兩願離婚時,通常以構成分居特定的時間、婚姻破裂不能挽回或其他法定離婚原因,且須經法院判決始准離婚。然而我國自古代即採用兩願離婚制度,兩願離婚可免夫妻為離婚而對簿公堂,避免家醜外揚。在法律上稱之為「兩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均有意願要結束婚姻的情形下,在婚姻已無法再繼續時,以書面方式書寫清楚詳盡,並有二位證人簽名,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之登記。在兩願離婚時可並訂立離婚契約,夫妻雙方須考慮清楚與理智

的討論離婚的各項事宜,如:財產的分配、子女的親權歸屬、贍養費、探視的時間、子女教育生活費用的支付方式····等。主要為身分上及財產上的效力二個範圍。身分上的效力部分,包括同居義務、貞操義務、日常家務代理、繼承權及姻親關係等的消滅,另子女的親權也在此一範圍內;在財產上的效力部分,包括夫妻財產的分配、贍養費的給付、債務的清償及損害賠償等。我國現行法上之兩願離婚法,已非古代夫家作爲逐出離婚之一種手段,而是基於夫妻獨立對等之立場,貫徹當事人意思自主之原則,有如法國大革命之時期,將婚姻解銷爲民事上之契約,契約既可訂立,亦可終止。 本論文主要是以我國兩願離婚法並以基於夫妻雙方當事人意思自主之原則之兩願

離婚要件與所簽訂兩願離婚契約法律效果為主要的研究探討中心範圍,並提出外國相關離婚的法律制度之立法例予以比較。我國兩願離婚現今仍是最主要之離婚方式,2017年兩願離婚的對數就有五萬多對,占所有離婚方式有八成之多。惟雖現行兩願離婚制度已改採行登記要件主義,然在戶政人員僅有形式審査權並沒有實質上的審查權之離婚申報制的情形下,夫或妻可能在無離婚眞意之狀態下,逕由戶政機關受理離婚登記之申請,而爲離婚之登記者,仍大有其可能。尤其我國社會尙存有男尊女卑思想,而社會地位低劣又爲經濟弱者之妻,在不知不覺之狀況下,被作成離婚登記者,自屬不鮮。故仍無法完全防止輕率離婚與確保當事人之自主離婚眞意。關於離婚後之贍養費給

付與離婚後之損害賠償,民法僅對於裁判離婚設有規定,對於兩願離婚未為協議者則不得請求離婚後之贍養費給付與離婚後之損害賠償。故法律上就兩願離婚之效果,若離婚契約沒有明訂下是不承認贍養費與損害賠償,且就所簽訂之離婚契約未顧及離婚後弱勢配偶之一方,亦輕忽子女之需求與利益。是如斯現行兩願離婚法以兩願離婚要件及兩願離婚契約為探討中心之弊病應如何予以改進、其改進方向與方法如何符合國情,使之成爲一因事、因地、因時而制宜之修法法的建議。研究方法,學說與實務並進,廣泛蒐集與離婚制度相關之期刊、論文、專書乃至實務判決,以祈全盤明瞭我國兩願離婚法之兩願離婚要件及兩願離婚契約運作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