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governmental org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必買單品、推薦清單和精選懶人包

另外網站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也說明: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 engages with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 to share reliable information about DHS programs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王煦棋所指導 郝遐鵬的 國際碳排放交易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non-governmental org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碳排放交易、碳中和、氣候變遷、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胡念祖所指導 施怡君的 韓國之氣候外交: 以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及其後續發展為標的 (2020),提出因為有 巴黎協定、氣候外交、京都議定書、韓國、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環境外交的重點而找出了 non-governmental org的解答。

最後網站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DDRESS ...則補充:The Committee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this afternoon heard statements from representatives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s) with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non-governmental org,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際碳排放交易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non-governmental org的問題,作者郝遐鵬 這樣論述:

近年來由於地球氣候異常變化,影響了人類與其他物種的生存環境;探究其原因不外乎歸咎於大氣溫度不斷上升。西元1992年全球氣候治理正式登上聯合國會議的議題,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的制定、到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進展到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經由法規與制度的逐步完善,並建立碳排放交易的機制;特別是歐盟體系的各個國家,成功實現京都議定書中碳排放交易的國際化、區域化,同時大幅減少碳排放量,成效卓越。本論文內容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討的是氣候變化國際法律制度的演進說明,氣候變化問題乃是全人類的生存與發展,這問題上沒有任何國家能夠置身事外或獨善

其身,也不可能單一國家能夠解決處理,國際上各國家需全球性地合作,調整國家經濟發展策略並進行長時間、大規模投入人力、物力與資金才能達成。第二部分介紹國際碳交易制度的形成與歐美碳排放交易制度,經過各締約國這三十多年的推廣與努力,根據國際碳行動夥伴組織(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 ,ICAP)的報告,「2021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報告」,全球已建成的碳交易系統有24個,另有22個國家與地區正在考慮或積極開發碳交易系統。第三部分主要描述國際上各交易體系制度達成的效益,以及中國碳排放權交易的現狀與市場運行的具體情況。由於中國大陸於西元2011年10月宣

布針對特定省市進行碳排放交易試點計畫,2013年6月開始交易,並已於2021年7月啟動全國碳交易市場。由於中國大陸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國,並公開宣示中國在西元2030年要達到碳達峰、西元2060年完成碳中和的目標;其碳交易機制的啟動使全球納入交易的碳排放比率增加了一倍。因此如何借鑒歐美先進的制度,以及實施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以及改革情況,本論文將對中國大陸現有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提出建議,期以對各界認知相關碳排放及交易制度有所貢獻。

韓國之氣候外交: 以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及其後續發展為標的

為了解決non-governmental org的問題,作者施怡君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究韓國於1991年至2017年,在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等三個條約之制約及履約談判場域與進程中,對外表現出的氣候外交(climate diplomacy)國家行為(state behaviors)與行為之變化,以及造成該等變化的國際與國內因素為何。為此,本研究以David Easton所提出之「政治系統投入與產出」模型作為分析韓國氣候外交政策的架構,從而瞭解形塑韓國氣候外交行為之國際與國內因素為何,以及政府內部行為者(總統、行政機關、國會)受到國際與國內因素的影響後,產出那些因

應的政策或法律。本研究首先發現,韓國在UNFCCC國際場域中的外交行為與韓國當時在任之總統的決策有高度的相關性,更可以由這些外交行為的特徵,依總統任期而區分為三個時期,本研究稱1991年至1997年為「萌發期」、1998年至2007年為「轉型期」及2008年至2017年為「積極主導期」。本研究進一步在投入因素方面發現,國際因素的影響程度較大,其次為國內因素,韓國在不同時期分別受到不同程度之國際與國內壓力。在1991年至1997年的「萌發期」間,韓國於1996年正式加入OECD並於1997年4月脫離開發中國家集團的G77後,雖然一些OECD成員國對韓國採取較寬容的立場,並未要求韓國在加入OECD

後,立刻接受UNFCCC附件一已開發國家之減量義務,但遂後仍然面臨到被美國點名要接受京都議定書中附件B國家之「量化排放限制或減量承諾」(Quantified emission limitation or reduction commitment)的外交壓力,而產業團體與環境非政府組織此一時期發揮的影響力較薄弱。在1998年至2007年「轉型期」間,韓國面臨到美國、歐盟、日本之外交壓力,要求韓國提早承擔減量之義務,而產業團體也開始發動遊說影響政府的決策,環境非政府組織發揮了「監督者」與「宣傳者」的角色。在2008年至2017年「積極主導期」,韓國主要受到兩大貿易夥伴美國、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之影

響,促使韓國採取了較前兩時期更積極之對外作為,而產業團體則透過遊說政府,導致「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法」及「低碳汽車合作金制度」的執行時間被延遲,環境非政府組織通過參與公聽會或媒體,提出自身的意見與立場,影響政府決策,雖然最後產出的政策結果,政府主要回應產業團體的要求較多,與環境非政府組織的期望仍有一些差距,但環境非政府組織已能成為一股監督政府的強大力量。這些國際與國內因素形成「要求」、「支持」進入到韓國的政府機制,總統、行政機關、國會等政治系統內部行為者為回應國際、國內的要求,而做出決定或政策。因此,本研究再進一步檢視總統、行政機關、國會等政治系統內部行為者在受到前述國際與國內因素的影響後,產出

那些重大氣候外交的政策或決定。本研究發現到,韓國總統在決策過程中起到最重要的作用,不僅主導了韓國在UNFCCC的外交政策方向,也是促成韓國氣候外交政策轉變的發動者。行政機關與國會基於國家涉外利益的考量,配合總統的意志,並未阻擋國際條約批准案,但對於部分的國內立法仍不敵產業團體的反對。